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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前往或过境香港、澳门时,切勿携带电击棒、伸缩棒或喷雾器等物品,以免触法受罚

  • 发布日期:108-06-27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64号

今年发生多起高中或大学生国人赴香港、澳门旅游,因携带喷雾器、伸缩棒等物品遭罚而影响既定行程与个人权益之案例。由於香港、澳门一向是国人出境旅游的热门地点,随著7、8月暑假旅游旺季即将来临,大陆委员会特别提醒国人(尤其是年轻学子)注意,前往或过境香港、澳门时,切勿携带喷雾器、电击棒或伸缩棒等管制物品,倘遇急难事件,可向我驻港澳机构请求协助。

陆委会指出,由於台湾与香港、澳门对於入出境可以携带的物品项目有不同的法令规定,吁请国人注意,避免携带相关管制物品,以免遭受无谓之困扰而耽误行程。依港澳法令,瓦斯喷雾器(包括胡椒喷雾唇膏)、电击棒(包括貌似智慧型手机之电枪)、伸缩警棍(包括手电筒型之伸缩棍)、手指虎(俗称「铁莲花」之指节环)、弹簧刀、梳子刀等物品,均被当作具有攻击性的武器,凡持有或随身携带即属违法行为,经当地警方查获,会对持有人进行检控,处以罚款或监禁。陆委会进一步提醒,纵使持有人未随身携带前述物品,仅系於入境或过境港澳时,放置於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转机,亦属违法行为,请国人特别注意。

国人如在香港或澳门遭遇急难事件时,可拨打陆委会香港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4小时紧急联络电话:852-6143-9012、852-9314-0130)或陆委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4小时紧急联络电话:853-6687-2557)协助处理。

新闻联络人:吴佳珍

电话:2397-5589#7024

类别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