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依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相关规定,中国大陆人民来台短期探亲规定如下:
1.已在台定居之中国大陆配偶,由原规定中国大陆3亲等内血亲,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放宽该3亲等内血亲之配偶,亦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如舅妈。
2.在台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阶段之中国大陆配偶,原规定中国大陆父母,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放宽2亲等内血亲或其配偶,亦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如妹妹及妹夫。
(二)至於相关申请程序及应备文件等事宜,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电话:02-23889393;地址:台北市广州街15号;网址:www.immigratio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