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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民眾留意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多利用「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強化人身安全保障。

  • 發布日期:113-02-0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10號

  台灣與香港、澳門對於入出境可以攜帶的物品項目有不同的法令規定,大陸委員會提醒民眾勿攜帶港澳法律禁止之物品,包括瓦斯噴霧器、電擊棒、伸縮警棍、手指虎、彈簧刀、梳子刀及煙草製品等,以免觸法致延誤行程。此外,考量港澳情勢變化及因應當地法令規定與執法趨勢,籲請民眾赴港澳前,先行至陸委會官網「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網址:https://www.mac.gov.tw/cp.aspx?n=DB5CA7E8ABA7E5DC)登錄,以利政府必要時提供協處。

  為強化國人安全保障,陸委會官網除開設「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並設置「陸港澳緊急服務資訊與旅遊警示專區」,提供「前往或過境港澳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提醒國人留意當地法規對人身安全及權益之可能風險,審慎評估前往或過境港澳行程。倘在港澳期間遇急難事件,可撥打陸委會香港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2-6143-9012)或陸委會澳門辦事處(駐地名稱為「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24小時緊急聯絡電話:853-6687-2557)尋求協助。

  另近期有國人赴海外旅遊返台時,因攜帶豬肉製品違反動植物檢疫相關規定而遭罰,陸委會特別提醒民眾多加注意,返國時切勿攜帶含肉類產品入境,也不要違規攜入動植物產品,共同守護國內防疫成果。

新聞聯絡人:林小姐

電話:23975589分機7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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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