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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中国大陆就学的台湾人民子女,返台後如何衔接就学?

答:

(ㄧ)依据「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及国民教育相关法令规定,

1.其在中国大陆当地初中、小学就学之学历证件,经户籍所在地之直辖市、县(市)教育局(处)采认後,向户籍所在地之学区国民中、小学申请编入适当年级就读。

2.倘所持为中国大陆当地高级中等学校学历者,其学历证件须经中国大陆公证处公证,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验证,依台湾转(入)学方式入学;就读大学院校,依大学多元入学方案升读大学(在中国大陆就读高三之台湾学生回台升读大学时,得以缴附高中在学证明先行报考)。

(二)如系就读我教育部备案之中国大陆三所台商学校,其学历与台湾同级学校学历相衔接,其学籍证明文件无需办理前揭公验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