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区块

民国82年

民国八十二年三月二日(1993.3.2)
  大陆海协会致函海基会,建议双方於今年三月下旬或四月初举行「辜汪会谈」,并表示两会对於在举行「辜汪会谈」之前,先进行预备性磋商的安排已有共识,而该会会提出在北京或台北、大陆其他适当地点或金门进行的提议,希望海基会能尽速提出磋商的时间与地点。

民国八十二年三月四日(1993.3.4)
  海基会回函大陆海协会表示,关於「辜汪会谈」该会一直持续筹备中,俟该会人事改组底定後,再具体回应有关预备性磋商等建议。

民国八十二年三月九日(1993.3.9)
  陆委会副主任委员高孔廉表示,预定四月初举行的「辜汪会谈」,内容将包括海基会与大陆海协会会务、两岸经贸交流、文化交流,和其他类如共同打击犯罪等四项议题;而台商投资保障问题也将一并处理。

民国八十二年三月十二日(1993.3.12)
  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致函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邱进益,祝贺其出任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并邀请其访问北京。

民国八十二年三月十八日(1993.3.18)
  陆委会公布「辜汪会谈背景说明书」,明定其性质属事务性及功能性商谈,不涉及政治性问题。

民国八十二年三月廿五至廿七日(1993.3.25-27)
  海基会法律服务处处长许惠佑等一行六人前往北京,与大陆海协会展开第三次文书查证及间接挂号信函查询补偿等问题协商。并於廿七日与海协会就文书查证、挂号信函查询协商达成共识。

民国八十二年三月卅一日(1993.3.31)
  海基会致函大陆海协会表示,该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邱进益拟於本月七日至十一日接受海协会邀请访问北京,并就「辜汪会谈」展开预备性磋商,同时草签文书查证及挂号信函查询补偿两项事务性协议。

民国八十二年四月七至十一日(1993.4.7-11)
  海基会副董事长兼秘书长邱进益与大陆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在北京举行「辜汪会谈」预备性磋商第一次会商,双方先提出各自拟定的议题,经过综合讨论後,再找出有共识的题目深入讨论。该预备性磋商结束,双方达成八项共识,决定四月廿七、廿八日在新加坡举行「辜汪会谈」。

民国八十二年四月八日(1993.4.8)
  辜汪会谈预备性磋商於北平举行第一次会商。并达成建立制度化协商管道协议。

民国八十二年四月十日(1993.4.10)
  海基会副董事长邱进益与海协会常务副会长唐树备於北平草签「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及「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并就廿七、廿八日於新加坡举行「辜汪会谈」达成书面性共识。

民国八十二年四月廿三日(1993.4.23)
  海基会副董事长邱进益与海协会副会长唐树备於新加坡进行「辜汪会谈」两次预备性磋商会议,决定议题为两会联系与会谈制度、智慧财产权保护、两岸经济交流、司法协助、台商保等等。

民国八十二年四月廿七日(1993.4.27)
  辜汪会谈於新加坡举行三天。海基会董事长辜振甫、大陆海协会会长汪道涵并代表两会签署协议:一、「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二、「两岸挂号函件查询、补偿事宜协议」。三、「两岸联系会谈制度协议」。四、「辜汪会谈共同协议」。

民国八十二年八月廿九日(1993.8.29)
  辜汪会谈後续第一次事务性商谈於北平举行,双方就偷渡犯遣返、渔事纠纷处理等议题进行商谈,大陆方面企图擅改协议议题及先顺序。

民国八十二年十一月二日(1993.11.2)
  辜汪会谈後续第二次事务性商谈於厦门举行,双方就偷渡犯遣返、渔事纠纷处理、劫机犯遣返、两会人员出入境往来便利等议题协商,双方仍有歧见。

民国八十二年十二月十九日(1993.12.19)
  辜汪会谈後续第三次事务性商谈於台北中国信托大楼举行。并就劫机犯遣返、渔事纠纷处理、偷渡犯遣返、两会会务人员入出境便利办法、台商权益保障、两岸科技交流与共同防制犯罪、司法协助、智慧财产权保护等议题进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