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委員姓名(依發言順序) |
關於「九二共識」問題之意見 |
張顯耀 |
為求有效落實『經發會』對於開放兩岸經貿的各項政策,積極推動兩岸經貿互惠雙贏,不致淪為『象徵性的政治宣示』,建議政府盡速凝聚朝野共識,以『九二共識』為基礎,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關規定定位兩岸關係,以此盡速與大陸協商『三通』及其他攸關兩岸人民福祉之議題。 |
陳添枝 |
接受跨黨派小組達成「三個認知、四個建議」的共識,若不接受,重開跨黨派小組會議,以達成新共識。 |
張榮恭 |
「九二共識」必須處理,並建議依據「九二共識」,重啟兩岸協商。如果有不同意見,可以寫入,但不可刪除「九二共識」的文字。 |
賴士葆 |
「九二共識」無論是否有不同意見,一定要提,應列「多數意見」及「少數意見」。 |
張平沼 |
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之「九二共識」基礎上,積極恢復兩岸制度化協商,建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 |
邱義仁 |
「九二共識」是什麼在國內仍有爭議,因此,我們必須面對「九二共識」的確是沒有共識的事實,希望不要以此就全部抹殺本分組之前對前四大項及「兩岸協商」議題等共識內容的文字,更否定經發會兩岸組的成果。 |
俞國基 |
本分組委員對「九二共識」有不同意見,建議依據「中華民國憲法之思維」,擱置政治爭議,推動兩岸協商,避開「九二共識」部分。 |
許惠祐 |
因「九二共識」在我內部有不同意見,在兩岸間也存在不同意見,如要以「九二共識」為兩岸復談基礎,可能會造成實質上的困難。何況「九二共識」除我內部尋求共識外,也須與大陸方面有所互動,才能確定。建議採有彈性、比較包容方式處理,共識文字以「建議政府應盡速凝聚朝野共識,化解『九二共識』分歧」,應較允當。 |
杜震華 |
我們應仔細思考辜老「依據中華國憲法之思維」中「之思維」三個字的用意,即「一個中國的原則」。否則無法和中共去協商,會造成兩個中國的困擾。所以共識內容宜加入「之思維」三字於「中華民國憲法」之後。 |
許勝雄 |
兩岸應回到「九二共識」,即「一個中華民族、各自表述」,兩岸才有商談、交流及談判的基礎。(七月二十四日書面意見) |
林向愷 |
「九二共識」之實質意涵為何?不僅兩岸之間沒有交集,就是國內各政黨亦無共識。中共所認知的「九二共識」最重要的內涵,即兩岸皆堅持「一個中國」原則,但此可能無法為台灣主流民意所接受。此時若貿然要求政府以意涵仍未確定之「九二共識」為兩岸協商基礎,可能背離主流民意的期待。由於中共一再堅持我們接受「一個中國」原則,是否能以空泛之「九二共識」迴避中共所堅持之「一個中國」原則更是不無疑問。其實,我們應堅持「兩岸問題之解決應以和平方式,民主程序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為兩岸協商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