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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持护照进入澳门,有哪些应注意事项?

  • 发布日期:112-09-28

答:(一)须先检查护照效期是否足够,依据澳门政府治安警察局网页「非澳门居民之入境及出境」相关规定,任何人士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逗留期限,最长只可到其护照或旅行证件以及有关返回或入境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前 90 日为止。如对入境澳门相关措施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澳门政府出入境事务查询专线:(853)2872-5488。国人亦可於出发前先赴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南部、东部、云嘉南办事处等地换发护照【各申办地点联络方式可透过外交部领事事务局电话:(02)2343- 2888,地址: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段2-2 号 3 楼,网址: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全球资讯网 查询】。

(二)勿擅自改变护照原状:由於我国现行护照样式、内容及设计均经正式通知相关单位及航空公司,擅自在护照上加贴贴纸或增删涂改,恐因澳门出入境管制厅证照查验官员及航空公司人员难以辨识确为我国有效的护照,或迳认定与我官方正式通知的护照样式不符,致无法顺利搭机或通关甚或要求立即搭机返台。因此,特别提醒国人切勿擅自於护照上加贴贴纸或增删涂改资料、加盖图戳,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在台无户籍国民所持未登载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之我国护照(包括晶片护照及无内植晶片护照),不适用部分国家如美国、英国、欧盟、日本、澳门等予我国人之免签证待遇。根据「国民入出国许可办法」,无户籍国民须持凭临人字号入出国许可返国,该许可与是否适用外国(地区)免签证待遇并无关联。

类别

港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