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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視並維護學術自由,兩岸交流應秉持公平、對等、尊嚴之原則

  • 發布日期:106-03-0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17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講學自由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環節,這是憲法明文規範,學術自由應被尊重及維護,不應依任何理由加以限縮、侵害。兩岸人民往來,包括青年學生的互動,可以促進彼此的認識,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與穩定;我們支持兩岸青年學生及學術交流活動持續進行,但雙方應秉持公平、對等、尊嚴之原則,以及相互尊重的態度,中國大陸相關學校不應對我方學校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有關大專校院簽署「承諾書」乙案,目前已由教育部進行行政調查,因各學校簽署文件之態樣與內容文字不同,仍需時間進行事實釐清及後續法規的適用。

政府再度呼籲中國大陸不應該把政治考量帶到兩岸青年學生交流活動,我們歡迎中國大陸青年學生來臺與我青年學生共同切磋學習,並期盼兩岸共同珍惜並維護多年來交流的成果。

新聞聯絡人:黃若晴
電話:23975589分機7025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