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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或澳门的学历如何检核及采认?

  • 发布日期:112-09-28

答:香港或澳门中等以下学校及教育部认可之专科以上学校学历之检核及采认,系由受理机关或学校自行审查当事人经本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或本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验证之学历证件及历年成绩证明(若为中、英文以外之语文制作者应附中译本)、身分证明文件影本及入出境日期纪录等相关文件,属实者则由学校依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规定检核其修业期限及修习课程均与台湾同级同类学校规定相当者,始予认定其与台湾同级同类学校相当之学历。若采认发生困难时,得函请教育部认定之。

类别

港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