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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提醒国人前往或过境港澳勿携带电击棒类当地政府管制物品

  • 发布日期:103-12-24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110号

圣诞节及新年假期即将到来,行政院大陆委员会特别提醒国人,前往港、澳旅游或过境港、澳时,应避免携带电击棒等港澳政府列为管制之物品,以免遭受无谓困扰甚而影响行程。倘遇急难事件,可向我驻港澳机构求助。

陆委会进一步说明,依据香港法例规定,电枪类装置(如电击棒、TASER电击枪等)系属枪械,携带前述相关管制物品属严重犯罪行为,违者可处港币1万元罚款及监禁14年。另据统计,本年度 1月至今,计有48名自台湾飞往香港转机或入境旅客,因行李放置电枪类装置遭到拘捕,其中包含28名国人。

陆委会提醒国人,除前述电枪类装置外,瓦斯喷雾器(含胡椒喷雾唇膏)、伸缩警棍(含手电筒型之伸缩棍)、手指虎(俗称「铁莲花」之指节环)、弹簧刀及梳子刀等物品,在香港亦均被视为具攻击性武器,凡持有即属违法行为,当地警方会对持有人进行检控。持有人虽非随身携带前述管制物品,而系放置於随身或托运行李中转机过境,亦属违法行为,如经当地海关查获,将会对持有人起诉。此外,在澳门,亦有类似法令规定。

陆委会并表示,国人在香港、澳门倘遭遇急难事件,请拨打我驻港澳机构24小时联系电话,陆委会香港事务局紧急联络电话(852)6143-9012、(852)9314-0130,陆委会澳门事务处紧急联络电话(853)6687-2557 。

新闻联络人:吴玠锴
电话:23975589分机7003

类别

1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