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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向立法院第9届第3会期所提书面施政报告:有关两岸关系谈话内容

  • 发布日期:106-02-06

拾伍、两岸关系

一、坚持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之一贯立场,展现最大之善意与弹性

(一)蔡总统上任以来,在520就职演说与国庆谈话一再重申,政府尊重1992年两会会谈之历史事实与政治基础,并根据「中华民国宪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法律,务实处理两岸事务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政府将努力维护两岸现有机制,并持续敞开沟通对话大门,包括陆委会与国台办沟通联系机制与两会制度化协商机制,推动两岸有序交流与经贸合作,完善两岸协商交流法制基础及两岸人民权益保障。政府推动两岸政策将落实决策透明及循民主原则与程序,遵循台湾最新民意及最大共识,坚持和平原则及利益共享原则,以创造民众在两岸互动中之长远福祉。

(二)两岸关系和平稳定攸关我国家安全,亦为构筑亚太区域和平安全之重要一环。为掌握整体情势及研判未来发展,藉由多元管道研蒐中国大陆对台政策动向、两岸重要议题对两岸关系之影响、中国大陆内部及区域形势发展等,研议因应策略,并掌握民意对两岸关系发展趋势与脉动,落实倾听民意之政策理念。

二、检视协议执行情形,确保民众权益与福祉

(一)政府持续定期检视两岸已签署生效之21项协议运作情形,就可能影响进行评估,并适时举行跨部会会议,邀集相关协议主管机关研商因应对策,以利协议稳定运作;另未生效协议将俟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完成立法後,再依相关规定及审酌整体情势、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後续处理。

(二)执行两岸海空运相关协议:在空运方面,两岸签署「海峡两岸包机会谈纪要」、「海峡两岸空运协议」及补充协议後,自97年7月4日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已飞航40万余架次,载运旅客超过 6,828 万人次,载运货物计 131 万公吨。106 年两岸春节加班机具体安排,业经两岸航空主管部门沟通,并於105年11月29日以书面方式确认;在海运方面,两岸签署「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後,自97年12月15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实际进出我方港口船舶为 14.9 万艘次,货柜装卸逾 1,713 万 TEU(折合 20 尺货柜数),总装卸货物吨数7亿5,640万吨,载运旅客共150万余人次。

(三)执行「海峡两岸邮政协议」:自97年12月15日生效後,两岸开启直接通邮,经统计,截至105 年 12 月 15 日止,双方平常函件互寄每日平均约 2 万 9,925 件(含小包),双方挂号函件每日平均约2,799件(含小包),平均通邮时间节省约1天至2天。另中华邮政公司自98年2月26日起开办与中国大陆地区之汇入汇款业务。105年两岸邮政协议维持正常运作,包括中华邮政公司於7月与中国大陆邮政集团公司进行业务交流、邮政小两会於11月在中国大陆云南举办年度工作会议,以及中国大陆邮政集团公司於12月受邀来台参访。

(四)执行「海峡两岸关於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协议」:自97年6月19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以观光为目的来台之中国大陆团客达1,178万余人次;自100年6月28日开放陆客来台自由行,截至 105 年 11 月底止,人数已达 449 万余人次。105 年 1 月至 11 月陆客来台总数达 257 万人次,较 104 年同期减少 16.1%,自 5 月以来,陆客入境人数持续下降,与104年同期相比,105年5月至11月中国大陆团客入境人数减少约49.3%,自由行人数减少约8.4%

(五)执行「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及4项MOU(银行、证券及期货、保险、货币清算):自98年6月25日协议生效,99年1月16日3项金融MOU生效,101年11月1日货币清算MOU生效,截至 105 年 11 月底止,在银行业部分,已核准 13 家国内银行赴陆设立 28 家分行、11 家支行及 3 家子行,另陆银已在台设立 3 家分行、2 家办事处;在证券期货业部分,已核准 1 家证券商赴陆参股设立期货公司,4 家投信事业参股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并已营业,其中 1 家经金管会同意撤资处分持股,另有1家投信事业设立办事处、9家证券商设立15办事处;保险业方面,已核准12家国内保险业及3家保险经纪人公司赴陆参股投资,并已获中国大陆核准参股投资7家保险业者、2家保险人经纪公司及1家保险代理人公司,并设有13个代表人办事处。货币管理合作方面,截至105年11月底止,全体银行透过中国大陆中国银行台北分行办理之人民币结算总金额3,343亿人民币。

(六)执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自99年9月12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9月30日止,我方 539 项早收清单项目输销中国大陆,使台湾业者减少 37.37 亿美元关税支出;截至 105年10月底止,陆方267项早收清单项目输入台湾,让中国大陆业者减少3.69亿美元关税支出。

(七)执行「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自102年2月1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受理台商投资纠纷案计280件,送陆方协处案件计168件,其中97件已完成协处程序。

(八)执行「海峡两岸海关合作协议」:自102年2月1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业者利用电话查询有关 ECFA 早收清单货品之相关问题累计约 8,380 件。105 年 10 月 1 日实施两岸海关 AEO 互认试点优惠措施,我方参与试点海关为基隆、高雄海关,中国大陆为南京、福州、厦门海关,透过此项措施,可加速两岸货物通关便捷安全。

(九)落实「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自98年6月25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双方相互提出之司法文书送达、调查取证、协缉遣返等案件已达9万余件,中国大陆已遣返我方刑事犯及刑事嫌疑犯463名;双方并合作破获185案,逮捕嫌犯8,829人,其中包含88起诈欺案件,逮捕嫌犯6,904人。另在本协议架构下,针对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遭遣送至中国大陆之我方民众,加强协助家属赴陆探视等事宜,并持续争取遣返回台依法审判。

(十)落实「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自97年11月11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即时通报及查询问题食品讯息计 3,835 件,除针对食品安全事件,包括塑化剂、油品混充等,通报产品流向与处置情形外,就民众日常食用之中国大陆蔬果、调味品等,经查验发现不合格情形时,依法予以封存或销毁,亦於边境加强抽验,同时提供我方检验法规、标准相关资料予陆方,以转知中国大陆生产厂商,采取改善措施,维护民众食的安全。

(十一)落实「海峡两岸智慧财产权保护合作协议」:自99年9月12日协议生效起至105年11月30日止,我方民众之智慧财产权在中国大陆遭受侵害或在中国大陆申请保护之过程中遭遇困难,向经济部智慧局请求协处案件总计730件,完成协处者计533件,向中国大陆进行通报尚未完成协处者44件,已提供法律协助者153件。

(十二)落实「海峡两岸医药卫生合作协议」:两岸防疫主管机关定期交换疫情统计资料,作为防疫参考,中国大陆亦就发生H7N9各型流感等疫情相关资料,即时通报我方,加强疫病防治;台湾民众使用中国大陆中药材部分,透过协议机制,加强进口检验,确保品质安全;两岸主管机关亦推动药品研发合作,105年4月25日卫福部食药署与中国大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两岸新药临床试验可透过两岸 8 家医疗机构进行,执行之临床试验结果在符合「药品优良临床试验准则」(GCP)规定下,作为双方药品查验登记之依据,目前已有两岸相关合作试验案件陆续进行,对加速两岸药品合作研发进程,有相当助益。

三、两岸青年学生相互切磋学习,传播台湾软实力资讯,分享台湾多元民主价值

(一)自100年开放陆生来台就读大专(学)校院,105学年度在台就学人数9,327人,105年1月至11月来台研修之陆生共3万2,599人。政府将持续稳健推动陆生来台就学,让更多中国大陆青年来台与我学生相互切磋学习,体验台湾多元文化及分享中国大陆之经验,扩展视野;并持续推动陆生纳入健保,以营造陆生在台就学与生活友善环境。

(二)为增进两岸青年学生相互学习并深入认识台湾多元文化社会现况,体验台湾民主自由理念、公民社会发展及对人权之重视与保障,105 年赓续办理「台湾多元文化探索研习营」及「两岸青年学生志愿服务研习营」共10梯次活动,计有两岸563位青年学生共同参与。另办理「青年学生两岸关系研习营」,计有各大专(学)校院学生 292 位参加,透过专题课程讲座及互动讨论,增进台湾青年学生对现阶段政府政策及两岸关系发展之认识,了解台湾文化软实力。

(三)为加强两岸新闻资讯交流,办理邀请中国大陆大众传播研究生来台交流学习 2 个月,安排参与大众传播课程、实地前往电子、平面媒体观摩学习;办理「两岸新闻交流-来台专题采访」活动,以环保绿建筑、湿地保育等 2 项议题,邀请中国大陆新闻人员来台进行专题采访,透过交流活动,增进中国大陆青年学生、媒体人员认识台湾新闻自由、社会多元价值;办理新媒体发展对影音产业数位化之影响论坛,邀请两岸相关领域之学者专家、媒体界人士,共同探讨并分享看法,展现台湾新媒体多元开放特色。

四、持续推动两岸经贸交流及中国大陆台商辅导服务工作

(一)在既有基础上,持续推动各项经贸交流:

1、105 年 1 月至 11 月两岸贸易金额为 955.3 亿美元,较 104 年同期减少 3.7%。同期间,政府核准赴陆投资280件,共88.5亿美元,较104年同期减少26.7%;陆资来台核准141件,共2.3亿美元,较104年同期成长59.6%,累计来台投资930件,约16.7亿美元。

2、105 年 2 月 1 日起正式启动中国大陆旅客搭机来台中转,以中国大陆南昌、昆明与重庆为首批试点城市,开放中国大陆居民经桃园机场中转,截至 12 月底止,共有 415 人次来台中转,主要目的地包括美国、德国、加拿大等国家。

(二)强化中国大陆台商辅导服务工作:因应中国大陆经济变局及两岸新情势,政府持续强化对中国大陆台商之辅导服务工作。105 年提供两岸经贸谘询服务 771 件,解答台商关切问题;提供申诉服务292件,维护中国大陆台商权益;105年共办理49场在地服务,整合国内具辅导台商经验之专业机构赴中国大陆协助台商转型升级,拓展中国大陆内需市场等;另持续提供台商相关书籍(含线上版)及丰富「大陆台商经贸网」网站资讯,以利台商掌握中国大陆投资环境及市场变迁讯息。

五、完善两岸交流法令规范,建构稳健有序交流环境

(一)检视两岸交流规范,建构完善法制基础:

1、陆委会将配合总统就职演说揭示之政策方向,并重新检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及相关法规,保障民众权益,建构稳健有序两岸互动关系。

2、依据两岸人员往来交流现状,持续检讨中国大陆人士来台相关审查、管理机制,掌握两岸交流最新发展趋势与重点项目,并强化安全管理作为,以建构两岸有序交流及良性发展之往来环境。

3、有关强化公务员赴陆管理部分,自 105 年 8 月起,已陆续要求各机关检讨卸任首长及其他退离职人员赴陆管制期限是否有不当缩减情事及重新核列合理之管制期限;另就退离职公务员及军职人员赴陆或出国(境)管理部分,已由内政部、陆委会及法务部等相关机关研议修正规范强化,涉及法律规范部分,将尽速配合贵院议事期程,完成法律修正程序。

4、陆委会已拟具「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 65 条修正草案(收养制度),本院已於105年11月18日函送贵院审议。

5、陆委会会同各主管机关持续检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授权之相关配套子法,务使其能与时俱进符合两岸政策及实务运作需求。105年共检讨修正20项相关法令,未来亦将会同各机关持续即时研修相关子法。

(二)强化国人赴陆旅行及人身安全,由陆委会发布国人赴陆旅游警示,并发送关怀简讯提供政府紧急服务专线资讯,协同海基会提升服务效能,落实执行政府委托事项。

六、务实推动台港澳交流合作,提升实质关系

(一)台港方面,政府持续就「台港避免海运事业双重课税协议」、台港食品安全合作等议题与香港政府进行协商。

(二)为赋予我与港澳相互减免海空运租税之法源所拟具「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29条之1修正草案,以及104年12月10日签署之「台湾与澳门避免航空企业双重课税协议」,已分别於105年12月26日及28日,经贵院内政委员会、内政与财政委员会联席会议完成初审。

(三)务实推动台港澳各项交流互动,105 年共协助 168 个团体 3,145 人次赴港澳与来台交流,涵盖产官学及民间团体等各界。

(四)赓续推动港澳人士来台交流及观光,105年1月至11月港澳居民访台人数合计超过129万人次。

七、强化两岸政策说明沟通,增进各界了解与支持

(一)为向民众说明政府两岸政策相关议题,已持续透过官方网站、脸书等平台,传递政策资讯(如脸书贴文166则并触及258万人次);透过机场捷运灯箱及平面媒体刊登防范跨境电信诈骗广告;另办理分区学者座谈8场次、学生来会座谈9场次,并於相关场合说明两岸政策,加强与各界面对面沟通。

(二)接待各国政要、智库学者、驻华使节及侨界人士 124 场次;编译重要新闻稿及政策说明资料53篇,说明我政府立场及两岸互动情势,促进国际间对我政府政策立场之了解与支持。另配合两岸重要政策议题之推展,适时以记者会、说明会、发布新闻稿或参考资料等方式进行新闻处理,透过媒体即时向外界说明政府政策。

(三)为加强两岸重大政策议题之国会沟通,本期安排拜会贵院朝野委员及党团干部计49人次,包括陆委会向贵院苏院长、各党派委员及党团干部报告两岸重大议题,让委员了解两岸关系及重要政策议题推动情形;另亦赴贵院进行业务报告、专案报告及列席公听会、协调会计 86场次。

八、传扬蒙藏文化,促进蒙藏交流

(一)传衍蒙藏文化:为培养在台蒙籍青少年从事健康户外活动,体验本族文化,办理骑术及射箭体验营,共有28名蒙籍青少年参与;办理第2届「西藏文化艺术节」活动,包括2场次琼英卓玛梵音咏唱音乐会、与故宫合办2 档期「唵嘛呢叭咪吽-院藏藏传佛教文物特展」及8场次蒙藏文化专题讲座等活动,计有近190万6,000余人次参与;办理105年度第2期「蒙藏语文班」,计有21位蒙藏籍国、高中生及4位业务有关机关同仁参加。

(二)办理蒙藏文艺展览及佛教座谈会:105 年 6 月 24 日至 8 月 30 日举办「美丽的流动图案─蒙藏服饰特展」巡展,参观人数2 万4,669人次;与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合办「草原风情:蒙古生活体验」,计有 1,656 人次参与;12 月 3 日办理「佛教经典翻译交流座谈会」建立交流平台,计有近80名宗教相关专业人士及民众参与。

(三)强化国内藏传佛学团体之联系与辅导:本期登录海外藏僧来台弘法签证资料计 824 人次;协助外交部审查「海外藏僧来台弘法改换签证停留期限」申请案计2人次;协助内政部审查「大陆藏传佛教专业人士来台参访案」计27人次。

(四)筹编蒙藏丛书,汇编蒙藏重要讯息:筹编蒙藏丛书 2 册,并建置「蒙藏现况资料目录检索系统」;汇编「蒙藏新闻大事纪」392则及「最新蒙藏重要讯息」675则。

(五)关怀国内蒙藏弱势:

1、辅导财团法人蒙藏基金会办理「在台居留藏人子女教育及急难救助专款专户」,本期计救助72人次,核发救助金21万9,337元;委托财团法人蒙藏基金会办理「在台藏胞及居留藏人关怀专案」,本期计协助554人次。

2、办理「在台藏族劳动权益与性别平等讲座」、「在台藏族亲子知性活动」,计有74位在台藏族父母及子女参与。

3、协助在台居留无国籍藏族人士申办归化,截至105年12月底止,计有81名藏族获准归化;配合「入出国及移民法」第 16 条之修正施行,修订「蒙藏委员会认定印度或尼泊尔地区无国籍藏族身分作业要点」并办理藏族身分认定相关事宜,解决在台藏族人士居留问题。

(六)培育蒙藏人才:本期核发在台蒙藏籍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及杰出表现者奖励金共82人次;颁发105年度第2期蒙古优秀清寒学生「台湾奖学金」计55名。

(七)人道援助:

1、专业研习:与法务部司法官学院合作办理「第11期蒙古法官司法研习班」及「第13期蒙古检察官司法研习班」,计有蒙古政府分别遴派15名法官及20名检察官来台研习。

2、医疗及职训:委托卫福部台北医院办理蒙古国洗肾中心计画;组织台湾医疗团前往中国大陆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办理教学式诊疗服务及专题演讲经验分享;与蒙古台蒙职训中心合作办理「第7期台蒙职训计画」,计招生70名学员。

3、补助援外计画:补助台北医学大学「2016 年南印度流亡藏人社区国际医疗服务计画」、国立政治大学「2016 志在青海」援藏计画、高雄医学大学「2016 年度国际志工服务计画南印度团」、国立阳明大学「2016年北印度拉达克地区口腔卫生医疗团服务计画」、台湾健康合作发展组织办理「2016 年印度藏人社区健康支持计画」,受惠藏人 1 万 1,688 人次;补助真理大学「2016侠益千里:蒙古地区偏乡志愿服务计画」,受惠蒙族约7,680人次。

(八)促进蒙藏交流:协助蒙古司法总委员会委员长Nanzaddorj Lundendorj伉俪等一行4人、蒙古对太平洋国家合作协会董事长Kh.Ganbaatar、蒙古国国会前副议长L.Tsog访台交流;协助「台湾与蒙古国国会议员友好协会」於贵院举办成立大会、蒙古国国会议员TserenpilDavaasuren 等 4 人拜会贵院;协助蒙古国奥会主席 Demchigjav ZAGDSUREN 等 2 人来台与中华奥会签署双边合作协议;蒙藏会林委员长美珠接见蒙古国驻台北乌兰巴托贸易经济代表处代表 Khaliun PANIDJUNAI 等一行 3 人,并商谈未来台蒙合作交流相关业务;协助来自俄罗斯联邦蒙裔共和国(图瓦、喀尔玛克、布里雅特)暨蒙古国科布多省立医院、乌布苏省立医院及布尔干县立医院共 13 名医师,至卫福部台北医院培训;蒙藏会林委员长美珠与莫斯科台北经济文化协调委员会驻台北代表处代表纪柏梁会面,以加强与该等共和国未来相关业务交流;协助社团法人全人照顾协会办理「105 年台湾医疗人员赴中国大陆青海省医疗交流活动」,计 8 名台湾医疗卫生专业人员与中国大陆青海省西宁市相关医院进行专业交流。

【行政院网站】

类别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