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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委会:媒体报导「终止条款 将成中国要胁筹码」,不明就理,误导社会大众视听

  • 发布日期:99-06-29

新闻稿编号第048号

有关自由时报今(29)日报导「终止条款 将成中国要胁筹码」,系不明就理,以意识型态错误阐释「终止条款」,并误导社会大众视听,陆委会作以下说明:

一、「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第十六条第一款为:「一方终止本协议应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在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协商。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通知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终止。」

二、上述条文有关终止的条件,系协商先行,但若协商不成,可於发出终止之日起第180日片面终止,不需对方同意,此与国际上相关协议「终止条款」规定之精神一致。

三、「终止条款」是我方协商团队参考国内民意,在协商时强力主张纳入之条款,以作为双方经贸最终的安全阀,将此安全阀不当诠释为「中国要胁筹码」,系穿凿附会、凭空想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