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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前往港澳或过境港澳,切勿携带电击棒或喷雾器等物品,避免触法受罚

  • 发布日期:107-06-15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42号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指出,近期已连续发生2起国人在港旅游,被香港警方查获持有胡椒喷雾器等物品而遭起诉的案件,特别提醒国人,前往港澳或经港澳中转,切勿持有或携带喷雾器、电击棒等港澳政府列为禁止持有之管制物品,以免误触当地法令而受罚,影响既定行程。

陆委会表示,依港澳法令,电击棒(含貌似智慧型手机之电枪)、瓦斯喷雾器(含胡椒喷雾器、胡椒喷雾唇膏等)、伸缩警棍(含手电筒型之伸缩棍)、手指虎(俗称「铁莲花」之指节环)、弹簧刀及梳子刀等均被视为具有攻击性武器,凡持有或随身携带即属违法行为,经当地警方查获,会对持有者进行检控,处以罚款或监禁。陆委会进一步提醒,持有人纵非随身携带前述物品,仅系於入境港澳或过境港澳时,放置於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依当地法令亦认定为违法行为。

国人在香港、澳门倘遇急难事件,请拨打我驻港澳机构24小时联系电话,陆委会香港事务局紧急联络电话(852)6143-9012、(852)9314-0130,陆委会澳门事务处紧急联络电话(853)6687-2557。

新闻联络人:洪伯昌

电话:23975589分机7021

类别

1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