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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6年度施政方针:有关两岸关系谈话内容

  • 发布日期:105-08-15

拾伍、两岸关系

一、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两岸事务,继续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

二、依据「公开透明,人民参与,国会监督」原则,完善协商交流法制基础,持续推动两岸互动及协商,强化两岸间有序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岸人民相互了解,保障两岸人民权益。

三、持续推动陆生来台就学,增进两岸青年学生交流互动;促进两岸资讯对等传播,传递台湾新闻自由及民主价值,展现台湾多元文化特色与文化主体性。

四、持续稳健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建构适当经济安全机制,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提升台湾经济格局。

五、因应交流情势及民意需求,研修两岸事务法规,推动有序交流,务实解决民众面临的问题。

六、务实推动台湾与港澳关系,增进交流效益,适时检讨港澳政策及法规,健全各项交流秩序。

七、持续强化与国会及各界的政策沟通说明,增进国内外各界的了解,促进两岸长期良性互动。

八、关怀蒙藏同胞,保存及传扬蒙藏文化,扩大经贸文教与医疗交流及人道援助,强化蒙藏研究。

【行政院网站】

类别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