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特別報導
一、穩定與互惠─中華民國對「九九」澳門情勢的立場提要
▓我對葡萄牙政府結束在澳門的統治表示欣慰:
葡萄牙政府將在今年十二月二十日結束在澳門四百多年的統治。中華民國政府對此表示欣慰。但對於澳門回到中國大陸專制政權手中,我們則感到遺憾。除繼續維護澳門居民的權益與福祉外,我將發展與澳門間的各項交流關係。我希望澳門能保持穩定發展,也希望大陸當局能遵守其對澳門的承諾。
▓「九九」後我與澳門之往來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為規範:
「九九」後我與澳門間的各項往來係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作為規範。在該條例及相關辦法中,涉及澳門之部分將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施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亦將於同一天正式成立,以統籌處理我與澳門間之相關事務。除強化在當地之服務功能外,並將加強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之聯繫。
▓我將在尊嚴與務實的前提下處理參加澳門移交相關活動:
關於參加澳門移交儀式或活動與否,我方人員不僅應避免受到矮化,並應爭取適當之禮遇。對於在澳門當地或海外地區所舉辦的各項慶祝活動,我方人員雖不加排斥,亦不須主動參加。
▓大陸實施民主有助於兩岸統一:
在大陸一黨專政的統治下,港澳所實施的「兩制」或許是一種進步。但是若將所謂的「兩制」強加於已經民主化的臺灣,則是一種退步。大陸若實施民主、自由及均富社會的制度,兩岸統一自然會逐漸水到渠成。
(一)我樂見葡萄牙政府結束在澳門的統治
澳門在葡萄牙政府四百多年的統治之後,將於今年十二月二十日重回中華民族的懷抱。對此一結果,中華民國政府表示欣慰。但對於澳門回到中國大陸專制政權手中,我們則感到遺憾。
我政府希望「九九」後的澳門能繼續穩定發展,也希望大陸當局能遵守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承諾,讓澳門更加進步與蓬勃。
「互惠、務實、尊嚴」是政府處理對澳門關係的原則。「九九」後,我們將繼續維護澳門居民的福祉,並進一步強化與澳門的各項交流與發展。任何不當干預或限制,都會對雙方的互動關係造成損害。
(二)現階段密切的臺澳關係
政府於一九八九年在澳門設立「駐澳門臺北貿易旅遊辦事處」,專門負責我與澳門的各項交流與發展業務,而其他國家則均僅由駐港領事館兼管澳門事務。「九九」前我駐澳門辦事處是唯一一個由其他國家派駐澳門的機構。在我設立辦事處之後,雙方民間交往亦逐漸頻繁。
根據澳門政府最新的統計,澳門現有約四十三萬人。近十年來澳門赴臺升學之學生累計約六千人左右,來臺就業的澳門居民亦約三萬人。此外,一九九五年臺澳通航後,以「一機到底」及免簽證之優勢,澳門成為繼香港後另一重要之兩岸中介地。一九九七年自臺灣赴澳門或經澳門轉赴大陸之旅客超過九十萬人次;一九九八年因受治安惡化影響,赴澳旅客較少,約八十二萬餘人次;而臺澳航線旅客量亦佔赴澳門旅客的百分之五十四點七七。
目前我在澳門的投資,除臺北國際商業銀行、長榮航空和復興航空外,經由澳門赴珠海投資之臺商計三百一十五家,中山一帶約四百家。雙方經貿往來一九九二年僅九千七百萬美元,至一九九八年增為三億六千萬美元,其中我對澳門出口金額為三億一千九百萬美元,自澳門進口金額為四千一百萬美元,出超兩億七千七百萬美元,為澳門在亞洲的第四大貿易夥伴。
由以上所陳可知,臺澳關係向來極為密切,期在「九九」後兩地的關係能持續成長。
(三)建立穩定與互惠的臺澳關係新架構
臺澳關係雖不如臺港關係引人注意,但彼此間仍能維持適當程度的互動。「九九」後雙方更應在目前的基礎上,積極建立臺澳關係的新架構,期使澳門能展現其在兩岸關係及東西方文化上的獨特中介地位,讓「九九」後的臺澳關係能夠繼續有所進展。
鑑此,為因應「九九」後澳門地位的改變,政府已早為籌謀。茲將政府之相關作為與安排說明如下:
1、政府已落實之作法: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之立法及施行:
「九九」後澳門地位改變,成為大陸的「特別行政區」。基於維持並拓展我與澳門間各項關係之必要,臺澳間各項往來關係將比照「九七」後的臺港關係,以「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作為規範。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相關辦法中涉及澳門之部分將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開始施行。根據該條例的基本精神,「九九」後我與澳門間的往來,包括居民入出境、航運往來、經貿交流及來臺就學等,基本上均將依循原有方式進行,以促進雙方之關係。
應注意者,由於現有為數不少的澳門居民來臺打工,依該條例規定,應於事先申請工作許可,否則將會因違反相關規定而遭強制出境。
▓澳門事務處之成立與運作: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將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正式成立,下設綜合、聯絡及服務三組,分別辦理文書認證、旅行證件、經貿投資及學術文教交流等事項。未來該事務處將繼續推動我與澳門間的往來,並統籌處理臺澳間相關事務,加強服務功能。
2、政府之具體主張
▓台澳間服務功能應更方便、更有效:
自民國八十八年七月開始大陸人士經澳門來臺者已可直接赴我駐澳門機構領取入臺證。此安排較之以往須赴香港領證之作法,為大陸人士提供更方便、更迅速的服務。政府希望「九九」後澳門事務處能發揮更大的服務效率,對澳門、臺灣,甚至大陸人士提供更為便捷之服務,也希望澳門能發揮作為兩岸中介角色的功能,以利推展我與澳門間的關係。
▓臺澳溝通管道應更暢通、更正常:
目前我駐澳門機構可就相關事務與澳門政府部門直接聯繫,「九九」後澳門成為大陸地區的一個特區,我希望與澳門間之溝通方式不致於較葡萄牙政府統治之時期倒退。 為有效解決我與澳門間往來之各項實質問題,宜維持目前之直接聯繫方式,俾使雙方溝通管道持續順暢。
▓臺澳交流應更全面、更宏觀:
澳門由大陸接管後,我們希望其在兩岸關係中能扮演更重要的角色。臺澳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情況下持續及加強彼此的交流與合作,並希望透過各項實質關係的維持,進一步增進雙方人民的信任與瞭解,藉由此種通思維及通情感的方式,深化兩地間的關係。
(四)我將在尊嚴與務實的前提下處理我方人員參加澳門移交相關活動
由香港移交之經驗,可推知在澳門移交前後,不僅在澳門當地將由特區政府及各有關團體舉辦各項慶祝活動,在大陸及海外地區亦會辦理類似活動,藉以營造熱鬧氣氛。
對於是否參與上述各項官方儀式及慶祝活動,我方人員應避免受到矮化,並應爭取適當之禮遇。對於在澳門當地或海外地區所舉辦的各項慶祝活動,因具有慶賀大陸接管之意涵,我方人員雖不加排斥,亦不須主動參加。如參加時,亦宜以慶祝澳門重回中華民族的心態對待。
(五)大陸加速民主化方有助於統一
1、「兩制」強加於已經民主化的臺灣是一種退步
港澳實行所謂的「一國兩制」,其本身即具有矛盾性、過渡性及壓制性。邏輯上,「一國」和「兩制」在本質上存有衝突及不調和;時間上,「兩制」亦終將趨向於一黨專政的社會主義制度;實行上,「兩制」是以大陸為主體,兩岸並未立於對等的地位。因此,不論「一國兩制」在港澳的實施情況如何,都不適用於兩岸統一。大陸當局與其一味推銷對臺灣民眾毫無吸引力的「一國兩制」模式,不如致力於各項民主化的改革開放措施。
相較於大陸共產黨專政的統治,港澳所實施的「兩制」或許是一種進步。但是若將所謂的「兩制」強加於已經民主化的臺灣,則是一種退步。我們希望未來大陸在澳門除了要落實「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承諾外,更應以務實的態度,在澳門進行民主與法治的實驗。
2、大陸實施民主有助於兩岸統一
我與港澳地區皆為自由的社會,對於自由與民主均有很深的期望。我們非常企盼大陸同胞也能享受民主和自由,並以大陸民主化作為商議統一的基本前提。統一若缺乏民主化的基礎,將是脆弱而不實際的。對於兩岸統一問題,我們仍將依循國家統一綱領的進程規劃,建立民主、自由、均富的共識,則兩岸統一方能水到渠成。
(六)附錄
1、澳門基本資料
(1)歷史
西元1152年中國設立香山縣,管轄澳門。1535年葡人來澳貿易。1849年葡人趁鴉片戰爭後清廷勢弱,逐漸蠶食佔領澳門。1974年葡萄牙政變,新政府承認澳門屬中國領土。1979年大陸與葡萄牙建交。1987年雙方簽訂聯合聲明,明定澳門於1999年12月20日移交。
(2)地理位置及面積
位於廣東省珠江口西岸。三面環海,北與廣東省珠海市相接,東北距廣州145公里,東距香港61公里。
澳門由澳門半島(9.1平方公里)與兩個由大橋相連的離島乙水仔(6.33平方公里)、路環(8.07平方公里)組成,總面積為23.5平方公里(約等於臺北市南港區之面積)。
(3)人口及語言
▓總人口:至1999年6月30日,為435,300人(略等於新店市與蘆洲鄉的人口總和)。
▓以國籍區分:中國籍(68.7﹪);葡國籍(27.2﹪);其他(4.1﹪)。
▓以語言區分:使用中文人口(96.1﹪);使用葡文人口(1.8﹪)。
(4)教育狀況
計有幼稚園69所、小學80所、中學40所、大學4所(澳門大學、澳門高等警官學校、澳門理工學院、亞洲公開國際大學)。
據澳門政府1991年的統計,在三歲以上的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專學歷的有4.3﹪。高中學歷的有8﹪,國中學歷的有21.4﹪,小學畢業的有26﹪,小學未畢業的有21.4﹪,無任何學歷的有18.9﹪。換言之,澳門總人口中,只有小學程度或無任何學歷的居民所佔比重高達66﹪以上。
(5)經濟狀況
▓旅遊業尤其是博彩業收入佔政府收益的三分之一。
▓1998年國民所得為16000美元;經濟成長為-4﹪。
▓今年第三季失業率為6.9﹪。
▓目前澳門有22間銀行。(臺北國際商銀在澳門設有分行)
(6)對外關係:
▓「九九」前澳門政府的外交關係由葡國總統掌管,並無駐外之外交機構,僅在各國若干大城設立經濟或旅遊等代表處。「九九」後則只有葡萄牙在澳門設有領事館。
▓澳門與歐洲聯盟於1992年簽訂了貿易和合作協議,訂定了雙方在培訓、商務合作及文化保存等領域的合作關係。歐盟並將於1999年底委派一名協調員長駐澳門,以利於在治權移交後繼續與澳門保持緊密的合作聯繫。
(7)對外交通
▓澳門國際機場於1995年啟用。
▓港澳:可搭直升機、定期船班往來。需辦理入出境手續。
▓臺澳:臺灣旅客可免簽入境20天。目前臺澳航線由澳門航空、長榮航空、復興航空共同經營。每天二十餘個航班往來。由於採「換航班號、一機到底」直飛兩岸模式,使澳門成為國人赴大陸的重要中介地。另自1996年至1998年六月,我國人由澳門經拱北海關進出大陸已達120餘萬人次。
▓「中」澳:澳門與珠海陸地相連,水路貫通。未來將以蓮花大橋連接澳門與珠海。廣珠鐵路、京珠高速公路亦將延伸至澳門。由澳門國際機場至拱北海關或港澳碼頭約需20分鐘。
(二)澳門大事紀
(二)澳門大事紀
日 期 |
事 例 |
1152 |
中國設立香山縣,管轄澳門(舊稱香山澳、濠鏡澳)。 |
1277 |
中國居民開始定居澳門。 |
1535 |
葡人開始來澳進行貿易。 |
1557 |
葡人在澳長期居留。 |
1573 |
居澳葡人每年向中國政府繳納地租五百兩白銀。 |
1584 |
居澳葡人組議事局,管理葡人的行政事宜。 |
1685 |
清政府在澳門設立「關部行臺」(位居當時中國四大海關之一) |
1849 |
葡人趁鴉片戰爭後清廷勢弱,逐漸蠶食佔領澳門。 |
1887 |
中、葡簽訂「中葡友好通商條約」,明文「葡國永駐管理澳門以及屬澳之地」。惟中國並不承認上述不平等條約,中葡亦一直未勘訂澳門界址。 |
1922.5.29 |
葡澳政府鎮壓工運,下令戒嚴,取締工會。 |
1928.7.6 |
國民政府外交部正式照會葡萄牙公使,聲明終止1887年簽訂之「中葡友好通商條約」。 |
1928.12.19 |
中葡簽定「中葡友好通商條約」。 |
1952.7.25 |
粵澳邊境發生武裝衝突。經何賢協調,葡方致歉。 |
1966.12.3 |
葡國軍警鎮壓抗議民眾,引起大規模群眾騷動,華人罷工、罷市,通稱為「一二.三事件」。 |
1974.4.25 |
葡萄牙革命成功,新政府實行非殖民地化政策,承認澳門屬中國領土。 |
1975.12.31 |
最後一批葡萄牙駐軍撤離澳門。 |
1979.2.8 |
「中」葡建交,雙方共同肯定澳門是中國領土,至歸還時間與細節將在適當時間由兩國政府談判解決。 |
1984.10.3 |
鄧小平接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團時指出,澳門問題的解決也離不開「一國兩制」。 |
1986.6.30 |
「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第一輪談判在北平舉行。雙方再次確認中國對澳門擁有主權。 |
1987.4.13 |
經過九個月共四輪的談判,「中」葡兩國總理在北平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明定澳門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廿日起移交予中共。 |
1987.9.21 |
「新華社澳門分社」成立,周鼎出任首任「社長」。 |
1988.1.15 |
「中葡聯合聲明」生效,澳門正式進入過渡期。 |
1988.9.5 |
中共第七屆「人大常委會」通過澳門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名單,共四十八人,其中澳門各界人士十九人。 |
1988.10.25 |
「全國人大澳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立,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開始。 |
1989.4.9 |
澳門特區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名單公布,共九十人。 |
1990.5.25 |
郭東坡抵澳任「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 |
1991.2.22 |
中共「外長」錢其琛訪問葡萄牙,與葡外長達成協議,中文即日起成為澳門官方語言。 |
1993.1.15 |
澳門特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通過澳門特區基本法草案。 |
1993.3.31 |
中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暨附件: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的全國性法律。 |
1995.5.19 |
王啟人抵澳任「新華社澳門分社」社長。 |
1996.9.22 |
澳門選舉產生第六屆立法會。 |
1998.4.29 |
中共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組成名單。 |
1998.5.5 |
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於北平成立並舉行首次全體大會。 |
1998.5.6 |
- 籌委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閉幕,會中通過籌委會工作規則;設立政務、法律、經濟、社會文化等四個工作小組。
- 江澤民會見籌委會委員表示,「鄧小平創立的『一國兩制』偉大構想是我們解決香港、澳門和臺灣問題的基本方針---澳門回歸祖國,將為『一國兩制』再次創造一個光輝的範例,有利於最終解決臺灣問題」
|
1998.7.10-12 |
- 籌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於北平舉行。會中通過四個意見文件及一項決定:「關於加快澳門公務員本地化的意見」、「關於二000年度澳門財政預算草案編制問題的意見」、「關於澳門社會治安問題的意見」、「關於澳門郵票過渡性安排的意見」、「關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澳門公眾假日安排的決定」。
- 籌委會秘書長陳滋英於新聞發布會上表示,特區第一任長官將由一個二百人的推選委員會選出。
|
1998.9.18-19 |
- 籌委會第三次全體會議於北平舉行。會中通過決定在澳門特區設立廉政公署、審計署和海關;對解決澳門公務員退休金問題提出意見;對澳門二000年公眾假日作出安排。
- 錢其琛於開幕致詞指出,澳門移交後,中共將在澳門派駐「適量、精幹」的部隊。
|
1998.11.6-7 |
- 籌委會第四次全體會議於珠海舉行。會中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具體產生辦法」、「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守則」、「關於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施的一些具體問題作出解釋的建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成立澳門各界慶祝澳門回歸祖國活動委員會的決定」。
- 錢其琛閉幕致詞指出,尊重葡萄牙後裔居民的意願,允許他們自由選擇國籍。
|
1999.1.15-16 |
- 籌委會第五次全體會議於北平舉行。會中通過「特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基本法第廿四條第二款的意見」、「特區區旗區徽使用的暫行辦法」
- 錢其琛於開幕致詞中宣布關於處理「九九」後澳門涉臺問題的七項基本原則和政策。錢氏稱此七原則將有利於繼續發揮澳門在兩岸關係中的獨特作用,推動兩岸關係向前邁進。
|
1999.2.24 |
參選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委員的報名截止。共有二千二百九十一人遞交報名表。 |
1999.3.2-3 |
- 籌委會第六次全體會議於北平舉行。錢其琛開幕致詞指出,「未來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關係,也是兩岸關係的一個特殊組成部分。澳門特區的涉臺問題,凡屬涉及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者由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處理」。
- 本次會議通過「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候選人的建議名單」、「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有關機構和主要官員職位設置的意見」
|
1999.4.9-10 |
- 籌委會第七次全體會議於北平舉行。
- 會中選舉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成員。以無記名和差額選舉的方式選舉產生一百八十五名推委會委員,連同「全國人大」澳門地區「人大代表」四人為當然委員,及由「全國政協」澳門地區「政協」自行投票產生的十一名代表,共計兩百名。
- 會中並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屆立法會具體產生辦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設立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機構的徽記、印章、旗幟問題的決定」。
|
1999.4.12 |
區宗傑宣布參選第一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 |
1999.4.15 |
何厚鏵宣布參選第一屆澳門特區行政長官選舉。 |
1999.4.23 |
- 推委會第一次會議於澳門旅遊活動中心舉行,投票提名特首候選人,何厚鏵與區宗傑分獲一百二十五及六十五票,獲得提名。
- 錢其琛強調澳門特首既無「內定」亦無「欽定」。
|
1999.5.7-8 |
|
1999.5.15 |
推委會選舉特首。何厚鏵當選首任行政長官。 |
1999.5.16 |
- 籌委會第八次全體會議於珠海舉行。
- 會中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報請國務院任命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的報告」。
|
1999.5.19 |
葡國外長伽馬與大陸「外長」唐家旋於北平會商後表示,江澤民將於年底前訪問葡萄牙。但對大陸軍隊進駐澳門未達協議。 |
1999.5.20 |
朱鎔基主持「國務院」第四次全體會議,簽署第264號令,任命何厚鏵為澳門特區首任特首。 |
1999.5.23 |
何厚華攜夫人赴京接受任命。並會見江澤民、李鵬、朱鎔基、廖暉。 |
1999.6.27 |
何厚鏵表示考慮由香港協助培訓澳門特區的公務員。 |
1999.6.28 |
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駐軍法」。 |
1999.7.2-3 |
- 籌委會第九次全體會議於北平舉行。
- 會中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一任行政長官在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展開工作的決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澳門特別行政區籌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人員就職宣誓事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司法機關具體產生辦法」等文件。
|
1999.7.28 |
何厚鏵委任楊允中等人成立獨立委員會,負責向特首推薦各級法院法官。 |
1999.8.9 |
澳門特區籌委會辦理現屆立法會經選舉產生議員,過渡為特區立法會議員的申請手續。 |
1999.8.11 |
大陸正式任命由何厚鏵提名的七名主要官員及一名檢察長。 |
1999.8.18 |
「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籌委會經濟小組召集人」、「澳門立法會議員」吳榮恪遭歹徒襲擊受傷送醫,澳門各界對治安惡化表示憂心。 |
1999.8.20 |
澳門現任立法會議員過渡為澳門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申請結束,除陳繼傑議員因遭通緝未提出申請外,其餘十五位經直(間)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均提出申請。 |
1999.8.28-29 |
- 籌委會第十次全體會議於北平舉行。
- 錢其琛於致開幕詞中批評李登輝總統有關「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言論。
- 現屆十五名經直(間)接選舉產生的澳門立法會議員獲確認可過渡為澳門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
- 會中並通過「關於澳門特區首屆立法會在十二月十九日前展開工作的決定」、「關於對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議員由選舉產生的議員過渡為澳門特區首屆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確認和缺額補充的決定」、「關於澳門市政機構問題的決定」、「關於處理澳門原有法律問題的決定」、「關於增加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國性法律問題的建議」等文件。
|
1999.9.20 |
澳門特區第一屆政府推選委員會舉行第四次會議,由推委投票選出一位特區立法會議員,填補陳繼傑放棄過渡後的議席空缺。結果容永恩當選。 |
1999.9.24 |
何厚鏵宣布特區第一屆立法會委任議員名單。特區立法會廿三名議員確定。 |
1999.9.25 |
何厚鏵委任十名行政會議成員。 |
1999.10.7 |
何厚鏵任命各級法院法官。 |
1999.10.12 |
澳門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第一次會議在澳門舉行。選舉曹其真為主席,劉焯華為副主席。 |
1999.10.26-27 |
- 江澤民訪問葡萄牙。
- 葡國同意大陸於澳門移交前派遣一支「技術性及非武裝部隊」進駐澳門。
|
1999.10.30 |
何厚鏵任命23位特區檢察官。何氏並表示特區政府的籌組工作已全面完成,並已開始運作。 |
二、台港澳交流活動紀要
(一)、參訪活動
(一)、參訪活動
起迄時間 |
團名或人員 |
團長 |
人數 |
參訪目的 |
主要行程 |
八月一日至四日 |
香港童軍總會新界區來台交流團 |
胡錦輝議員 |
一O四 |
參加國內童軍露營活動,以瞭解團體生活之互動性 |
拜會台北市政府、立法院 |
八月一日至六日 |
香港小學教育研究會、香港童軍總會南區訪問團 |
陳錦棠 |
廿一 |
促進台港兩地文化交流,增進彼此之認識與瞭解 |
拜會教育部、台灣省國民教師研習會、中國童子軍總會、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等 |
八月十一日至十七日 |
澳門電視台採訪團 |
張惠琴 |
三 |
製作有關國內政經、文化、農村等現況及台澳關係之系列報導與特輯 |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僑務委員會、新聞局、經濟部國貿局、交通部觀光局、勞委會職訓局、國、民、新等三大政黨 |
八月十六日至廿日 |
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赴港參賽團 |
張宏瑋 |
四 |
彼此切磋球技 |
參加「一九九九年香港青少年高爾夫球公開賽」 |
八月廿四日至廿九日 |
前線成員來台訪問團 |
前線召集人劉慧卿 |
八 |
瞭解我中醫中藥發展之現況,作為今後香港中醫藥改革之參考 |
拜會行政院衛生署醫政處、中醫藥委員會、中央健康保險局、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護理師護士公會、台北市立中醫醫院、台北市長馬英九等 |
八月卅日至九月三日 |
台灣漁農業訪問團 |
該會主席李熙瑜 |
四 |
瞭解我農漁業發展概況 |
拜會農委會、養豬科學研究所、台中農業改良場、宜蘭養雞場、屏東水產研究所、水產養殖協會、亞洲蔬菜研究中心及福昌企業等 |
十月九日至十二日 |
立法委員赴香港參加雙十節 |
關沃暖 |
一 |
加強兩地相互交流 |
國慶日當天與港各界人士赴「青山紅樓」向 國父銅像獻花致敬,並參加雙十節慶祝大會 |
十月十三日至十五日 |
香港各界來台致贈捐款團 |
官錦坤 |
六 |
關懷「九二一」大地震,該團代表香港各界來台致贈捐款 |
拜會行政院蕭院長致贈捐款並前往震災現場,了解災後救援工作 |
十月十六日至十八日 |
香港民主黨來台訪問團 |
該黨主席李柱銘 |
二 |
關懷「九二一」大地震,代表該黨來台慰問 |
拜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蘇主任委員,並帶來港人關懷台灣震災簽名布條及該黨慰問卡並拜訪台北市長馬英九 |
(二)合辦活動或研討會
(二)合辦活動或研討會
活動期間 |
活動名稱 |
活動地點 |
合辦單位 |
參加人數 |
活動目的 |
八月四日 |
「澳門世界醒獅精英邀請賽一九九九」 |
澳門新口岸綜藝一館 |
澳門武術總會主辦、澳門體育總署協辦(邀請台灣飛鴻館龍獅團參加) |
包括我中華台北、日本、印尼等共十團 |
推動世界各地醒獅運動之發展,增進彼此之聯繫 |
八月十一日至十三日 |
台、滬、港、澳青少年朗誦大賽 |
台北市 |
台北市中華青年交流協會主辦(邀請上海、香港、澳門等地區組團參賽) |
共四團 |
加強青少年交流學習,促進彼此之友誼 |
八月廿九日 |
「第七屆元朗柔道公開賽」頒獎禮 |
香港 |
海華服務基金元朗服務中心、元朗柔道會聯合主辦(邀請海峽兩岸、香港及東南亞國家) |
三十餘人 |
加強台、港、大陸及東南亞國家之文化、體育交流 |
九月十六日至十八日 |
「中國東南亞國協」 圓桌會議 |
香港大學 |
香港大學研究中心主辦(邀請海峽兩岸、香港及東南亞國家) |
三十餘人 |
加強台、港、大陸及東南亞國家之文化交流與聯繫 |
十月二十日至廿三日 |
第七屆海峽兩岸、港、澳地區職業安全衛生學術研討會 |
澳門凱悅酒店宴會廳 |
澳門勞工暨就業司主辦,台灣工業安全衛生協會、香港職業安全衛生協會、大陸冶金部安全環保研究院等協辦 |
二百五十餘人 |
促進兩岸四地職業安全的發展、推動職安文化的建立及技術與經驗相互交流 |
(三)九二一大地震香港地區來台參與救援團體
(三)九二一大地震香港地區來台參與救援團體
起迄時間 |
單位 |
領隊 |
人數 |
救災項目 |
救災地點 |
九月廿三日至廿五日 |
香港消防局 |
鄭德泉 |
十六 |
參加救援工作 |
新莊災區 |
九月廿九日至十月二日十月十六至廿一日 |
自行參加 |
劉文欽醫師 |
二 |
參加醫療救援工作 |
先後兩次來台第一次:南投中寮災區 第二次:南投埔里災區 |
十月二十一日至廿五日 |
自行參加 |
尹淑芬護士 |
三 |
參加醫護救援工作 |
南投埔里基督教醫院 |
貳、情勢簡析
一、香港特區行政長官第三份施政報告之研析
▓報告以環保及人才培育為施政重點。
▓強調與大陸加強經貿及人才交流。
▓輿論反應只見藍圖不見措施。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於本(八十八)年十月六日提出就任以來第三份施政報告,在名為「培育優秀人才,建設美好家園」的報告中,特首將環保及人才培育列為施政重點;將加強與大陸的聯繫(尤以經貿及人才交流),目標是將香港建設為亞洲的紐約、倫敦般的世界級都會。報告公布後,雖有部分政黨及傳媒表示有限度支持報告,但大都認為與民眾需求有落差並缺乏實際措施。(有關特首前後三次報告之摘要,請見附表)。
(一)施政報告提出的背景
過去一年來香港逐漸從金融風暴衝擊中復甦,但是經濟依舊不景氣,失業率高達6.3%,港人在大陸子女居港問題動搖香港司法獨立基石,亦造成社會分化。諸多問題致使董建華聲望在九月間下滑至歷史低點(見附圖)。
(二)施政報告重點
1以往成果之回顧
▓落實「一國兩制」,運作良好。
▓克服金融風暴衝擊。
▓經濟已逐漸復甦。
2香港目前所處情勢
▓全球經濟一體化。由於貿易自由化與資訊科技興起,只要香港的產品及服務水平高,並掌握靈通的資訊,全世界都是香港的市場。
▓大陸發展迅速。由於大陸改革開放,廿年來高速發展。若香港積極參與此一過程,當大為受惠。
▓香港內部經濟轉型。必須提高知識密集的經濟活動的比重,加強競爭力。
3香港未來的定位
▓成為世界級都會,亞洲的紐約和倫敦,在全球一體化的經濟中,發揮重要的樞紐功能,成為跨國集團總部的集結地。
4香港目前欠缺的條件
▓高科技專業人才缺乏。
▓環境污染嚴重,生活環境不理想。
5克服的方法
▓加強與大陸的聯繫。香港特區除協同發展珠江三角洲,並將與大陸「國務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共同設立「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貿易聯繫委員會」,加強經貿事宜溝通。
▓培育和匯聚優秀人才。包括改革教育制度、增進兩文三語能力(英、中文及廣東話、普通話、英語)、輸入大陸人才。
6其餘重點
▓居屋及舊市區之重建
(1)成立「市區重建局」取代土地發展公司。
(2)減建居屋,改為增加置業貸款名額。
(3)放寬大陸人民來港定居之規定及福利。
▓環保
(1)編列未來十年達三百億元的工程費用。
(2)設立高層次委員會推動環保工作。
(3)加強汽車排氣污染的管制與提高罰鍰。
▓旅遊
(1)在港興建迪士尼樂園。
(2)興建綜合體育館、大型演藝中心。
(3)考慮對台灣旅客發出「電子旅遊許可證」。
(三)各界反應
1政黨(團)方面
除自由黨、民建聯、港進聯、新論壇表示有條件支持外,其餘各主要政黨(團)多表失望。
各政黨(團)對施政報告之評論
政黨 |
評語 |
民主黨 |
脫離群眾,不理民間疾苦,經濟方案交白卷,漠視失業艱困。 |
前線 |
內容空洞無物,漠視人權,漠視失業,漠視民主,漠視基層,未提及人權、婦女政策。 |
民權黨 |
對環保問題輕輕帶過,沒有提出具體方法。 |
自由黨 |
整體上支持報告,但對經濟過分樂觀,隻字不提改善營商環境,令人失望。 |
民建聯 |
理念清晰,方向正確,措施不足。 |
港進聯 |
不預期會有很多具體經濟政策,對報告其它內容認同。 |
新論壇 |
穩中求進,但缺乏令人興奮消息。 |
工聯會 |
未解經濟轉型危機,忽略低教育失業大軍。 |
綠色和平 |
在環境政策上無突破,並制定自相矛盾的政策,且迴避東江水污染問題。 |
資料來源:明報、蘋果日報,1999.10.7
2傳媒方面
香港十月七日主要報社對特首第三份施政報告的評論如下:
▓董建華的治港藍圖是由上而下,有自己的議程,然後有條不紊的逐年宣讀,令人覺得民意的感覺與政府的知覺總有一段距離(信報社論)。
▓回歸平實可取,改革不宜鬆懈(明報社論)。
▓不求特效藥,需用固本方(星島日報社論);有總結有展望惟缺新猷(星島日報專文)。
▓沾沾自喜,自吹自擂,有害無益(蘋果日報社論)。
▓有窗外,沒有窗;見磚石,不見廟堂(東方日報社論);看遠不看近,施政報告罔顧民困(東方日報專文)。
3學者及時事評論員的意見
▓重返港英時期,扮演改善營商環境、提供基建和提升競爭力的基本角色,反映董建華意識到政府能力有限(劉兆佳,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明報,1999.10.7)。
▓報告缺乏對兩年施政的反省與總結;施政報告成為例行性報告,而非施政的行動綱領與風向儀(洪清田,時事評論員,明報,1999.10.7)。
▓對舊社區重建有構想,但對重建後的市區卻沒有提出任何概念和藍圖,是一盲點(何國良,理工大學應用社科系副教授,明報,1999.10.7)。
4民調方面
▓香港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有36%受訪者對報告的整體印象尚算滿意;不滿意者為29%。同項調查發現,有50.2%的人不同意特首所說經濟好轉看法;同意的有29.4%(蘋果日報,1999.10.8)。
▓蘋果日報電訪結果:45%的港人認為本報告不及格,只有5%認為及格(蘋果日報,1999.10.7)。
▓港府委託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75%的受訪者願意接受今年的施政報告。但亦有53%的港人表示不滿意政府的工作表現(明報,1999.10.20)。
二、香港各界對台灣震災的義舉與反應
▓香港數十個民間團體主動發起賑災募款、捐贈物資活動,以表達對災民關懷之情。
▓港府派遣由十六人組成之拯救隊來台協助救災工作,惟發揮功能有限,香港輿論多認為係我方刻意冷落。
(一)各界反應
1、民間方面
▓香港華青聯會暨各屬會等數十個團體發表致台灣災民慰問函。
▓香港民間計有數十個團體發起賑災募款、捐贈物資活動,據估計,包括個人或團體之捐款高達港幣數千萬元,除親我團體外,親中共團體亦踴躍參與,其中親中共團體所募集之捐款,均透過「新華社香港分社」轉中國大陸紅十字會後再轉交我方。
▓香港醫護人員劉文欽醫師、尹淑芬護士等分三梯次來台協助醫療工作。
2.港府方面
▓行政長官及立法會均發表聲明表達慰問(大事紀如附表)
▓派遣拯救隊來台協助救災工作
九月廿二日港府宣布將派遣由十六位消防員及救護員組成之拯救隊來台協助(此為香港首次派遣拯救隊至外地協助救災工作)。次日,港府拯救隊由消防處高級區長鄭德泉領隊來台,惟因當時已有十餘個國家計派遣數百位人員來台協助救災,為避免資源重複浪費,我方乃告知香港拯救隊實際情況後,由該隊於新莊「博士的家」災變現場進行搜救工作,並與我救災中心聯繫後,自行決定於九月廿五日撤離台灣返回香港。該拯救隊十六位隊員於九月廿七日由港府消防處頒發二級嘉許狀,本會亦以主任委員名義致函特首特別顧問葉國華先生代為轉達感謝之意。
▓港府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捐助八百六十二萬港元
由政務司長陳方安生擔任主席之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成立於一九九三年,成員為行政、立法、司法界代表),分別於九月廿四日、九月廿八日、十月四日批准香港救世軍、香港宣明會、中國福音事工促進會及香港紅十字會之賑災捐款申請,計八百六十二萬港元,作為對台灣賑災之捐款。(9.24港府新聞公報;9.29文匯報;10.4港府新聞公報)
3.媒體方面
自九月廿一日台灣發生地震以來,香港媒體均大幅報導,報導重點包括:
▓我震災情形
▓兩岸對地震救災的態度
部分媒體認為兩岸因敵意尚未化解,致在救災問題上態度仍然對峙,並對大陸在救災問題上仍不脫其慣有之政治思維,則有所批評。
▓港府派遣拯救隊來台時機是否過遲
▓拯救隊來台協助救災是否遭我方刻意冷落問題
部分媒體對拯救隊來台協助救災方面相關報導如下:
▓港拯救隊遭台灣政治考量而刻意冷落(9.25星島日報; 9.25香港經濟日報;9.25香港商報;9.27新報「兩岸救災被政治完殘」;9.28信報「香港拯救隊成為政治犧牲品」;民主黨議員李華明9.29發表於太陽報「港援兵遭冷待」)
▓港府派遣拯救隊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9.28,蘋果日報「李怡專欄」)
▓台灣地方的地震救援中心安排不佳,而非台灣當局懷有政治目的,故意冷淡對待港拯救隊(9.26,明報刊載特首顧問葉國華之談話)
▓港府救災決策機制過於遲緩(9.25天天日報;9.26新報;9.28蘋果日報;9.28明報)
▓港拯救隊設備是否足敷所用(9.27香港媒體記者訪問本會港澳處長)
(二)綜合研析
1.民間反應熱烈有助增進台港民眾情誼
香港近年因亞洲金融風暴等因素,經濟普遍不景氣,失業率更高達6.3%,值此之際,香港居民仍慷慨解囊,提供災民相關經濟及物資之援助。香港居民對台灣民眾之關懷,已增進台港民眾情感,應可為日後台港正常交往減少阻力;惟媒體對於拯救隊來台協助卻無功而返有泛政治化及過度推測之報導,恐將不利於台港關係發展,鑑此,我宜適時對外澄清此一誤解,以免傷害兩地民眾情誼。
2.有利港府建立快速決策機制並提供其相關救援經驗
與台灣近在咫尺之香港,卻於台灣地震發生後之三十六小時才決定派遣拯救隊來台協助,相較於其他國家確實決策較為遲緩,且香港媒體亦對此有所批評,對港府造成無形之壓力,可促使港府建立快速之決策機制;港府署理保安局長黃鴻超於機場歡迎拯救隊返港時曾表示,此行對香港消防和救護員在處理其他災難性事件,將有些幫助(9.25,港府新聞公報)可見港拯救隊來台協助可提供其本身之救援經驗。
附表 香港各界對台灣震災之反應大事紀
日期 |
紀要 |
資料來源 |
9.21 |
- 行政長官董建華對台灣震災表示關注。
- 保安局長葉劉淑儀表示,特區政府將盡量提供一切可行的協助,包括簽發緊急旅遊證件和在口岸作出適當安排,使身在台灣的香港居民可儘早返港,並將透過中華旅行社作入台的安排,以利港人赴台探訪。
|
9.21港府新聞公報 9.21港府新聞公報 |
9.22 |
- 港府宣布將派遣由十六位消防員及救護員組成之拯救隊來台協助,並由港府消防處高級區長鄭德泉擔任領隊,此為香港首次派遣拯救隊至外地協助救災工作。
|
9.22港府新聞公報 |
9.23 |
- 香港拯救隊抵台,並帶備二套生命探測器、二套氣體探測器、爆破設備及救援工具。
- 民主黨等八個團體發起賑災募款活動。
- 新聞統籌專員林瑞麟表示,考慮透過民間機構申請動用港府賑災基金的方式,賑助災民。
|
9.22港府新聞公報 9.23港府新聞公報 9.24文匯報 |
9.24 |
- 保釣行動委員會等八個團體發起賑災募款活動。
-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由議員梁智鴻代表發表聲明,對台灣地震災民表示慰問。
- 港府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撥款二百五十萬港元予香港救世軍,以援助台灣地震災民。
- 香港拯救隊至新莊「博士的家」協助救災。
|
9.24港府新聞公報
9.24立法會新聞稿
9.24港府新聞公報 9.26明報 |
9.25 |
- 香港派遣來台協助之拯救隊返港,並於離台前捐贈六個帳蓬及十六個睡袋。
- 署理保安局長黃鴻超於歡迎香港拯救隊由台北返抵香港的記者招待會上表示,香港此次派遣拯救隊至台灣協助救災工作,對香港消防和救護員在處理其他災難性事件會有些幫助,並已達到用實際行動表達政府和市民對震災災民關心的最大目的。
- 香港拯救隊領隊鄭德泉表示,並無受奚落之感覺。
|
9.28星島日報 9.25港府新聞公報 9.26明報 |
9.26 |
- 行政長官特別顧問葉國華接受媒體記者訪問時表示,此次港拯救隊無功而返,係因台灣地方的地震救援中心安排不佳,而非台灣當局懷有政治目的,故意冷淡對待港拯救隊。
- 無線電視發起「送暖到台灣」賑災籌款活動,籌得約一千萬港元。
|
9.27明報 9.27星島日報 |
9.27 |
- 港府消防處頒發嘉許狀予來台救援之隊員。
- 陸委會港澳處蔡處長表示,陸委會負責接待香港來台拯救隊伍,完全無政治考量,而是以救難為主,希望香港媒體不要泛政治化。
|
9.28蘋果日報 9.28工商時報 |
9.28 |
- 港府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撥款三百一十二萬港元予香港世界宣明會,以援助台灣地震災民。
|
9.29文匯報 |
9.29 |
|
9.29電視報導 |
10.4 |
- 港府賑災基金諮詢委員會撥款一百萬港元予中國福音事工促進會、二百萬港元予香港紅十字會,以援助台灣地震災民。
|
10.4港府新聞公報 |
10.14 |
- 由香港九龍樂善堂、無線電視、台灣工商協會組成之「香港各界來台致贈捐款代表團」,送交賑災捐款五千六百六十餘萬港幣,並由我行政院長親自接見並代表接受。
|
10.15新報 |
10.16 |
- 香港醫護人員劉文欽醫師等二人來台協助醫療工作。
- 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副主席楊森來台訪問,代表該黨表達對我九二一震災之關懷,並攜帶香港居民關懷我震災的簽名布條、該黨的慰問卡等。
|
10.16電視報導 10.19星島日報 |
10.21 |
|
10.21電視報導 |
參、答客問
中華民國政府為因應澳門「九九」後地位之轉變,已務實地將「九九」後的澳門定位為有別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並制(訂)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暨相關子法規範台澳間經貿、投資、交通及人員往來等各項關係,其中涉及澳門部分自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施行。為使澳門居民切實瞭解「九九」後台澳間各項往來規範,並保障澳門居民應有之權益,特以答客問方式,就澳門居民切身及關注之問題,如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辦、來台入出境、就學、就業、兵役等問題,逐一說明。此外,並提供各項業務主管機關聯絡電話、地址,若有未盡之處,歡迎逕洽(至)各機關查詢。
一、「九九」後台澳各項往來關係是否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答:「九九」後的澳門與「九七」後之香港定位均為有別大陸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故「九九」後台澳間各項往來關係自本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將與香港一體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各項規範。除該條例明文規定者外,台澳關係並不適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四條所稱「澳門居民」如何界定?
答:係指具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且未持有澳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或雖持有葡萄牙護照但是在葡萄牙結束治理前於澳門取得者。澳門人士若具有其他國國籍或持有前述二項證照以外之旅行證照,即不屬香港澳門關係條例中所稱之澳門居民。
三、「九九」後,澳門居民可否再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
答:「九九」澳門地位轉變後,已不再是僑區,中華民國政府也就不得再核發華僑身分證明書,故澳門居民不得再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故若有需要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者,務請於本年十二月二十日前逕向僑委會提出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
四、「九九」前澳門居民申請華僑身分證明書之手續及所需證件為何?
答:(一)申請人親自回國申辦者:須檢附澳門地區永久居留身分證明文件(如澳門身分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證副本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居留證等證件正、影本,親至僑委會辦理。
申請人在澳門委任國內親友代為申辦者:由受任人持繳經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認證之委任書(該委任書申請截止日期為本年十二月十七日,申請人未成年時,必須由法定代理人於委任書上簽名同意)、申請人之僑居證明文件(如經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驗證之澳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受任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如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及申請人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境證副本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居留證影本(如曾經來台者請併提出)等件,至僑委會辦理。
申請人未成年在澳門而由父或母(即法定代理人)親自來台代為申辦者:請代辦人(父或母)持繳與申請人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由澳門政府核發之申請人中葡文對照出生紀錄,並經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驗證)、申請人之僑居證明文件(如經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驗證之澳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代辦人之澳門身分證及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境證副本及申請人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境證副本或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居留證之影本(如曾經來台者請一併提出)等件,至僑委會辦理。
(四)所有申請案均不得以郵寄方式辦理;初次申請者,須繳交申請人一吋照片一張。
五、華僑身分證明書申辦地點、時間及受理截止時間?
答:(一)受理地點:僑委會證照室【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三樓;電話:(○二)二三五六六三九○、二三九七六九五六】。
(二)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無週休二日之週六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
(三)截止申請時間:至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為止。當天適逢星期日,為服務僑胞,僑委會將指派專人負責收件。服務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
六、「九九」後澳門居民所持有華僑身分證明書之效期認定及使用方式為何?
答:(一)效期認定:比照現行香港作法,即證明書不受證上記載「自發證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之效期影響,逾期仍可繼續使用。
(二)使用方式:請持有人妥善保存證明書正本,於需用時出示正本供使用機關查驗後,使用機關將退還正本而另以影本收執,若認定上有疑義,由使用機關向僑委會查證。
七、「九九」前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之澳門居民,與未取得者間之權益差異?
答:
「九九」前取得華僑身分證明書之澳門居民,與未取得者間之權益差異
項目對象 |
一般澳門居民 |
取得華僑身分澳門居民 |
洽詢機關、電話 |
工作 |
1準用就業服務法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 2須向勞委會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聘僱許可。 3有工作種類、工作期限及轉換雇主之限制。 4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保證金。 |
1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規範。 2須向勞委會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聘僱許可。 3無工作種類、工作期限及轉換雇主之限制。 4無須繳納就業安定費及保證金。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二三八八六六八九 |
投資 |
準用外國人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 |
準用華僑回國投資及結匯相關規定。(投資種類、項目較為優惠) |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二三九五九五○五 |
擔任公職、組織政黨 |
須在台設籍滿十年。 |
須在台設籍滿一年。 |
|
取得或設定土地 |
準用外國人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規定 |
依照中華民國華僑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之有關規定。 |
內政部地政司 二三五六五○○○*五二六○ |
八、「九九」後澳門居民可否申辦中華民國海外護照?
答:「九九」後,因澳門地位改變,澳門居民已非中華民國護照核發對象,依規定不再發給。但是在「九九」前已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仍可依規定換發。
九、「九九」後澳門居民來台申請入出境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九九」後澳門居民申辦入出境證,係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施行細則」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之規定辦理。有關申請來台短期停留、居留及定居手續,基本上係延續「九九」前之規定,並無很大差異。但應特別注意不可在台逾期停留及未經許可工作,否則將因違反相關規定而被強制出境,並限制一年內不得再入境。
十、「九九」後澳門居民若欲在台工作應注意事項為何?
答:「九九」後澳門居民欲申請來台工作,較一般外勞須先獲得工作許可後方可入境為寬,可於入境前或入境後由雇主或本人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之後,才可在台工作,否則即屬違法,治安機關得逕行強制出境,並處以罰鍰,而且申請再入境時,會受到影響。至於目前已在台工作者,則應自本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半年內,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申請許可,逾期未辦理者,視為未經許可。
十一、「九九」後澳門居民申請聘僱許可效期多久?期滿如何申請延長?
答:
|
一般澳門居民 |
取得華僑身分澳門居民 |
法源依據 |
準用就業服務法之規定。 |
依「取得華僑身分香港澳門居民聘僱及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聘僱效期 |
最長二年。 |
最長三年。 |
展延期限 |
期滿雇主如有續聘之必要,雇主得申請展延,展延以一年為限。 |
同上。 |
其他 |
|
獲准在台居留者,其工作期間與許可居留期間同。居留期間屆滿,如有繼續工作之必要者,應於獲准延長居留後,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
十二.大陸地區人民到澳門,但未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分之人士,應如何申請來台?
答:大陸地區人民到澳門,若尚未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分,或已取得澳門永久居民身分,但在澳門尚未連續住滿四年,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相關許可辦法,以大陸地區人民身分申請來台,不得以澳門居民身分辦理。
十三、「九九」後澳門學生可否申請來台就學?學生有無兵役問題?
答:澳門居民符合「最近繼續居留澳門八年以上者」,且持有「澳門永久居留資格證件」兩要件,即可申請來台就學。「九九」後澳門居民來台就學仍享有比照僑生之權益,且澳門生多係持憑居留證在台居留,原則上在學期間或離開學校未超過一年者,並無兵役問題。
十四、「九九」後在台設籍之澳門居民有無兵役問題?可否繼續適用「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
答:澳門居民在台設籍後之兵役問題,依澳門居民設籍時間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規定,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在台設籍者,仍適用「歸國僑民服役辦法」之規定,即回國連續居住滿一年,或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即須徵服兵役。惟適用前述規定者,須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其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九日前原具有僑民身分之證明文件,以資證明。而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含十二月二十日)以後來台設籍者,則依「徵兵規則」第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辦理,即於設籍滿一年後併入年度辦理徵兵處理。
十五、澳門居民如何進一步瞭解「九九」後台澳往來之各項規範?
答:鑒於我駐澳門台北貿易旅遊辦事處主要功能之一係提供台澳兩地人民便捷之服務,澳門居民若欲進一步瞭解「九九」後台澳往來之各項規範,可透過該處【地址:澳門殷皇子馬路六○至六四號中央商業中心十五樓;電話:(八五三)三○六二八二】洽詢各項問題,或逕向各業務主管機關查詢。各機關洽詢電話、地址如次:
各機關洽詢電話、地址
各項業務 |
主管機關 |
洽詢電話 |
地址 |
港澳政策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
二三九七五五八九*六○七--六○九;六一二--六一六 |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二之二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十七樓 |
申辦入出境、居留、定居及相關業務 |
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
二三八九九九八三 |
台北市廣州街十五號 |
申辦聘僱許可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 |
二三八八六六八九 |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五十號二十六樓 |
就學 |
教育部中教司 教育部高教司 教育部大陸事務工作小組 |
二三五六五六四七 二三五六五八八一 二三二二二六三八 |
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台北市愛國東路一○二號五樓 |
兵役 |
內政部役政司(中部辦公室) |
(○四九)三二四七二八 |
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二一號 |
不動產取得相關問題 |
內政部地政司 |
二三五六五○○○*五二六○ |
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
申辦華僑身分證明書 |
僑務委員會證照室 |
二三五六六三九○ 二三九七六九五六 |
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南棟 |
肆、統計資料
一、據港府統計處發表香港對外貿易統計資料顯示:
八十八年七月進口貨值為一六三.七一五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三.七;轉口貨值為一三六.三九六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五.五;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二○.八一三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一○.九;貿易額為三二○.九二四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三.三六。
八十八年八月進口貨值為 一五六.三○九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一.七;轉口貨值為一三九.○六九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六.七;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二○.三二八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九.五;貿易額為三一五.七○六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三.○三。
八十八年九月進口貨值為一六○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上升百分之七.九;轉口貨值為一三六.二八二億餘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八.三;港產品出口貨值為一八.八四六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減少百分之八.四;貿易額為三一五.一二八億美元,較八十七年同期增加百分之六.九一。
二、據香港旅遊協會發表的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八年一至八月到訪香港旅遊人數為六百九十萬人次,較八十七年同期上升百分之十一。
三、據港府金融管理局發布統計資料顯示,截至八十八年八月底,香港外匯存底共九百零四億美元,居全球第五位,僅次於日本、中國大陸、中華民國及德國,較八十八年八月的八百九二億美元,增加十二億美元。
四、據港府統計處發表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八年七、八、九月份香港通貨膨脹率分較八十七年同期下降百分之五.五、百分之六.一、百分之六,已連續十一個月出現負成長。
五、據港府統計處發表統計資料顯示,八十八年七、八、九月香港失業率分別為百分之六、百分之六.一、百分之六.一。
六、根據香港經濟日報八十八年九月十八日報導,香港金融管理局於同年九月十七日宣布放寬外資銀行在香港設立分行之限制,准許外資銀行最多可以設立三家分行(註:在此之前,香港金融管理局係實施所謂的「一家分行」政策,只准許外資銀行在港設立一家分行)。
七、中國大陸證監會於八十八年十月十二日頒布「境內企業申請到香港創業版上市(類似台灣上櫃股票)審批與監管指引」,規定符合條件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均可向中共證監會申請,到將於今年十一月創建的香港創業板股票上市。
八、根據香港經濟日報八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報導,台灣最大外匯銀行之一華僑銀行,於十月二十七日在香港設立一間僑宇財物有限公司。
伍、每季大事
八月十一日
▓澳門候任特首何厚鏵任命澳門特區政府八位主要官員,名單如下:
姓名 |
職稱 |
陳麗敏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譚伯源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張國華 |
保安司司長 |
崔世安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歐文龍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張裕 |
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
蔡美莉 |
審計署審計長 |
何超明 |
檢察院檢察長 |
▓美國新任駐港總領事高樂聖抵港履新,其任期為三年。
八月十七日
▓港府金融管理局宣布成立「香港金融研究中心」,該中心之八位董事由財政司長曾蔭權委任,並由金融管理局總裁任志剛出任董事局主席,日後將針對香港亞洲貨幣政策、銀行及金融影響等問題進行研究。(8.18香港商報)
八月十八日
▓中共「政協委員」、澳門立法會議員吳榮恪於「新華社澳門分社」前遭歹徒襲擊,身受重傷。(8.19大公報)
八月十九日
▓中共「副總理」錢其琛於北京接受記者提問時表示,香港不能公開宣傳、支持「兩國論」,否則便違反「一個中國」原則和國務院的政策。(8.20聯合報)
八月廿八日
▓「澳門特區籌委會」第十次全體會議於北京舉行,會議審議通過「澳門特區籌委會對原澳門最後一屆立法會由選舉產生的議員過渡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資格確認和缺額補充的決定」、「澳門特區第一屆立法會在十二月十九日前開展工作的決定」、「關於澳門市政機構問題的決定」。(8.30中央日報)
九月十三日
▓港府行政長官委任「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十七名委員,由謝志偉出任該委員會主席。(9.14文匯報)
▓「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平洋地區委員會第五十屆會議自本日起至十九日在澳門舉行,議題包括:流行病的情況和本區域控制結核病的對策、貫徹「煙草與健康行動計畫」進展報告等。(9.14澳門日報)
九月十六日
▓大陸「深圳特區報」收購「香港商報」49%股權,成為大陸媒體進軍香港首例。(9.14蘋果日報)
九月十九日
▓由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舉行新聞界操守論壇,討論如何提升香港媒體操守。四個團體並發表綱領,一致反對由政府直接或間接委任評議會監察媒體,將自行成立聯席工作小組,研究改善新聞業操守的方法。(9.20聯合報)
九月廿二日
▓港府行政長官董建華宣布將派遣一支由消防員和救護員組成之拯救隊,前往台灣協助地震救災工作。(9.23大公報)
九月三十日
▓澳門政府與美國簽署合作協議,依協議所定,美國政府將撥108萬澳門元,作為澳門國際機場增強導航系統首階段之費用。(9.30澳門日報)
▓澳門政府與葡國簽署合作協議,以增進雙方技術合作、職業培訓及經驗交流。(9.30澳門日報)
十月六日
▓香港特首董建華於立法會發表題為「培育優秀人才,建設美好家園」之施政報告,期望將香港發展為亞洲首要國際都會。(10.7信報)
十月十日
▓香港各界在九龍麗晶酒店舉辦「慶祝雙十節暨辛亥革命八十八周年」慶祝大會,有近千人參與。(10.11聯合報)
十月十四日
▓由香港九龍樂善堂、無線電視、台灣工商協會組成之「香港各界來台致贈捐款代表團」,送交賑災捐款五千六百六十餘萬港幣,並由我行政院長親自接見並代表接受。
十月十六日
▓香港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副主席楊森來台訪問,代表該黨表達對我九二一震災之關懷,並攜帶香港居民關懷我震災的簽名布條、該黨的慰問卡等。(10.19星島日報)
▓港府公布輸入大陸內地專才申請方法,其中對該等專業人士作出相關限制:(一)該等人士之技能須為香港所缺乏;(二)該等人士須在大陸內地特定學院完成博士學位或工作經驗。該輸入專才計畫將不設限額、不限行業、不設工資下限。(10.17信報)
十月廿八日
▓大陸「廣東省國稅局」負責人表示,自十一月一日起,外國居民和台、港、澳人士在大陸獲得之儲蓄存款利息,需繳納20%之利息稅。(10.29明報)
十月卅一日
▓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張文光指稱,該協會為台灣九二一地震籌集近百萬元港幣之捐款,預備轉交我「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時,遭港府以組織有「中華民國」字樣,事態敏感而延後批准申請。(11.1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