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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再次抗議,要求保障李明哲及家屬權益

  • 發布日期:106-05-27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37號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對於中國大陸在事件發生後,始終未能明確回應我方要求有關部門儘速公布本案具體事證、儘速同意家屬進行探視、儘速依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進行通報等訴求,我方要再次表達嚴正抗議和不滿。

陸委會強調,依中國大陸逮捕羈押的相關規定,李明哲家屬有權提出探視,依據協議,中國大陸有關部門也有提供便利的責任。政府仍將持續透過陸委會與國臺辦、海基會與海協會及兩岸協議的管道來傳達訊息,要求陸方儘速同意安排家屬探視,這是家屬應有的權益與基本的人道關懷。

陸委會重申,涉及人民基本權利與人身安全的事件,兩岸都應最優先處理,中國大陸處理李明哲案,應給予當事人正當法律程序保障,基於人道考量應同意家屬探視,才符合普世人權價值。國際社會已共同關注陸方的人權狀況與李明哲案,陸委會要再度呼籲陸方,須嚴肅看待本案將嚴重影響臺灣人民對陸方的觀感與評價,應保障李明哲先生各項合法權益,並讓其早日平安返臺。

新聞聯絡人:洪伯昌
電話:0963604572

類別

1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