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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人赴香港或澳门,有无限制?一般公务员及警察人员可否赴香港或澳门探亲、探病或旅游?

  • 发布日期:112-09-28

答:(一)依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10条前段规定,台湾地区人民进入香港或澳门,依一般之出境规定办理。而所谓一般之出境规定,系指入出国及移民法第5条「不须申请许可」之规定。故目前台湾人民赴香港或澳门,并无特别之限制,一般公务员亦同。另如为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第1项所指之「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及「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之人员」,或入出国及移民法第5条第1项但书所指之「涉及国家安全之人员」,应先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之人核准,始得出境。又部分机关基於本身业务性质之考量,对所属人员赴港澳探亲、探病或旅游另有规范。

(二)因应香港情势变化,我政府各机关(构)人员赴香港或澳门之人身自由及公务资讯安全所遭遇风险大幅增加,行政院业於109年12月23日函颁「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构)人员赴香港或澳门注意事项」,相关人员赴港澳应依相关内容办理,以保障自身权益与安全。

(三)另为加强对国人的急难救助服务,大陆委员会於官网开设「国人赴港澳动态登录网页」。国人无论是旅游、就学或商务,在出发前往港澳前,都可以利用该网页登录个人资料及联系方式,以利政府掌握赴港澳国人动态,并适时提供相关协助,以维护国人安全。

类别

港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