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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亲人来台探亲之规定?

  • 发布日期:113-03-15

答:(一)依大陆地区人民进入台湾地区许可办法相关规定,中国大陆人民来台短期探亲规定如下:

1.已在台定居之中国大陆配偶,由原规定中国大陆3亲等内血亲,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放宽该3亲等内血亲之配偶,亦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如舅妈。

2.在台依亲居留及长期居留阶段之中国大陆配偶,原规定中国大陆父母,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放宽2亲等内血亲或其配偶,亦得申请来台短期探亲,如妹妹及妹夫。

(二)中国大陆人民申请来台短期探亲,停留期间规定如下:

1.父母及继父母:1-3个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个月,每年在台总停留期间不得逾6个月。

2.子女及其配偶:3个月,不得申请延期,每年申请来台次数不得逾2次。

3.2亲等血亲及其配偶:3个月,不得申请延期,每年申请来台次数不得逾2次。

4.3亲等血亲及其配偶:1个月,不得申请延期,每年申请来台次数不得逾6次。

(三)至於相关申请程序及应备文件等事宜,可以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移民署(电话:02-23889393;地址:台北市广州街15号;网址:内政部移民署网站)。

类别

法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