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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赴港澳消费购物,应注意维护自身权益

  • 发布日期:101-02-24

委会新闻稿编号第015号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提醒民众,在港澳购买消费产品时,务必注意,以免引发购物争议,在购物前,尤其是较贵重之物品,宜先蒐集相关资料,以维护自己权益。

  大陆委员会呼吁民众,在香港旅游购物时,可选择香港旅游协会的会员商号(商店门口贴有「优」字标记者)消费,或於澳门购物时,宜选择贴有澳门消费者委员会发出之「诚信店」标志之商号;购买金饰时,可参考店内是否有该年度的「标准黄金成色认可证」优质标志,较有保障。若有购物纠纷,可分别向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投诉热线:(852)2929-2222,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网址:www.consumer.gov.mo。电话:(853)8988-9315,亦可向大陆委员会驻港澳机构(在香港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电话:(852)2525-8642);在澳门驻地名称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电话:(853)2830-6289、(853)6687-2557)请求协助。

    大陆委员会长期以来即关注国人在港澳旅游消费纠纷问题,协助其洽相关机构解决,并每季汇整相关案例送行政院消保处,以去年(100年)为例,国人在香港、澳门旅游发生消费争议案件计12起,多为购买照相机、手机等3C电子产品或购买中药粉等,该会并於出版之「台湾心港澳情-台港澳交流答客问」手册列有旅游消费应注意事项,特别提醒国人注意。

 

新闻联络人:陈鸿辉

电话:23975589分机7011

类别

1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