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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8年3月1日起,国人前往澳门时,切勿以随身或手提行李等方式携带收合後长度超过30公分的自拍杆、录影机三脚架、单脚架及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点菸器等物品,以免触法受罚!

  • 发布日期:108-02-22

陆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25号

大陆委员会提醒国人,澳门国际机场与直升机场自本(108)年3月1日起,实施以下要求:(一)禁止乘客以任何方式携带打火机(包括火柴)与点菸器;(二)禁止乘客在随身行李和手提行李携带收合後超过30公分的自拍杆、相机(录影机)三脚架与单脚架,收合後长度超过30公分的上述物品必须以托运行李方式运输,详情可参阅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官网,网址:https://www.aacm.gov.mo/news_detail.php?pageid=88&id=469&timetrue=2019-02-20

陆委会指出,澳方上揭规定正式实施後,旅客若被发现违规携带,将遭罚款并没收该等物品。由於台湾与澳门对於入出境可以携带的物品项目有不同的法令规定,吁请国人配合遵守澳门政府的相关规定,避免携带相关管制物品,以免既遭罚款又因而发生耽误行程等困扰。

国人如在澳门遭遇急难事件时,可拨打陆委会澳门办事处(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24小时紧急联络电话:853-6687-2557)协助处理。

新闻联络人:吴佳珍
电话:23975589分机7024

类别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