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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99年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一日(2010.1.1)
  马英九总统发表中华民国99年元旦祝词表示,政府推动与大陆协商「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希望维系台湾产品外销的竞争力,避免外销市场的边缘化。对於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弱势产业与劳工,政府也会提出配套措施,同时强调,两岸政策必须受到国会与舆论的监督,并向人民负责。任何攸关人民福祉的两岸协议,政府一定听取各界意见,加强与在野党和人民沟通,以寻求共识,争取支持。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二日(2010.1.2)
  经济部发布新闻稿表示,未来在协商ECFA时,对於产业竞争力较弱及内需导向型产业,将优先争取不列入早期收获清单提早降税;至於未开放大陆物品进口之项目,将优先争取不开放。此外,对上述竞争力较弱及内需导向型之产品,将藉由谈判争取对我有利之条件,例如排除适用、延缓降税时程、保留部分税率、关税配额等。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五日(2010.1.5)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马总统早已宣示在任内绝不开放 830 项中国大陆农产品的承诺,小三通取消检查更与政府管制 830 项农产品政策无关。至於金马地区若拟自中国大陆进口农产品,其管制及防疫检疫规格完全比照台湾办理;此外,亦将持续加强离岛地区输出入检疫,并办理病虫害疫情监测,以确保我国农业生产安全。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七日(2010.1.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表示,用中文「两岸经济协议」取代英文简称ECFA,更能让台湾民众了解「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内容,并非要变更协议的实质内涵,希望各机关今後不要再用ECFA这个英文名称,而改用民众熟悉的中文去倡导。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七日(2010.1.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表示,对於陆客来台观光政策,目前若干问题源自大陆方面的限制,例如不准跨区组团等,希望两岸透过台旅会、海旅会这个「小两会」机制继续强化协商解决。而有关开放大陆民众来台旅游「自由行」的政策,目前已经透过两岸两会的协商管道进行沟通。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八日(2010.1.8)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在新年记者会表示,5月能签署ECFA是最好的,但是有三大前提: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及国会监督、也要两岸都同意才行。签署ECFA确实有国家需要,有些急迫性的议题非得急迫地解决才行。民意的支持目前看来还不错,但还有努力的空间。至於国会监督,一定要做到宪法理论的极致,让国会充分发挥监督的功能。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十一日(2010.1.11)
  马英九总统出席立法、行政两院联谊餐会时表示,今年上半年,中央政府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两岸洽签经济合作架构协议,1月下旬经济部将与中国大陆分阶段展开协商工作,经济部与陆委会要到立法院向各党团报告重点,只要在不影响谈判前提下,尽快让国会、业者,相关各方获得正确资讯。此外,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在签署前,也会把最後结果重点向立法院各党团报告,签署後由立法院审议。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十二日(2010.1.12)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新闻稿表示,「两岸经济合作协议」是一项双边协议,因此洽签双方均可依国际惯例互提市场开放之要价,经过协商後方能确定彼此受惠之项目,未来在协商过程中会秉持「利益最大化、代价最小化」之方向,坚持原则,谨慎协商。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指出,台湾的建军备战及向美国采购武器,是为了我们国家安全的防卫,亦使台湾在与中国大陆和解与协商、交流的互动过程中更具信心与实力,我政府感谢美方对台湾长期以来的支持。两岸关系近期以来的发展弥足珍贵,中国大陆应该放弃对台武力部署及撤除对台针对性的飞弹,如此才有利於後续两岸关系的进一步改善与和平繁荣环境的创造。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马英九总统出席外交部「东亚区域工作会报」时表示,政府两岸政策是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采取「不统、不独、不武」的立场,符合台湾主流民意,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同时,两岸关系的发展是基於「九二共识」,也就是「一中各表」,在这样的架构下,大陆没有理由扣台独的帽子;任内不会与大陆讨论有关两岸统一的问题,让大陆所谓的「和平发展」与台湾的「和平共荣」拥有一个最大公约数,也就是「和平」。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十三日(2010.1.13)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初步观察大陆组团来台采购落实情形,98年出口金额837亿美元,较97年减少158.7亿美元,显示大陆宣称已累计140亿美元采购规模,拉动台湾出口,有夸大之嫌;国台办有关台湾出口、产业生产、就业、企业以及广大民众都从中受益的说法,「显与实际情况存在落差」。而大陆组团来台采购,属经贸交流及厂商间的商业行为,符合供需双方利益,达到互补互利效果,不是台湾单方面受益。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十五日(2010.1.15)
  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发布新闻稿表示,两岸签署「两岸经济合作协议」的协商持续进行,一旦签订後可能对部分台湾传统产业造成冲击,为协助及辅导可能受冲击之产业加强拓展海外市场,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已规划多项具体作法如下:一、海外参展及拓销团。二、台北国际专业展。三、台湾名品交易会设立精品区。四、提供商情及市场资讯。五、网际网路推广。六、培养行销竞争力。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十八日(2010.1.18)
  马英九总统出席「天下经济论坛」开幕仪式致词表示,政府会订好完善的机制,让贸易量增加;另外就是不能只独厚大企业,也要照顾到占98%的中小企业、中南部及中低收入户,所以希望今年能与中国大陆谈成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有了这个协议之後,相信再与别的国家谈,压力与阻力就会减少。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廿一日(2010.1.21)
  经济部长施颜祥表示,两岸经济协议首次正式协商,主要议程锁定在一般程序问题与整体性的意见,不触及实质议题谈判,早期收获清单实质谈判没有纳入本次协商的议题。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廿二日(2010.1.2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岁末记者会表示,去年是两岸关系持续稳健开展的一年,陆委会以马总统「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施政理念,推动大陆政策,逐步地为两岸交流建立制度、规范秩序;在扞卫「台湾主体性」的同时,也为民兴利。未来一年,「先易後难、先急後缓、先经後政」仍是政府推动制度化协商与两岸交流的原则,唯有有秩序、有节奏、循序渐进、逐步累积经验,才能充实互信基础,为协商後续的复杂议题铺路。政府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目的在发展台湾经济、推动台湾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扩大台湾的发展空间。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廿五日(2010.1.25)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在记者会表示,大陆农产品不开放的问题,不会在ECFA中处理,因此不可能也不需要在ECFA架构中规范,并强调,ECFA本身是一个架构性协议,将来必须循序渐进,除了部分优先性和紧急性列入早期收获之外,其他包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协议和争端处理机制等,不需要订定时程,可以透过这样的协商平台,进行各项必要的协商与沟通,不会有时程上的概念。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指出,过去20个月来,政府不断强调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520以来,两岸4次协商所签署的12项协议,都是在两岸两会的架构下进行,并且秉持「对等、尊严」原则,绝对没有自降国格、自我矮化的情形发生。正在推动的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也与前12项协议一样,是两岸两会架构下的经济协议,不会自降国格、也不会自我矮化。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廿六日(2010.1.26)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表示,马总统已明白宣示我国将继续管制中国大陆830项农产品,这是我国签署两岸经济协议的最基本立场,政府不会让步,两岸在签署经济协议後,也必须当对台湾农民有利时,政府才会谈农业议题。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廿七日(2010.1.2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接见由海基会高副董事长所率领我方「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代表团时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政府整体经贸、产业政策的一环,是推动台湾经济国际化的敲门砖,「全球布局」以及「以台湾为主」才是台湾整体发展策略。藉由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让两岸经贸发展成为台湾经济迈向世界市场的助力。同时,政府在推动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将会齐备「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三原则,为向立法院负责,取得民意支持,行政部门将接受「高度国会监督」,并将依据「透明化」的原则,持续与各界沟通,让大家更了解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可能产生的利弊,以及政府所采取的各项因应措施,以争取大多数人民的支持。

民国九十九年一月廿七日(2010.1.2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指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一次协商结束,未来谈判期间,预计二至四月,每个月都会向立法院报告一次进度,到五月可能增加为两次。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一日(2010.2.1)
  马英九总统出席国际民主联盟(IDU)执行委员会议时表示,台湾必须改善与大陆关系,更盼将和平拓展全世界,所以采行「活路外交」政策,停止与大陆拉扯邦交国的恶斗。
  马总统说,台湾去年5 月用「中华台北」名义,以观察员身分出席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WHA);去年7月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政府采购协定(GPA),说明当台湾改善与中国大陆的关系时,也可同时改善与日本、澳洲、欧洲等国的关系。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二日(2010.2.2)
  马英九总统在全台大学校长会议上表示,开放大陆学生来台和采认大陆学历,鼓励两岸年轻学子尽早交流,有机会相互了解,彼此竞争,开拓视野,更有助於台湾学生未来的竞争力。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二日(2010.2.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两岸条例第95条规定,两岸直接通航应经立法院决议,立法院如於会期内1个月未为决议,视为同意。因此,2008年11月签署的两岸海、空运协议,是因为立法院未能依法在1个月内完成决议程序,而发生「视为同意」效力,这是法律规定产生的法律效果。其他已签署的10项协议因内容并未涉及台湾相关规定修正,依两岸条例第5条规定,经行政院依法核定後送立法院备查即可。陆委会强调,由於「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简称两岸经济协议)(ECFA)涉及其他法律的修正,依两岸条例第5条规定,若两岸协议涉及修法,需送立法院审议,所以一定会依法送请立法院审议通过後才能正式生效,因此协议内容若未获立法院通过,就不会实施。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三日(2010.2.3)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向立法报告ECFA谈判进度时表示,对於马英九总统提到的「中南部、中低收入、中小企业(三中)」,将会更加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的沟通;行政部门安排绵密接受国会监督的程序,每个月向立法院内政、经济、财政、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联席委员会报告,也会向立法院长和各党团做报告。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三日(2010.2.3)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发布新闻稿重申,两岸洽签经济协议绝不会进一步开放中国大陆 830 项农产品进口,因此对农业不会有冲击;未来与其他国家洽签自由贸易协定,亦将援引各国洽签自由贸易协定所采行之例外处理与弹性措施,并订定特别防卫机制与原产地规范,争取对我农业部门最有利的谈判结果,另并推动积极有效的产业调整措施,强化产业竞争力,事先拟妥紧急应变与救济措施,以确保农民权益。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九日(2010.2.9)
  马英九总统主持「总统报告:两岸经济协议」记者会时强调,政府将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以及「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原则,在「壮大台湾、结合两岸、布局全球」整体战略下,提升台湾竞争力,让台湾在复杂的国际情势中得以立足。「两岸经济协议」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的内容有三大部分,第一、减免关税;第二、投资保障;第三、保护智慧财产权。透过关税的减免、投资的保障、智慧财产权的保障,让台商有更大的机会创造更多的利润。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九日(2010.2.9)
  行政院大陆委员发布新闻稿指出,自前年新政府上任後,无论是两岸制度化协商的推动或是各项大陆政策措施的调整,政府相关部会完全尊重并接受国会监督的权限。立法院对於两岸事务的监督,已有既存健全的机制,依照宪法及两岸条例规定,国会对两岸协议的监督已法制化,行政机关未来也将持续在依宪、依法的程序下,落实马总统及吴院长有关推动高密度的国会沟通指示,持续强化与国会及各政党的沟通互动。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十七日(2010.2.17)
  马英九总统接见美国联邦众议院「能源自主及全球暖化委员会」共和党首席议员单勃纳(Rep. James Sensenbrenner, Jr.)一行时表示,过去20个月中,两岸情势大为缓和及双方人员交往大量增加,由此可见,战争已经逐渐远离台湾海峡,并将海峡的和解推广至中华民国的国际关系方面。而今年与中国大陆洽签的「两岸经济架构协议」(ECFA),希望制度化双方已达到1,000多亿的贸易量,并保障台商的权益和智慧财产权,同时审慎的维护中华民国主权及台湾人民的权益,尤其是劳工和农民。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十八日(2010.2.18)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指出,有关两岸互设旅游办事机构一事,双方系由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台旅会)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海旅会)同时提出申请,目前双方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後续筹备挂牌的工作。陆委会乐观期待,未来双方互相设置旅游办事机构之後,将可以为旅游者提供更快捷、便利而有效的服务。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马英九总统出席「2010年大陆台商春节团拜暨联谊餐会」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主要内容就是「一帮、二不、三要」,「一帮」就是「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二不」是「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不增加大陆农产品进口」,「三要」是「要关税减免、要投资保障、要保护智慧财产」,这都是要帮助台湾发展很重要的手段,也是「两岸经济协议」重要的内涵。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廿二日(2010.2.2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2010大陆台商春节联谊活动」致词时表示,今年上半年第五次「江陈会谈」的主要协商议题是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智慧财产权保护,此外,与台商权益密切相关的避免双重课税及加强税务合作议题,相关机关将在对我方最有利的前提下,持续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强调,政府推动两岸经济协议的整体大战略在於「壮大台湾、结合两岸、布局全球」,目的在「帮助人民作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完全符合「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为顺利推动相关工作,政府将依据「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的原则,持续强化与民众及国会沟通的工作。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廿三日(2010.2.23)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在立法院作施政报告时表示,政府遵循「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最高原则,务实处理两岸关系,重启制度化协商,期望达成互利双赢的目标。为化解边缘化危机,同时积极促进两岸经贸正常化、台湾经济国际化,政府将积极推动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此项协议的最主要内容,未来至少包括两岸间的「关税减免」、「投资保障」及「智慧财产权保障」,如果成功签署,将可以更有效进入中国大陆及东协等广大市场、扩大产品出口,两岸经济协议将是「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的重大进展。并强调,两岸经济协议的签署,一定会遵循「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3项原则,更绝不矮化主权、不扩大开放农产品、不开放大陆劳工。

民国九十九年二月廿四日(2010.2.24)
  马英九总统出席外交部举办「中华民国99年新春联欢晚会」致词指出,希望能与中国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定」,此项协定除可增加双方贸易、保障台湾投资及智慧财产权,也能增加外商来台投资意愿。此外,我们也将和其他主要贸易夥伴洽签贸易协定,让台湾不在亚洲区域整合中缺席。也表示,两岸关系与对外关系相辅相成,希望中国大陆未来在中华民国的国际空间上,不论是对於我国政府或民间都能释出更多善意。台湾人民如能感受到来自大陆的善意,将更有意愿支持政府与大陆深化两岸关系。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一日(2010.3.1)
  马英九总统出席「劳保走过一甲子、贴心伴您一辈子」茶会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基本目的是帮助人民做生意、提高台湾竞争力,主要内容有三方面:关税减免、保障台商投资及保护国人智慧财产权,因此内容完全未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问题。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五日(2010.3.5)
  马英九总统出席「总统与民有约」两岸经济协议座谈会时表示,签订两岸经济协议是为了要壮大台湾、连结两岸、布局全球,将台湾打造成为全球创新中心、亚太经贸枢纽及台商全球营运总部以及外商的亚太营运总部。也强调,与中国大陆签订经济协议,不会有政治语言,例如一国两制、中国统一等都不会出现。内容会尽可能公开,并经过立法院通过,因为政府进行此事要符合三个条件:国家需要、民意支持与国会监督。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七日(2010.3.7)
  行政院大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指出,白鸿森的遣返,是经由双方相关机关,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所建构的联系平台,透过缜密与积极的合作,共同完成的一件重大任务。显示该协议生效後,已逐步展现维护社会治安,保障民众权益,彰显社会正义的重要功能。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七日(2010.3.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高长副主委出席「ECFA在身边顾阮ㄟ厝」座谈时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只有规范两岸经济合作事项,并不会涉及统独及政治问题,协议本身绝对不会出现如「一国两制」或「一中原则」等政治性语言。陆委会在推动大陆政策时,会扮演好既推动又把关的角色,因此,只有在确保台湾主体性、对人民有利,并在两岸对等、尊严的原则下,政府才会与大陆签订ECFA。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十三日(2010.3.13)
  萧万长副总统出席国际扶轮社第26届地区年会,专题演说时表示,政府进行洽签两岸经济协议,主要目标是要壮大台湾、连结两岸及布局全球,让台湾成为全球创新中心、亚洲经贸枢纽及台商与外商营运总部。
  副总统强调,两岸洽签经济协议绝不会有政治语言,自始至终都是经济议题,政府会秉持一帮、二不、三要的原则,帮助人民做生意、提高台湾竞争力;要关税检验、投资保障、保障智慧财产权;以及绝不开放大陆农产品及大陆劳工进口来台。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十四日(2010.3.14)
  马英九总统出席「两岸经济协议座谈」时表示,不签「两岸经济协议」的後果,就是「生意难做、竞争不过」,「经济孤立」,生存就很困难,由於台湾尚未与亚洲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无法保障我们可以拿到最低的关税,所以台湾对美国、日本、韩国、中国大陆与东南亚的外销市场都在萎缩,这是非常严重的事情,必需及早因应。「两岸经济协议」签订之後,台湾的外商会因此增加投资,其他的外商也会提高来台投资的意愿。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马英九总统出席美国商会2010「谢年饭」时表示,希望参与区域经济整合,望与中国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这是台湾面对全球挑战相当重要的一环,台湾要成为东北亚的「区域跳板」,不只要和其他市场连结,也要加强和美国、日本、东协,以及其他重要贸易夥伴之关系,与中国大陆签订ECFA对台湾在方兴未艾的区域经济整合趋势中将是相当重要的一步。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萧万长副总统出席「2010年台湾投资说明会」,在演说中表示,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是台湾走向东亚区域整合的第一步,唯有如此,台湾才能充分发挥其在东亚的地理优势,成为本地区物流、人流、金流的汇集点,把台湾打造成东亚最重要的创新及创业基地。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与相关机关主管官员向立法院报告两岸经济协议协商准备事宜时表示:
  一、两岸经济协议只有规范两岸经济合作事项,绝不会涉及到统独、「一中一台」、「一国两制」等政治性问题。政府在推动两岸经济协议洽商时,绝对会在确保台湾主体性、对人民有利及对等尊严的原则下面审慎进行。
  二、自前(97)年两岸重启协商、谈判以来,无论是两岸制度化协商的推动或是各项大陆政策措施的调整,政府相关部会完全尊重并接受国会监督的权限。立法院对於两岸事务的监督,依据现行立法院的运作架构和程序,已有相关委员会或委员会联席会议、院会决议、施政报告、备质询等方式可以对行政部门进行监督,国会已经有健全的机制,且依宪法及两岸条例规定,国会对两岸协议的监督业已法制化。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十六日(2010.3.16)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行政院已核定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三项业务往来及投资许可管理办法草案,金管会已依程序发布施行。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廿日(2010.3.20)
  行政院长吴敦义出席中华战略学会会员会庆时表示,签署两岸经济协议对国家有迫切的需要,而在两岸和平发展中,政府也要确保国家主权及尊严,并保障台湾的安全及繁荣。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廿一日(2010.3.21)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在行政院中部办公室与民众沟通两岸经济协议(ECFA)时表示,政府进行两岸经济协议谈判後,有立法院监督把关,如果协议内容对人民不利,会遭国会否决,实施後如果发现利益不如预期,或发现对岸不守信用,也有终止条款,确保国家最大利益。政府会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积极谈判,希望民众多多支持政府洽签两岸经济协议。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马英九总统在诺鲁共和国表示,两岸关系的改善,绝对有益於我国国际关系的拓展,也会使我们对於深化两岸关系更有意愿与信心。另外,良性的两岸关系也能够逐渐解除战争威胁,并有利文化、经贸等其它方面交流的逐步制度化。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廿三日(2010.3.23)
  新闻局宣布,同意增加厦门卫视及湖南电视台来台驻点采访。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廿七日(2010.3.27)
  萧万长副总统在高雄县义守大学所主办的「台湾经济大战略」座谈会演讲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是海峡两岸针对经贸议题与事务的约定,经济协议一定会对经济有利,才需要双方藉由约定来保障利益。我们的谈判也绝不会同意再开放任何新的农产品进口;绝不会开放让中国大陆劳工进来,不会使台湾劳工的就业机会受到影响;涉及政治意识形态及专业考量的服务业,如律师、会计师、媒体等,也不在开放之列。
  萧副总统表示,签署两岸经济协议,就是要为台湾产业找到更大的发展空间,让我们能藉大陆市场,进一步壮大自己的经济实力。利用中国大陆的发展机会,我们可以趁势而起,再创经济新高峰。两岸经济协议是台湾关键时刻的关键选择,政府将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为台湾做努力。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廿七日(2010.3.2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出席「拼外销,顾台湾-两岸经济协议说明会」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是透过制度化协商管道建立框架性的对话机制,以解决多年来两岸经贸交流所产生的问题,政府绝对不会增加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及开放大陆劳工来台。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廿九日(2010.3.29)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宣布,两岸经济合作协议(ECFA)第2次正式协商31日起在台北举行2天,我方协商团队在协商的过程中,一定会坚守「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立场,争取台湾最大的利益。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卅日(2010.3.30)
  行政院长吴敦义院长接受东森财经新闻台专访时表示,签订ECFA的原则是「国家需要,民意支持,国会监督」,签订後企业可保有在大陆市场的优势,与邻近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机会也会增加。
  吴院长表示,政府一定会确保签订ECFA之後,凡是对台湾人民不利的不会开放,包括不再增加开放大陆农业品项,也不会同意大陆劳工到台湾,以免就业市场更困难。

民国九十九年三月卅一日(2010.3.31)
  针对国台办发言人杨毅转述王毅就两岸经济协议所提出的五个方向,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王毅的说法相当程度地呼应陆委会长期以来对两岸经济协议的主张与立场,陆委会乐见双方经过协商与沟通後,对岸对此有所体认。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马英九总统接见「国际青年商会中华民国总会」代表团致词时表示,中国大陆是全球最大的贸易体,两岸若能签订 ECFA,则可吸引外资来台投资,也能提供台湾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市占率;某些竞争力较弱的产业会受到冲击,政府预计投入950亿元分10年实施,依产业及劳工所受的各种可能冲击,提供「振兴辅导」、「体质调整」与「损害救济」等策略,提升产业的竞争力或转型。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马英九总统接见「中华民国留日台湾同乡会」返国致敬团,致词时指出,推动「活路外交」,就是希望同时与中国大陆以及其他国家改善关系,让台湾能够有更多的活动与生存空间,目前已有许多具体成果,包括美国对台军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下的「政府采购协定」、参加「世界卫生大会」等。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马英九总统接见「2010博鳌亚洲论坛」我方代表团致词时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不会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不会增加开放大陆农产品来台。同时,也争取大陆能够进一步开放台湾农渔产品免税进口。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一方面我们希望把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另一方面也希望在签订之後能让我们在世界各国当中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努力,有一些进展。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一日(2010.4.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出席「远见经济论坛」时指出,早期收获清单不会扩大开放农产品,不包括弱势传统产业,不会开放大陆劳工。在双方共识下,要将出口大陆重要项目放入早收清单,降低关税。政府有信心在第5次「江陈会」就签署ECFA,这也是政府的目标。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三日(2010.4.3)
  马英九总统在云林参加「两岸经济协议座谈会」时表示,签署ECFA就是要避免台湾市场边缘化,让两岸关系制度化,同时促进台湾进一步国际化,台湾可以成为亚太经贸枢纽。也表示,全世界到目前为止已签订了272个自由贸易协定,除哥斯大黎加外,从来没有一个是用公投来决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凡是两岸要签的协议,如果涉及法律修改,就要送立法院审议。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三日(2010.4.3)
  教育部发布新闻稿表示,以「阶段性、检讨修正、完整配套」及「三限六不」原则,就招收陆生来台及大陆学历采认政策已进行整体规划,并研拟完善配套措施。陆生来台短期研修学生不涉及学历采认问题,国内学校亦不得发给学分证明。另各校邀请大陆学生来台研修严格禁止学生从事打工或其他与许可目的不符之活动。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马英九总统与哈佛大学费正清研究中心举行视讯会议时表示,和大陆经贸关系必须要制度化,出口市场与产品也要多元化,如此台湾才不会自外於全球经济,也才能增加国际竞争力。政府因此努力推动与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协议」,作为两岸经贸互动的架构平台。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及经济部等部会赴立法院报告ECFA第2次协商事宜。陆委会赖幸媛主任委员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第2次协商,与大陆达成不要求我方进一步开放农产品来台、不讨论陆劳引进,及不影响台湾弱势传统产业等共识。大陆也同意不调降1415项大陆农产品税率。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六日(2010.4.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强调,「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不涉及开放大陆劳工的议题,大陆白领阶级来台与ECFA无关。并指出,目前开放陆资可来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服务业细项计有117项,倘投资金额或营运资金达20万美元以上者,得申请负责人或专业人员共2位来台从事营运活动,最多不得超过7人;大陆商务人士来台训练等相关活动,并非工作许可,在台停留期间1至3个月,且不可以申请延长。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八日(2010.4.8)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强调,「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是单纯的两岸经济交流及合作事务,不涉及主权及政治问题。签订两岸经济协议不能有政治前提,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中没有政治语言,是政府一贯的坚持。政府将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精神,妥善处理ECFA相关问题,并寻求对我方更为有利的条件,我国在WTO中所享的既有权益,不会因签署ECFA减损。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十日(2010.4.10)
  马英九总统率同经济部、陆委会、农委会及劳委会等部会首长参加「两岸经济协议座谈会」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是分次到位的自由贸易协定概念,采取架构协议可以延长谈判时间,让我们有更多时间因应。有助於维持台海现状,这完全符合台湾主流民意,政府在谈判过程绝对会要求对等、尊严,协议内容也不会有政治语言,是纯粹的经贸协议,但我们也会注意可能的政治效应,一方面维持台湾的主体性,一方面因应未来的变化。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十一日(2010.4.11)
  萧万长副总统出席「国际狮子会台湾总会台湾省第三联合会2009-2010年度年会」时表示,政府刻正推动签订两岸经济协议(ECFA),同时加强与美、日等国签订经济合作协定,特别是与东协国家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这些是政府积极进行的重点,也是政府推动如何融入区域经济整合潮流、为台湾经济找更好出路,与全球连结的一个策略。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十二日(2010.4.12)
  马英九总统接见劳工团体代表时指出, 台湾与中国大陆签署「两岸经济协议」,目的就是要与亚太经济整合,主要内容是减税、投资保障及智慧财产权保护,秉持小而必要原则,完全不触及劳工问题,以「架构协议」方式,把时间拉长、减少冲击及增加调适机会,而大陆方面也承诺,绝不会增加开放大陆农产品,且目前开放的1,415项大陆农产品税捐也不会减少,并尽量减少对台湾弱势传统产业的影响,政府也会针对这方面据以力争。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十五日(2010.4.15)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针对大陆青海玉树县於4月14日清晨发生强震,海基会当日旋即二次致函海协会,表达我方诚挚关切与慰问之意,以及我政府有关部门已组成搜救队,可出发协助提供紧急救援,我方红十字会也向大陆表达可派搜救队前往救援的意愿。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2010.4.17)
  马英九总统出席「两岸经济协议座谈会」时表示,公投是人民的权利,在野党要发动公投,只要依法办理,政府不会干预。但是全世界的自由贸易协定或者类似「两岸经济协议」都是先送国会,国会监督是非常重要的,将来签订「两岸经济协议」,立法院不通过就不会生效。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廿五日(2010.4.25)
  马英九总统与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就ECFA展开辩论时表示,如果ECFA谈判不能使台湾整体经济获益,我们宁可破局,也在所不惜。同时宣布提升政府FTA小组层级,由他亲自领军,加速推动中华民国与主要贸易夥伴之间洽签FTA,并呼吁中国大陆当局不要阻挠。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廿七日(2010.4.2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接受广播电台专访时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是一个小而必要的协议,并不是大而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WTO并没有规定会员间在签完FTA後,就必须在10年内完全开放市场。实例中,有的国家在签FTA後10年内,甚至连开放50%的程度都没有达到。ECFA,不论将来以何种方式出现,台湾绝不可能全面开放大陆产品进口,这是政府谈判的一大原则。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卅日(2010.4.30)
  教育部发布新闻稿表示,「大陆地区学生来台就学及停留办法(草案)」已明定陆生在台修习各阶段学制,均有一定的修业期间限制,毕业後如已获得下阶段之入学资格,仍须先出境後再入境继续升学。陆生毕业或就学事由消灭後,应依规定返回大陆,不得续留台湾,自然不会留在台湾就业。後续如有其他事由申请来台工作,亦应依现行「就业服务法」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

民国九十九年四月卅日(2010.4.30)
  马英九总统接受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专访时表示,目前没有与中国大陆领导人会面的计画。对两岸最重要的事,是从经济协议、文化交流、教育交流开始,为双方进一步的关系奠定基础。两岸领导人会面的时机尚未成熟。此外,我们需要防御性武器来扞卫台湾的民主。实际上,这不仅符合台湾的利益,也符合美国的利益。我们将持续降低风险并向美国军购,但我们不会要求美国为台湾而战,这是非常清楚的事。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一日(2010.5.1)
  马英九总统出席「2010徵鲜卓越联合徵才活动」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签订後,除了台湾对大陆外销以及就业机会将增加外,更重要的是在台湾的外资均普遍表示,如果签了後他们愿意加码,其他外商也将会来台投资,届时台湾将成为亚太经贸枢纽,因为在台湾投资有助於这些厂商将产品外销到世界第二大的外销市场─中国大陆。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四日(2010.5.4)
  行政院长吴敦义出席会计师公会「两岸经济协议(ECFA)政策说明会」时表示,总统的经济战略是「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藉由签署ECFA连结亚太,顾好大陆市场。政府签ECFA会做到一帮、二不、三要,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不增加开放大陆农产品,不开放大陆劳工,并且要减免关税,保障投资权利及保障智慧财产权。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五日(2010.5.5)
  马英九总统在台南座谈两岸签订经济协议时表示,我们一向主张「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原则,将来签订ECFA,还是相同的方式,我们是海基会,他们是海协会,都没有改变;与大陆签了ECFA後,会立刻启动对外FTA小组-自由贸易协定小组,开始与主要的贸易夥伴洽签。
  但我们若要与其他国家洽签FTA的话,我们同样也会碰到他们的产品进口的问题,因此,经济部所拟的不是只针对ECFA而已,所有的贸易自由化我们都要做准备。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马英九总统接受《华盛顿邮报》专访时表示,虽不排除在未来与中国政府领导人会面的可能性,但目前的重点应集中在两岸贸易、旅游与政府间合作上的进展;两岸已处於一个运作良好的「现状」,即中国将统一的要求先摆一边,而台湾消减独立的主张,让彼此先致力维持和平。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马英九总统出席「中华民国全国商业总会会员代表大会」时表示,在与民进党蔡主席的辩论里,曾公开要求中国大陆不要阻挠我们跟别的主要贸易夥伴签FTA,因为贸易是台湾的生命,没有贸易,就没有台湾,尤其我们的出口占我们国内生产毛额65%以上。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七日(2010.5.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公布最新民调显示,高达近七成(69%)的民众肯定两岸制度化协商有助於两岸关系的和平与稳定,并有近六成(57.4%)的民众同意透过两岸经贸交流与协商,将更有助於台湾经济在亚洲及全世界的发展。 在两岸经济协议(ECFA)方面,近六成(58.9%)的民众认为与大陆商订两岸经济协议有助於台湾经济的发展,超过五成以上(53.1%)的民众支持政府与大陆协商签订两岸经济协议。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八日(2010.5.8)
  马英九总统在花莲参加两岸经济协议(ECFA)座谈会时表示,对於签订两岸经济协议可能带来的伤害,经济部已经依影响程度区分为「损害救济」、「体质调整」、「振兴辅导」,编列10年950亿元的预算帮助可能受影响的厂商。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二日(2010.5.12)
  马英九总统接受「日本经济新闻」专访时表示,台湾与中国大陆洽签「两岸经济协议」(ECFA),将以6月签署为目标;与中国大陆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及和平协定等问题,总统表示「目前以经济及文化上的协议为优先」、「现阶段没有任何的协商,也没有具体的预定时程」。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2010.5.14)
  马英九总统应邀出席「2010欧洲日晚宴」活动时表示, ECFA主要有三项内容:第一是关税减让,第二是保护智慧财产权,第三是投资保障;第一步就是提出「早期收获清单」,就台湾有利的关税项目进行协商,而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也会纳入谈判项目,至於投资保障则是先纳入名称,详细内容等ECFA签订後再来协商,同时ECFA签订後也会送请国会同意。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2010.5.15)
  马英九总统出席政治大学国际事务学院硕士在职专班校友会成立大会时表示,两岸关系不是国际关系,它是特殊关系,因为在法理上我们相互不承认,但在事实上双方又不得不相互不否认。现在我们与中国大陆的协商也不可能排除由相关单位进行协商,所以双方采取的是务实的态度来处理双方的问题。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五日(2010.5.15)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接受宝岛新声电台专访时指出,ECFA并非全面性的贸易自由协定,未来自大陆进口的产品是否在10年内逐步调降关税到零,世界贸易组织(WTO)没有强制会员国在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後,必须开放90%以上的产品进口的规则。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六日(2010.5.16)
  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表示,两岸沟通方式除官方正式之直接管道外,也有民间非正式的间接管道,但涉及公权力事项,一定是透过海基会与海协会,并在国会监督下进行,一切透明。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马英九总统在就职2周年记者会表示,以和平建立台海秩序,透过两岸在海峡的和解,并且扩张到外交的领域,让台湾面对一个和平的外在环境;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坚持「不统、不独、不武」的原则,并且以海峡两岸於1992年所达成的「九二共识」为基础,展开两岸的关系,我们先推动和解,再走向合作,最後建立和平。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强调,在「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的国家整体战略下,推动两岸经贸交流、签署两岸经济协议,让台湾在区域经济整合情势中,提升国际竞争力的作法。ECFA是在处理经济专业议题,是在谈如何「为民兴利」的问题,完全不涉统独及主权的问题。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十九日(2010.5.19)
  行政院长吴敦义出席中华经济区域战略发展协会举办的「面对ECFA的挑战 创造台湾的未来」论坛时表示,台湾和大陆签署ECFA後,将有较多机会和别的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同时保障台湾劳工的就业机会,吸引外商愿意来台湾投资。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二日(2010.5.22)
  马英九总统出席「两岸经济协议座谈会」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非常相似,最主要就是双方都要降低关税,立即的效果就是双方贸易都会增加,厂商愿意多投资,外商也会提高投资意愿,这也是为什麽美国、欧洲、日本在台湾之商会都非常支持签署「两岸经济协议」的原因。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三日(2010.5.23)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台中县参加「两岸经济协议,明天的气力,福你旺」论坛时表示,第二次正式协商,两岸已达成不扩大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达成共识,马英九总统公开也宣示,任内绝不新开放任何一项大陆农产品来台影响农民生计。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四日(2010.5.24)
  行政院长吴敦义接见第17届「亚洲台湾商会联合总会」访问团时表示,中国大陆是全世界最重要的工厂,政府一定要把这最大的篮子,可以装最多鸡蛋的篮子先顾好,这样台湾的产业才会有希望,因此,政府一定会尽力去签订ECFA。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马英九总统接见「第17届亚洲台湾商会联合总会回国访问团」时表示,政府改善两岸关系後,最明显的就是两岸间互动增加,可以降低两岸情势的紧张,发生任何武力冲突的机会也会大量减少。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五日(2010.5.25)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追求台海和平稳定是国人最大共识,也是政府大陆政策的核心内涵,马总统多次公开呼吁,大陆方面应撤除对台的飞弹部署,两岸才有可能协商签署和平协议,这是政府长期坚定的立场,也将持续向大陆方面表达。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马英九总统接见国防部「远朋高阶复训班」学员暨眷属时表示,过去两年来,政府致力改善两岸关系,主要目的是希望降低台海紧张,以维持区域和平与稳定。而与中国大陆改善关系,绝不影响我国与邦交国之间长远而友好的邦谊,现有的合作计画将继续推行,并且在双方都有共识的情况下,予以延长并扩大。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六日(2010.5.26)
  马英九总统接见欧洲议会议员访问团团长盖勒(MICHAEL GAHLER)等人时表示,台湾会采取「让谈判取代对抗,让和解化解对立」的原则,努力改善两岸关系,让东亚2个所谓较为紧张的地区,至少在台海方面的紧张情势可以大幅缓和。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七日(2010.5.2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政府尊重人民的民主权利,绝不会干预依法进行的公投,但政府不赞成,将依法应由立法院审议通过才能生效实施的两岸经济协议交付公投。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马英九总统接见99年度「创造就业贡献奖」得奖企业代表时表示,政府目前积极与中国大陆协商签订「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也与大陆达成初步共识,尽量不影响我方传统弱势产业,目前协商还在进行当中;希望能尽快有所进展,让台湾的对外贸易,尤其是对主要贸易国家能够尽快制度化。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立法院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9条之1」修正草案,台湾地区及大陆地区之海运、空运公司,参与两岸船舶运输及航空运输,在对方取得之运输收入,得依两岸海运及空运协议事项,於互惠原则下,相互减免应纳之营业税及所得税。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八日(2010.5.28)
  行政院长吴敦义出席「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对加工区产业及劳工权益影响说明会」时强调,马总统已多次宣示,和大陆谈判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一定会顾及台湾人民利益,遵循「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如果有危害台湾利益的情形,宁可不签。

民国九十九年五月廿九日(2010.5.29)
  马英九总统出席「彰化县同乡会总会长交接授证典礼」致词表示,政府刻正与大陆洽签两岸经济协议,目的即希望台湾能有机会参与国际经济整合,签署後,台湾产品外销大陆可减免关税,同时,日後大陆的廉价商品进入台湾时,政府也会加强注意。并重申,政府与大陆洽签经济协议,一定会扞卫中华民国的主权,保障台湾的尊严,不会轻易伤害我们自己,一旦有任何情况让我们无法获得应有的利益,政府绝不会接受,「宁可破局,在所不惜」。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一日(2010.6.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贸易是台湾的生命,两岸同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是WTO成员的权利,也是台湾发展经贸的契机。其重点在於开展台湾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经贸往来,增进台湾的经济利益。我们一贯要求中国大陆当局不要阻挠台湾与贸易夥伴洽签FTA。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马英九总统在接见大陆台商会代表一行时表示,政府整体的经济战略是「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因此,跟大陆签署经济协议後,还希望与我们主要的贸易夥伴洽签类似协议,并公开要求大陆当局不要阻挠我们与主要贸易夥伴洽签自由贸易协定。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萧万长副总统在接见「美国在台协会」主席薄瑞光(Raymond Burghardt)一行时表示,与中国大陆积极洽签的「两岸经济协议」(ECFA),其主要内容包括关税减让、保护智慧财产权及投资保障;至早期收获清单则是就台湾有利的项目关税进行协商,最重要的是,不增加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口及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三日(2010.6.3)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就「六四事件」21周年发表声明表示,民主、自由与人权是人类冀盼的普世价值,由衷盼望大陆当局在迈向经济繁荣进步的过程中,加速推进政治的民主自由、社会的多元开放,为大陆人民创造更幸福、尊严的生活环境。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也表示,重新审视「六四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与结果,将是开启大陆社会和谐发展、两岸长期和平繁荣之钥。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四日(2010.6.4)
  马英九总统发表「六四」感言表示,希望大陆当局在人权方面展现全新的思维,逐步化解重大人权事件所遗留下来的问题,并以更宽宏的气度,对待异议人士。这不但有助提升大陆人民对大陆当局的信赖,也必然可以大幅拉近两岸在人权方面的距离,更使世人相信中国大陆的崛起,不仅是和平的,同时也是自由、民主与人权普世价值的显现。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四日(2010.6.4)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与旅港重要台乡、台商社团负责人餐叙时表示,新政府将两岸经贸转化为带领台湾经济迈向世界市场的助力。同时,在两岸关系的改善,对於整个亚太地区的和平稳定也产生了积极正面的示范作用。而政府所推动洽签的ECFA,是一个小而必要的经济协议,不是全面性开放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主要内容是将未来两岸双方推动的经济合作事项列出一个目录,「循序渐进、步步为营」绝对是推动ECFA最主要的考量因素。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五日(2010.6.5)
  马英九总统接见美国联邦参议院情报委员会主席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D-CA)等一行时表示,我方正与中国大陆洽签「两岸经济协议」 (ECFA),希望尽快完成签署,并送国会通过後,将两岸经贸关系进一步制度化。此外,在与中国大陆改善关系的同时,与美国、日本、欧盟、东南亚及纽澳等国的关系也获得改善。同时我们也希望「台美贸易投资架构协定」 (TIFA)能有相当进展,此将有助彼此投资、贸易的进行。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九日(2010.6.9)
  马英九总统接见北区工业区同心会理监事一行时强调,将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指导原则,为台湾的产业界创造优质的竞争环境。政府目前正与大陆洽谈「两岸经济协议(ECFA)」,希望能在这个月签署,将两岸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制度化,当我们输往大陆的产品大部分享有免税待遇之後,外商到台湾投资的意愿就会增加,本国厂商也会愿意加码投资,进而世界各国的态度随之改变,与我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阻力也会因此降低。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十七日(2010.6.17)
  行政院长吴敦义出席2010大陆台商端午节联谊晚宴时表示,政府定会依照马总统所揭示的原则「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作为大战略,展开一连串的具体作为。连结两岸要靠ECFA,签署ECFA企业有竞争力,并经由签署ECFA进入大陆市场,但我们不仅要顾及大陆市场,同时还要顾及东协和其他市场。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十八日(2010.6.18)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中国大陆必须撤除对台军事部署,两岸才有可能建立实质互信的基础与真正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政府对於美国依据台湾关系法持续对台军售之坚定立场表示欢迎与肯定,希望美方持续此一政策立场,继续提供台湾所需的军备。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廿四日(2010.6.24)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立法院记者会表示,ECFA签署序言中明言「本著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双方签署身分都是WTO会员,这与香港签署的CEPA是不同的。她并强调签署ECFA,台湾坚守绝不开放大陆劳工来台立场,也不开放大陆专业证照人士来台执业,扞卫台湾蓝领、白领阶级就业的机会。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廿五日(2010.6.25)
  萧万长副总统出席「台商与中国经济发展研讨会」时指出, ECFA的洽签提供台商对中国大陆市场重新定位并提出新策略的机会,相信台商一定能做好准备,迎接新挑战与新机会的来临。而政府的经济战略思维也有所改变,将辅导台商从代工制造经营型态转型为行销市场模式。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廿五日(2010.6.25)
  萧万长副总统参加「ECFA协商进度产业说明会」时表示,我们与中国大陆进行ECFA协商要秉持三大原则:第一、平等互惠:协商要对等、要有尊严及互惠,并且无任何政治因素及语言;第二、本著WTO的精神与原则:ECFA循WTO模式,签署後要送至WTO秘书处备查,但也并非完全做到WTO模式,因为要考量双方的经济条件,也就是双方经济规模悬殊,两边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经济环境也有差异,因此在协商过程中,我们要求的会多一些,这不是让利,这是互利,要看长远的互利;第三、「一帮二不三要」:「一帮」是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二不」是不增加开放农产品进口、不开放劳工来台,「三要」则是要关税减让、要签订投资保障及智慧财产权保护的协定。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马英九总统出席「中华民国工商协进会」会员大会时表示,两岸即将签署的经济协议也许是维他命,但绝对不是万灵丹,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我们仍要持续追求创新,打造有利企业发展的投资环境。并强调,ECFA的签订可提供台湾与其他主要贸易竞争对手一个立足点平等的地位,也希望能让外商加码来台投资,设立营运总部,打造台湾成为亚太经贸枢纽;同时,协助我国产业更有效进入中国大陆等亚太新兴市场,建立台商营运总部,并确保产业根留台湾。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马英九总统出席「陆海空军将官晋任布达暨授阶典礼」时指出,两岸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对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促进台湾进一步国际化,并避免台湾在亚洲经济整合潮流中被边缘化,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於台湾与大陆间的和平也向前迈进一步。另一方面,国军仍须居安思危、掌握国内外情势变动,做好建军备战工作,采取非对称概念,推动建军备战,亦即在国家财力允许下,采购必要武器装备,以最少资源,发挥吓阻战争发生的最大效果。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以既定步伐参与区域经贸整合」新闻稿强调,会以既定的步伐参与区域经贸整合的世界潮流,与我们的主要贸易夥伴洽签FTA,是做为WTO会员的权利,这也是台湾人民殷切的期盼。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廿九日(2010.6.29)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两岸经济协议(ECFA)本文第16条第1款为:「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上述条文有关终止的条件,系协商先行,但若协商不成,可於发出终止之日起第 180 日片面终止,不需对方同意,此与国际上相关协议「终止条款」规定的精神一致。这也是作为双方经贸最终的安全阀。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马英九总统与台湾旅美政治学者访问团座谈时表示,中国大陆对台湾既是一个威胁,也是个机会,关键就在於需要政府透过缜密规划并审慎执行,把威胁极小化、机会极大化。并表示,希望ECFA签订後,有助於台湾取得公平竞争环境,并增进多边贸易谈判机会,让我国出口贸易大展鸿图,而未来是否与这些主要贸易夥伴签订自由贸易协定(FTA),将会就双方经济的互补性,从经济角度考量进行。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新闻局记者会表示,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6、38等多项法条,都准用涉外事务相关条例,许多法条都有涉外性质。ECFA属两岸协议的性质,两岸协议由两岸两会签署,海基会又是根据行政机关授权去和大陆谈涉及公权力的协议,性质较接近涉外条约,且未来ECFA生效後,两岸还要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因此,行政部门主张将ECFA视为条约送立法院审议。

民国九十九年六月卅日(2010.6.30)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新闻局记者会表示,第五次「江陈会」再度显示,台湾经济主体性在两岸交流过程中不但没有损伤,反而因制度化协商而更加确立,两岸也进入实质互不否认阶段,中华民国的主权也因而实质上更加巩固,这些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成果。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一日(2010.7.1)
  马英九总统在「台湾新契机,亚洲新时代-关键时刻,正确选择」记者会致词表示,「两岸经济协议」的签订对台湾、两岸、亚太地区乃至於全世界,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一、「两岸经济协议」是台湾突破经济孤立的一大步;第二、「两岸经济协议」是两岸经贸走向互惠合作的一大步;第三、「两岸经济协议」是加速亚洲经济整合的一大步。总统同时强调,要利用这个机会,赶快把经济提振起来,让「世界走进台湾,台湾走向世界」,改变台湾在亚太经济舞台的角色。行政院即日成立「全球招商专案小组」,除了对美、欧、日等国招商外,也希望大陆台商回台投资。并在国家安全会议下成立「全球经济战略小组」,督导追踪包括创新、招商、投资等工作,先与行政院相关部会谘商,决定後再请行政院提出具体计画,一步步推动。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一日(2010.7.1)
  行政院院会决议通过第五次江陈会谈所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并将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5条第2项规定,函请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长吴敦义强调,「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的签署,是在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下推动,不仅证明我们确实做到「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承诺,保障了台湾农业、传统产业及中小企业的利益,更展现出两岸互利双赢的成果,这也是台湾与亚太及世界经济接轨,迈向国际化的重要关键。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二日(2010.7.2)
  马英九总统出席由二十一世纪基金会举办的「ECFA时代新情势高峰会」时表示,ECFA不是条约,因为两岸不是国与国关系,虽然ECFA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国际书面协定,但可以比照条约办理,希望以二读方式通过,让程序可以符合国际惯例;国会可以反对、也可以否决,但是不能修正。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二日(2010.7.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依据「立法院职权行使法」第7条的规定,两岸协议案既非法律案,也非预算案,在立法院的审议,行政部门主张,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在院会二读程序的处理,宜以全案表决方式,亦即,仅作通过与否的决定,而不作协议内容文字的修改。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五日(2010.7.5)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声明表示:
  一、「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不是机关,也不是机构,而是一个协商的平台,将由两会指定的代表组成,主要功能包括:完成为落实「两岸经济协议」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本协议的执行、解决任何关於「两岸经济协议」的解释、实施和适用的争端等。
  二、「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在两会架构下,双方依据两岸经济协议建立之经贸协商及沟通机制,实质上是为双方政府的相关机关建立平台,不是为特定执政党服务。
  三、依据两岸经济协议所签署的後续协议,政府仍将依照两岸条例第5条之规定,若涉及法律修正或另订法律,应送立法院审议;若不涉及法律修正或另订法律,应送立法院备查。一切依法办理,不会丝毫减损国会监督的权利。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六日(2010.7.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最新民意调查显示,79.3%的受访者支持透过两岸制度化协商,处理两岸交流的问题;有61.1%的受访者对ECFA的整体协商结果感到满意;至於两岸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则有73.1%的受访者感到满意。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八日(2010.7.8)
  马英九总统接见「第六届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代表团成员时表示,两岸间目前仍存在许多挑战尚待逐步解决,两岸人民同属中华民族、炎黄子孙,应有智慧解决共同面对的问题;希望双方能藉由过去2年所累积的智慧与经验,以「正视现实、累积互信、求同存异、续创双赢」为方针,来推动两岸关系。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八日(2010.7.8)
  行政院长吴敦义听取经济部「ECFA签署後对传统产业及中小企业之辅导措施」报告後表示,虽然ECFA中我方同意中国大陆的早期收获清单已排除国内较不具竞争力及敏感性的传统产业,但是相关机关仍应密切观察後续对国内产业造成的影响,并运用「因应贸易自由化产业调整支援方案」所编列预算或各部会可动用的资源,对竞争力较弱、易受贸易自由化影响的产业提供协助和辅导,并持续改善国内的经营环境,帮助厂商根留台湾。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十一日(2010.7.11)
  马英九总统在台南县主持「总统向乡亲报告-两岸经济协议座谈会」时表示,与中国大陆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不仅跨出三大步,也同时证明四件事。三大步就是:一、「避免边缘化」;二、「加强制度化」;三、「促进国际化」。证明四件事包括:一、绝对不会开放大陆劳工来台;二、绝对不会增加开放大陆农产品进入台湾;三、增加18项农产品进入中国大陆;四、成衣、磁砖、寝具等17项弱势产业,全部没有列入大陆进口到台湾的清单。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十四日(2010.7.14)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会同相关机关进行「小三通」政策检讨,并修正「试办金门马祖澎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部分条文,经行政院核定,并於本(99)年7月15日发布实施。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十九日(2010.7.19)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强调,ECFA参考国际经贸协定既有模式,开创「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新模式。同时,ECFA条文维持以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两岸经贸争端的权利。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廿六日(2010.7.2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表声明指出,ECFA是以对台湾有利为原则,参考「东协加一」相关规定,但考量台湾的利益及两岸的特色,政府不会完全援引「东协加一」的规定,而是考量两岸关系特殊性、量体悬殊等因素,做适当调整,与大陆签署ECFA,不是一步到位的自由贸易协定(FTA)。并强调, ECFA本著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维护台湾身为WTO会员的权益,ECFA在序言中即明定「本著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在协议文本条文中并且多处引述WTO相关规定,维护台湾身为WTO会员的所有实质权益(包括「国家安全」的保障),此与「东协加一」相关条文的效果一致。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卅日(2010.7.30)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任委员於例行记者会中表示,两岸经贸交流所衍生的问题仍需透过两会协商机制平台处理,两岸积极为经贸往来及交流秩序进行制度化协商,以便在此过程中累积更多的互信,为未来军事互信机制议题的对话与协商奠定基础。

民国九十九年七月卅一日(2010.7.31)
  行政院长吴敦义表示,在九二共识基础下,大陆要正视中华民国主权屹立不摇的事实及台湾繁荣进步的成绩,才能续创双赢,也才是两岸和平发展唯一可以依循的原则。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一日(2010.8.1)
  马英九总统参加「两岸经济协议(ECFA)座谈会」致词时表示,签署「两岸经济协议」使台湾跨出「避免边缘化」、「两岸经贸制度化」、「加速国际化」的三大步,同时也实现「陆劳、农产不会来」、「17项弱势产品守得住」、「服务、智慧财产有保障」及「主权尊严无损伤」的四项承诺;并重申,「两岸经济协议」不会牺牲中华民国的主权,也绝不会损害台湾的尊严及主体性。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二日(2010.8.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指出,两岸透过协商、对话与交流,建构和平、稳定与繁荣的两岸关系,是政府大陆政策一贯的核心思维与目标;大陆应放弃对台武力威胁及解除飞弹部署也是政府长期以来坚定的立场,未来仍将持续向大陆方面表达。针对两岸军事互信乙事,陆委会重申,两岸协商应循「先经後政」、「先急後缓」、「先易後难」的原则推动,目前应以经贸往来及交流秩序维系的相关议题为优先,为两岸互信奠定基础。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四日(2010.8.4)
  马英九总统接见日本东京大学「两岸关系研究小组」学者一行时强调, ECFA虽然不是条约,但性质类似,希望立法院能以「逐条讨论、全案表决、附带决议」的方式完成审查。总统也指出,ECFA只是起步,两岸将来还有包括争端解决等机制需要协商,台湾要将「机会极大化、风险极小化」,排除外在风险,让台湾有更和平的外在环境。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四日(2010.8.4)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美国华府美国企业研究院(The American Enterprise Institute, AEI)发表演说及接受提问时表示,中国大陆本来就不应该以武力方式处理两岸问题,撤弹是理应的作为,不是协商议题,也更不应该有任何政治前提。赖主委并明确指出,大陆必须尊重与正视中华民国存在之事实,放弃武力对台的政策和思维,两岸间才可能建立完全的互信基础和进一步推展长远和平的两岸关系。赖主委也强调,台湾的软实力与「台湾经验」是推动两岸协商的重要筹码,也是促成中国大陆经贸、社会转型的关键因素,未来并将随著两岸互动的深化与扩大而更加提升此一正面的影响力。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五日(2010.8.5)
  针对台湾与新加坡双方推动签署经济合作协议,中国大陆方面并未介入阻挠,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对此发表声明指出,此次台星洽签经济合作协议的过程中,中国大陆以具体行动展现尊重诚意,必然有助两岸关系和平共荣的发展。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六日(2010.8.6)
  马英九总统接见「美国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 CSIS)两岸信心建立措施访华团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涵盖范围扩及两个经济体在正常经贸关系中应有的项目,包括两岸三通直航、食品安全、渔工雇用、司法互助、金融监理、关税减免、智慧财产权保护、服务业开放及商品检验等。在签订ECFA的过程中,双方所进行的谈判与协商,基本上也是一种广义的「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 CBM),让双方有相较过去更为广泛与深入的接触。而台湾与中国大陆改善关系的同时,美国、日本、欧盟、东协、纽澳等国更有意愿或敢於与台湾提升往来层次,此举对双方均有助益。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2010.8.12)
  萧万长副总统出席「两岸和平创富论坛」闭幕典礼致词表示,政府本於「先经济,後政治」、「先易後难」、「先急後缓」的原则,积极推动两岸制度化协商,为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及正常化合作奠定基础。「两岸经济协议」(ECFA)正式签署,是开启两岸间进一步正常化、制度化交流与合作的里程碑,让台湾融入区域经济整合的潮流。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二日(2010.8.1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在例行记者会表示,马英九总统最近提出大陆政策的基本理念,是在中华民国的宪法架构下,维持「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两岸复谈的基础是「九二共识」,也是「一个中国、各自表述」的共识,在表述上,一个中国当然就是中华民国。从2008年6月以来,两岸两会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协商,签署了14项协议,这就是政府「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在政策上的落实。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2010.8.18)
  马英九总统接受日本「产经新闻」专访时表示,希望「两岸经济协议」签订後,能加速与其他国家签订经贸合作的协商。至於中国大陆可能要求签订两岸和平协定等政治问题,目前政治交涉时机尚未成熟,也没有设定时间表。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八日(2010.8.18)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为及早发挥两岸经济协议的效益,行政部门在协议生效之後,将致力於推动两岸经济协议之落实执行及後续相关工作,推动工作重点:一、确认两岸经济协议之生效日期;二、配合两岸经济协议之生效实施,相关机关必须尽速完成货品贸易早期收获之实施准备;三、有关「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之筹组工作,将透过两会进行磋商;四、两岸经济协议会提出英文版本,但协议的效力仍以中文版本为准。五、依据两岸经济协议,双方应於协议生效後6个月内就货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争端解决等四项协议进行磋商。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十九日(2010.8.19)
  马英九总统出席「第七届全国工业发展会议」开幕典礼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并非万灵丹,我们无法避免地必须与中国打交道,但必须找出对我方最有利的方式来进行,所以政府所提出的方案就是要对外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或经济合作协议,这是针对主要的贸易夥伴及经济上具互补性的国家,希望陆续能与其他贸易夥伴洽签相关协议。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廿一日(2010.8.2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高长副主任委员出席美东华人学术联谊会演说时表示,透过两岸制度化协商机制,逐渐奠定两岸互信基础,两岸关系持续稳定发展。「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是两岸关系的重要指标,未来政府也会积极与他国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为市场进一步开放做好万全准备。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廿三日(2010.8.23)
  马英九总统出席「投资台湾招商说明大会」时表示,台湾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整合,与中国大陆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跨出了第一步,而两岸签订经济协议後,台湾与新加坡共同宣布双方探讨洽签经济合作协议的可行性,预定在下半年进行协商。未来,台湾也愿意与其他在贸易上与我有互补关系的国家洽商,进一步推动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民国九十九年八月廿八日(2010.8.28)
  马英九总统出席「第八次全国教育会议」开幕典礼时表示,立法院通过陆生三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学法」及「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法案),目的有三:第一、希望年轻人在较早的阶段建立友情,为两岸打造永久的和平;第二、希望校园多元化,让来自各地的学生透过不同的思维培养将心比心、设身处地、不卑不亢的国际观;第三、透过境外学生让我们的教育资源能够充分利用。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一日(2010.9.1)
  马英九总统接见「第7届世界科技城市联盟世界大学校长论坛」与谈人时指出,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协议」(ECFA),不仅能加速台湾国际化,避免被边缘化,更使两岸经贸制度化。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二日(2010.9.2)
  马英九总统在接见以色列国会议员友台小组访问团夏伊(Nachman Shai)等人时表示,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协议」(ECFA),对降低台海紧张情势、促进贸易制度化极为重要。此外,两岸在改善关系的同时,台湾也希望与其他国家的关系有所进展,让国际友人在面对两岸时,不需要再选边,而可以同时发展关系。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二日(2010.9.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委在例行记者会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ECFA)生效後启动的「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是海基会、海协会架构下的组织,负责ECFA後续的协商,并不能签署协议。「经合会」同时也评估、监督ECFA执行的情形,是两岸就ECFA沟通意见和通报重要经贸资讯的平台。後续4项协议的磋商,仍要透过海基会与海协会的架构签署,并依据两岸关系条例规定送交立法院审议。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四日(2010.9.4)
  马英九总统出席行政院「99年国家政务研究班第4期结训典礼」时表示,与中国大陆完成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可以「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但ECFA并非万灵丹,政府仍然会努力改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竞争力,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国内弱势产业的冲搫。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四日(2010.9.4)
  马英九总统与高雄地区的纺织业者进行座谈时表示,政府会积极与其他国家进行洽签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协商;而下一阶段ECFA的协商,也会努力争取将更多优势产业列入清单。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马英九总统出席「庆祝99年军人节暨抗战胜利65周年活动」时指出,中共到目前为止仍有1000多枚飞弹部署在大陆沿海地区,对台湾构成威胁,因此要积极向外采购防卫性武器,全面强化作战能力,以争取我们的战略优势。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九日(2010.9.9)
  马英九总统在接见「台南市各商业同业公会历届理事长商务发展协会」会员一行时表示,ECFA不是万灵丹,政府仍要努力改善经济结构,鼓励产业创新,同时以振兴辅导、改善体质及损害救济等措施,协助产业转型与升级,减少贸易自由化对弱势产业的冲搫。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日(2010.9.10)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就职周年发表「掌握契机,稳步向前,打造黄金十年」专文表示, 检视ECFA的内容,行政团队不但争取到众多对台湾产业有利的项目,也实践了对人民的承诺,确实保障台湾的农业、传统产业及中小企业。展望未来,随著ECFA的生效,台湾再次腾跃发展的契机已在我们眼前展开,行政团队将以积极进取的决心,把握施政重点,加倍努力,为国家打造黄金十年、再创高峰。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日(2010.9.10)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访问欧洲,在欧盟亚洲事务研究中心(EIAS)演讲时表示,马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提出,两岸双方应该秉持「正视现实,开创未来,搁置争议,追求双赢」的原则,寻求两岸共同利益的平衡点,同时让稳定的两岸关系成为促进亚太地区和平的正向力量。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一日(2010.9.1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宣布,关於第五次「江陈会谈」签署的两项协议(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之生效事宜,我方业已完成相关法定程序及配套准备作业,经授权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联系并於今(9月11日)上午正式发函通知大陆海协会,海协会已回覆确认大陆方面亦完成相关程序,依双方协议生效条款规定(本协议签署後,双方应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及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自9月12日起生效。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二日(2010.9.1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布鲁塞尔侨界两岸政策说明餐会,以「 两岸协商新时代 和平繁荣新契机」发表演讲时表示,中华民国政府的大陆政策目标就是要维系台海的和平与区域的安定,让中华民国在台湾能够保有自由、民主的制度,同时又能促进台湾的经济繁荣与安全、彰显台湾的主体性。而ECFA的签署确立两岸经济长期稳定合作的架构,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秩序订出基本规则,有助於两岸经贸关系制度化。两岸签署ECFA後,台湾经济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以全球布局为目标,让「世界走进台湾,台湾走向世界」。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四日(2010.9.14)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接受欧洲议会友台小组邀请,在欧洲议会以「和平、民主与繁荣:是中华民国大陆政策与欧盟发展经验的最大交集」为题发表演讲强调,台湾是个民主社会,两岸关系发展的方向以及节奏,需要取决於民意的支持,当前台湾近9成的民意是要「维持现状」,这个现状就是中华民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是一个既存的事实,也是台湾社会最大的共识。在此现状下,台湾未来的前途由2300万人民做出民主、自由的选择。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在国家文官学院演讲表示,未来会在妥善规划及确保社会稳定安全配套之下,选择若干试点开放陆客自由行,再逐步开放。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出席国际扶轮社联合例会餐会,发表「ECFA对台湾产业的贡献」演讲时表示,签署ECFA对台湾的工、商、农业均受益,关税减免,提高竞争力,不仅让国内投资者放心,国外厂商更愿意与台湾合作。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十五日(2010.9.15)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刘德勳副主任委员表示,有关两岸「经合会」的运作和组成,已经授权海基会与大陆展开磋商,海基会将尽快与大陆联系沟通。按照ECFA的规定,两岸在「经合会」的架构下,6个月内必须协商货品、贸易及服务业等协议和争端解决等等。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廿一日(2010.9.2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公布最新民调,超过半数以上的民众(51.9%)认为,马政府上任以来,整体两岸关系变得「比较缓和」;对於目前两岸交流的速度,以认为「刚刚好」的仍居多数(40.3%);主张「广义维持现状」的民众占绝大多数(86.2%),维持相当的稳定性。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廿三日(2010.9.23)
  萧万长副总统出席「2010大陆台商秋节座谈联谊活动」致词表示,政府推动签署ECFA,就是衡酌全局,在「壮大台湾、连结亚太、布局全球」的整体战略下,提升台湾的经济地位。台商要以国际化的「高度」,及诚恳、勤奋、专业的「态度」,赢得大陆官方及民间的敬重,并争取台商在中国大陆发展不可动摇的地位,这就是台湾的软实力。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廿四日(2010.9.24)
  针对中国大陆领导人温家宝「撤除对台飞弹,终将实现」的谈话,总统府发布新闻稿,认为这是一项务实的作法,并对大陆方面以台海和平与区域安全的角度释出政治善意,表示肯定之意。并强调,现阶段政府会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维持两岸「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并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推动两岸互利共荣的发展。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廿八日(2010.9.28)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在立法院施政总质询答询表示,大陆撤飞弹不能加「一中前提」,如果不设限,没有任何前提,台湾基本上是欢迎的,也希望越快越好。并强调,两岸要展开军事互信、政治协议或谈判,并没有到达时机,必须累积更多互信。

民国九十九年九月廿九日(2010.9.29)
  马英九总统接见「高雄市台南县同乡会」暨「高雄市六桂宗亲会」理监事时强调,与中国大陆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除能增加出口、降低成本外,更重要的是能增加其他国家与我洽签经贸协议的意愿,帮助台湾人与全世界做生意;同样地,开放中国大陆及其他东南亚国家学生来台就读,为的就是让台湾学生增加国际视野。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二日(2010.10.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出席台北大学「续与变:2008~2010两岸关系」学术研讨会致词表示,「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是马总统大陆政策的最高纲领。从前年520新政府上台至今,两岸已签署14项协议并达成1项共识,这些协议就是「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这个纲领的具体实践。台湾人民的核心利益,就是台湾人民的生存权利,政府有责任扞卫。也唯有台湾人民的核心利益得到理解、尊重,两岸关系才能健康地继续开展,为两岸和平奠下永久的基础,台湾人民的核心利益,就是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基础。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四日(2010.10.4)
  马英九总统接见高雄市国际狮子会300E1区领导干部时表示,「两岸经济协议」(ECFA)已於9月12日正式生效,未来6个月,政府会与中国大陆继续洽商货品贸易、服务业贸易、投资保障及争端解决等项目,寻求彼此平衡互惠的利基。而对国内弱势产业可能受到的冲击,政府也做好因应措施,准备950亿元分10年依受影响的程度,给予「振兴辅导」、「改善体质」及「损害救济」等方式协助产业。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五日(2010.10.5)
  马英九总统出席「世界台湾商会联合总会」理监事联席会议致词表示,改善两岸关系最主要的目的,是为降低台海紧张情势,创造更多和平与商机;因此政府将赓续推动金融监控、商品检验、农产品认证、关税减免及智慧财产权保护等多项措施,将两岸经贸关系予以制度化。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五日(2010.10.5)
  总统府发表关於钓鱼台之声明表示,中华民国拥有钓鱼台列屿之主权,我方维护主权之决心与立场从未改变,今後仍将全力扞卫钓鱼台主权并保护我国渔民之安全。现阶段钓鱼台海域的冲突,仅存在於台湾与日本及大陆与日本之间,并不存在於台湾与大陆之间。监於钓鱼台主权纷争并非短期内能圆满解决,我政府主张该纷争不应以武力解决,而应以和平方式处理。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六日(2010.10.6)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出席「世界台商大会第16届年会闭幕式」时表示,马总统推动两岸政策始终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基本纲领就是「不统、不独、不武」,确保中华民国的民主、法治屹立不摇,一方面扞卫我国主权,一方面增进台湾的繁荣。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七日(2010.10.7)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出席「行政院高阶领导研究班第3期」开训典礼时表示,两岸ECFA协议已於9月12日生效,实现马总统「帮助人民做生意,提升台湾竞争力」的宣示。而陆生三法初期只准许2,000名陆生来台,且在国内尚无充份共识,疑虑未消除前,政府只能步步为营。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七日(2010.10.7)
  马英九总统接见国防部「远朋高阶复训班」第五期学员时表示,过去两年政府积极改善与中国大陆的关系,目的在减缓海峡两岸的紧张情势,使双方能在和平的环境下,从事经济及文化等方面的交流;此外,与中国大陆改善关系的同时,并不会影响与其他友邦国家的关系,仍会持续发展现有的合作计画,并在双方具有共识的情况下,将进一步扩大或延长。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八日(2010.10.8)
  对於大陆人士刘晓波先生荣获诺贝尔和平奖,马英九总统表示,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已让世人刮目相看,如果在人权问题上,能有进步与突破,会更符合其「和平崛起」的目标,也会赢得台湾人民与国际社会的肯定。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八日(2010.10.8)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主持「欢迎港澳人士来台参加庆祝民国99年国庆晚宴」致词表示,中华民国是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扞卫中华民国主权是我们开展两岸关系与拓展国际参与的前提。中华民国主权就是台湾人民的核心利益,也就是台湾人民的生存权利,唯有台湾人民的核心利益得到理解、尊重,两岸关系才能健康地继续开展,为两岸和平奠下永久的基础。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九日(2010.10.9)
  马英九总统出席「庆祝中华民国99年国庆四海同心联欢大会」时表示,两岸若能以仁、智处理双方关系,相信必能达到真正和谐圆满的地步。深盼双方能在自由、民主、人权、法治等其它方面拉近距离。并透过深度交流,从长期的历史阶段中找出求同存异的基础,在中华文化的导引下找出解决两岸争端的方法。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日(2010.10.10)
  马英九总统出席「中华民国中枢暨各界庆祝99年国庆大会」,发表谈话时表示,大陆当局最近表达有关撤除飞弹的言论,我们认为对两岸关系有正面的意义,希望早日实现。但台湾安全不能只寄望於两岸关系的改善,因此发展自主国防力量,是我们必要且不变的政策。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三日(2010.10.13)
  针对大陆方面提及适时就两岸军事部署问题接触交流、探讨建立两岸军事安全互信的说法,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两岸关系大幅改善是政府在宪法架构下,以「九二共识」为基础,推动「不统,不独,不武」。政府坚持推动和平稳定的两岸关系立场不会改变,我们一方面将持续透过协商与交流,建构两岸良性与和缓的外在环境,另一方面,我们也必须维持自我防卫的能力,在安全不受威胁之下,持续稳健的发展两岸关系。双方也应本著「正视现实,搁置争议」的精神,持续建构两岸间的互信,开展双方良性互动。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五日(2010.10.15)
  马英九总统接见「国际政治学会」(IPSA)会长李奥纳多˙莫林诺博士(Dr. Leonardo Morlino)时表示,政府始终秉持「不统、不独、不武」的理念,改善两岸关系,并与中国大陆签订14项协议,每一项协议都可视为是「信心建立措施」,使两岸逐渐建立互信、减少冲突,真正发展和平关系。期盼透过此一努力,未来能为台海带来和平、为台湾带来繁荣,并进一步将两岸和解的态势自台湾海峡延伸至国际领域,使两岸不再对立。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2010.10.18)
  马英九总统出席「第八届远见杂志华人企业领袖高峰会」开幕典礼,致词表示,与中国大陆签署「两岸经济协议」(ECFA),不仅加速台湾国际化,避免被边缘化,更使两岸经贸制度化; ECFA是维他命,但绝非万灵丹,台湾一定要培养软实力,强化经济体质,以做为未来立足世界的基础。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2010.10.19)
  马英九总统接见「2010年海外杰出华人企业家邀访团」时表示,政府始终秉持「先经後政」、「先易後难」及「先急後缓」等原则。两岸互动之际其实便已逐步建立互信基础,例如协商ECFA与共同打击诈骗集团等,都是「信心建立措施」(Confidence Building Measure, CBM),政府未来将以稳健脚步建立两岸互信。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十九日(2010.10.19)
  马英九总统针对「美联社」(Associated Press)专访报导内容补充强调,监於两岸目前仍在商讨许多经济议题,因此并不会将政治议题纳入讨论,也没有时间表。目前绝大多数国人皆支持维持现状,政府对两岸协商一向采取「先经後政」、「先易後难」、「先急後缓」的政策立场,因此政府并不会加速两岸关系的步伐,未来所有大陆政策也都会秉持「国家需要、民众支持与国会监督」的程序,以符国人期待。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廿日(2010.10.20)
  马英九总统接见华裔美人组织「百人会」访华团时表示,他上任後致力改善与中国大陆、美国及其他国家的关系,主要目的是为台湾打造和平稳定的环境,减少障碍。改善两岸关系後,与美国的关系也有大幅进展,因为美国不必在两岸间选边;与日本、欧盟、纽澳的关系也是如此。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廿日(2010.10.20)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在会见「美国百人会」代表团时表示,「马胡会」必须要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台湾内部凝聚更强的共识、与一致的看法,二是两岸间必须累积更多的善意与建立更强的互信,两个条件缺一不可,目前还看不到「马胡会」的因缘和机会。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廿五日(2010.10.25)
  马英九总统出席「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台湾光复65周年特展」开幕式时表示,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中华民国的台湾,全体国人应共同为台湾的未来、中华民国的前途而奋斗。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廿六日(2010.10.26)
  马英九总统接见美国「战略暨国际研究中心」(CSIS)台海政策专家团一行时表示,在过去2年半,两岸共计签署14项协议,涵盖贸易、投资等层面,使双方关系迈入60年来最密切的阶段。政府在签署协议时,一定做到「尊严、对等与互惠」原则,确保台湾主权与尊严。而政府改善与大陆关系的同时,也与美国、日本、东南亚国协、纽、澳与欧盟发展友好关系。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廿七日(2010.10.27)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针对国台办对於东京影展事件的发言强调,过去两年多来,两岸关系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已在各个领域建立正面积极的良性互动模式,双方应共同珍惜这得来不易的成果,互相合作,避免对立,并将这样的善意化为行动。东京影展事件,已对台湾人民的感情造成严重的伤害,不利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令人遗憾,大陆当局应该尽速补救,避免恶化。两岸应相互尊重、互助合作,避免不必要的耗损,大陆当局应体认到,台湾在国际上不被孤立、不被矮化,两岸关系才能向前发展。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廿八日(2010.10.28)
  马英九总统接见「2010年中共解放军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与会国际学者专家时重申,台湾必须强固本身的国防力量,但不会与中国大陆从事军备竞赛,将在中华民国宪法的架构下,维持「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并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发展两岸关系。在此一基础上,得以在过去2年多的时间,达成包括三通直航、陆客来台、渔工雇用、司法互助、金融合作、关税减免、智财保护等14项协议,这是两岸分隔60年来罕见的发展。

民国九十九年十月廿八日(2010.10.28)
  马英九总统在参加台北大学校庆时致词表示,随著「大学法」等相关法令修正,大陆研究生於明年春天、大学生於明年秋天来台就读,两岸年轻人建立合作及竞争的关系,有助於两岸长远关系有正面帮助。

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三日(2010.11.3)
  马英九总统出席「99年国军重要干部研习会」时表示,两岸经贸关系的进展不会影响我们在政治与军事方面对中国大陆应有的警觉,台湾也不会与中国大陆从事军备竞赛,运用不对称及创新的手段来吓阻中国大陆的武力犯台,其中最好的方法是透过观光、陆生来台等更多的交流,让对岸不会考虑使用武力。

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2010.11.5)
  马英九总统出席「世界台湾同乡联谊会2010年年会开幕典礼」时强调,两岸关系一定要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维持「不统、不独、不武」的现状,并在「九二共识」基础上推动两岸和平发展。在改善两岸关系的同时,也提升台湾的国际关系,包括参加世界卫生大会(WHA)、加入「政府采购协定」(GPA),以及参与亚太经济合作会议(APEC)代表层级提高等,这些都是良性循环。

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2010.11.6)
  马英九总统出席行政院「高阶领导研究班」第3期结训典礼时表示,政府采取「壮大台湾、结合亚太、布局全球」的策略,加速与全球经济整合,以打造台湾成为「全球创新中心」、「亚太经贸枢纽」、「台商营运总部」及「外商区域总部」的目标。

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十日(2010.11.10)
  「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生效後,经两岸主管机关努力完成内部相关作业的调整,双方业已决定自本年11月22日开始受理,且得据以主张优先权之基础案的日期为今(2010)年9月12日(即协议生效之日)。

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二日(2010.11.12)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推出「扞卫国家主权—国旗篇」宣导短片,传达「两岸交流过程中,国家主权不容损伤」的政策立场。陆委会赖幸媛主任委员表示,国旗原本在哪里,就在哪里,这是国内各机关、学校举办交流活动,必须确实遵守的基本原则,也是政府一贯的立场。

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十四日(2010.11.14)
  针对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日本横滨提出将继续按照「先易後难、先经後政」循序渐进的思维深化两岸关系,总统府发言人罗智强称,两岸关系应在「正视现实、累积互信、搁置争议、续创双赢」原则下继续发展关系。政府会在维护「中华民国主权」与台湾尊严的前提下,秉持「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的原则,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并争取国际空间。

民国九十九年十一月廿三日(2010.11.23)
  马英九总统接见比利时众议院副议长德百孟婷(Corinne De Permentier)一行时指出,台湾与中国大陆签订「两岸经济协议」(ECFA)後,双方经贸关系更形顺畅,也希望能有更多欧洲厂商来台投资,与台湾的厂商结成策略联盟,共同开发东亚市场。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二日(2010.12.2)
  马英九总统出席「2010年亚太资通讯高峰会议」(ASOCIO ICT Summit)时强调,「两岸经济协议」(ECFA)签订後,不仅加速台湾的国际化,更使两岸经贸制度化。希望进一步透过交流,提供台湾资讯通讯产业整合区域、连结亚太,并进军全球的最佳机会。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六日(2010.12.6)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两岸互动与东亚权力关系之变迁」研讨会演讲时表示,马总统就任後,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坚持「不统、不独、不武」的原则,以「九二共识」为基础,重启两岸制度化协商,两岸逐步建立互信,不仅为台海和平奠定坚实的基础,也对区域安全、稳定及繁荣建构坚实的基础,以及做出重大的贡献。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八日(2010.12.8)
  马英九总统接见「软实力之父」哈佛大学教授奈伊(Joseph S. Nye, Jr.)时指出,两岸关系能看到和平曙光、台湾的国际空间也得以拓展,台湾人民更有信心与意愿深化两岸关系。当前两岸应尽量谋求和平、避免战争,且透过经济、文化来增进深度互动。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2010.12.16)
  针对外界质疑两岸经合会的设置问题,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澄清表示,「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系依据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11条授权所成立,并无架空政府公权力问题。其功能、定位和运作,皆须遵照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之授权,一切公开、透明、合法;同时,所签署协议并将依法送立法院备查或审议,不会有架空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的疑虑。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日(2010.12.20)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最新民调显示,多数民意支持政府在两岸协商医药卫生合作协议过程中,坚持「不开放大陆医事人员来台执业」、「不开放陆资来台设立医院」(75.2%),以及「不开放大陆医院健保给付」(71.7%)等原则进行协商的作法。同时有7成(73.0%)以上的民众支持透过两岸制度化的协商,处理两岸交流的问题,并认同制度化协商有助於两岸关系的和平与稳定。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一日(2010.12.21)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接见大陆海峡两岸关系协会陈云林会长率领的协商代表团时表示,两岸制度化协商要以人民的利益为依归,务实地正视人民的需求,用同理心面对问题,有耐心解决问题,相信制度化协商这条路就可以持续走下去,两岸关系也能持续良性发展。并强调,有尊严地参与国际活动是台湾民众的高度期望,这是大陆方面所须要理解与正视的,同时台湾民众对大陆武力的威胁感到疑虑与不安,期望大陆在此方面能有更具体的善意与主动作为。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二日(2010.12.22)
  第六次「江陈会谈」顺利结束,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表示,此次签署的「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对保障国人健康权益、促进台湾医卫生技产业发展,都有相当详细、具体的规范,是直接有益於两岸人民的措施。双方并同意在适当时间,邀集两岸主管机关,举行「两岸协议成效与检讨会议」,以落实双方关切议题的实际执行情况,这也是这次会谈所获得的重要成果之一。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三日(2010.12.23)
  马英九总统接受《联合晚报》专访时表示,「九二共识」是两岸关系基石,如果没有这个基础,两岸关系将陷於不确定状态。并表示,两年前的3月26日大陆国家主席胡锦涛与当时的美国总统布希热线电话,以及今年8月10日海协会副会长李亚飞的公开说法,证明中共已承认「九二共识」;两岸对「一个中国」的定义是不同的,但双方还是可以进行交谈。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马英九总统与记者年终茶叙时表示,两岸协商要「先经後政」、「先易後难」,主要是看重要性与迫切性,另外就是「先急後缓」,有迫切性的先做。并指出,没有「九二共识」,两岸也不可能再展开协商。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马英九总统参加「全国保防会议」致词时指出,两岸关系发展应「以台湾为主、对人民有利」为目标,重视安全威胁与安全管理,并配合两岸开放施政主轴,建构正面、积极、有效管理的交流秩序,同时积极检讨与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为国家提供一个和平、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八日(2010.12.28)
  行政院吴敦义院长出席「全国保防工作会报第九次会议」致词时指出,随著两岸开放直航与陆客来台观光後,两岸交流已进入崭新阶段,未来可能衍生诸多安全维护问题,在维护国家主权与台湾安全的前提下,各机关单位应该面对新的两岸形势,接受新的挑战,以确保国家与社会的繁荣,以及全体国民的安全。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廿九日(2010.12.29)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发布新闻稿表示,政府在中华民国宪法架构下,坚持「不统、不独、不武」的台海现状,并以「九二共识」作为两岸关系发展的重要基石,在此基础上推动两岸制度化协商机制稳定运作,各界应务实而理性面对。目前两岸与其他国家都肯定这项共识务实可行。

民国九十九年十二月卅日(2010.12.30)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赖幸媛主任委员在立法院答询指出,「九二共识」是为搁置两岸主权争议,透过制度化协商为人民解决问题。「九二共识」就是「一中各表」,我方认为的「一中」就是中华民国,至於对岸所认为的一中我们不会同意。根据宪法,中华民国是主权独立的国家,两岸互不隶属是现状,两岸有主权的争议也是事实,所以双方就搁置现在无法处理和解决的争议,透过制度化协商解决交流衍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