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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呼籲:中國大陸應即刻完整說明案情,保障李孟居應有權益

  • 發布日期:108-09-11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82號

針對中國大陸國臺辦發言人馬曉光於本(11)日指稱我國人李孟居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已被依法審查乙節,陸委會嚴正表示,自從8月19日李先生入境廣東深圳後失聯迄今已長達22日,期間雖經我政府各機關三度向中國大陸有關部門提出詢問,但陸方迄今仍未對我方或家屬進行通報,也沒有對李先生所涉事件具體說明,我政府對此表達強烈遺憾。

陸委會表示,陸方應即刻就李孟居先生目前遭限制人身自由之關押地點、其所涉嫌違反之法令,以及限制人身自由之時間等事項進行完整說明,並應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規定,向我方與家屬進行通報,同時也應儘速安排家屬赴陸進行探視、同意律師會見,以保障其應有之司法權益。

陸委會強調,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是普世價值,臺灣各界與國際社會均高度關注,本案涉及中國大陸對我民眾入境陸方後之人身自由與安全保障,我方嚴正呼籲陸方應就本案妥善處理。

陸委會並表示,自獲悉李孟居先生進入中國大陸後失聯,政府隨即透過多方管道積極聯繫與協尋,各項協處作為均以李先生人身安危與權益為最優先之考量,政府有關部門均持續與李孟居先生之家屬保持密切聯繫,未來政府也將繼續全力協處,以協助李孟居先生早日平安返臺。

新聞聯絡人:蔡姍珊

電話:23975589分機7016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