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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能否到中国大陆进修或兼职?

  • 发布日期:110-11-19

答:(一)依据「台湾地区公务员及特定身分人员进入大陆地区许可办法」第11条第3项规定,依该办法申请进入大陆地区之现职人员,不得从事入学进修、选修学分、专题研究等各种型态之进修活动。现阶段政府并未开放公务员赴中国大陆进修,包含进入中国大陆及在台以远距教学或函授方式进行「入学进修」、「选修学分」、「专题研究」等进修活动。(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5月9日总处培字第1030031966号函参照)

(二)公务员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不得兼任其他国家官方之职务,亦尚不宜赴中国大陆兼职。(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3年5月23日总处培字第1030034681号函参照)

类别

法政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