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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的橄欖枝

  • 發布日期:97-03-08

民國九十七年四月更新
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1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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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374
(民國80年4月30日至97年3月31日)

15 項
124 項
235 項

 

協助大陸 15 項協助大陸 15 項
1. 民國84年6月12日 兩岸農業合作
        李總統於訪美返國記者會中表示兩岸領導人見面時,兩岸農業合作問題可作為會談話題,並指出兩岸農業合作將可為兩岸人民帶來共榮。
2. 民國87年2月19日 協助大陸改革國有企業
        張主委於「從中共十五大看鄧後時期大陸政經發展動向」國際研討會中表示,如果大陸方面提出要求,我們很樂意組成學者專家團前赴大陸提供必要的協助,俾使大陸改革國有企業能夠在兩岸合作下早日順利完成。
3. 民國89年6月20日 協助大陸主辦奧運
        陳總統於就職滿月記者會中表示,不排除支持北京當局順利爭取主辦權。
4. 民國90年8月23日 指引大陸民主化
        陳總統於接見美國聯邦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主席海德時指出,我們盼望中國大陸能逐步邁向民主及現代化,而台灣願意以自身的民主成就,發揮指引中國大陸民主化的「燈塔效應」。
5. 民國91年8月26日 為中國民主做貢獻
        陳總統於「亞太民主合作論壇」開幕典禮表示,台灣做為全球第三波民主化的典範,願意與先進民主國家攜手合作,針對鞏固亞洲新興民主以及促進亞洲大陸的民主化,尤其是中國的民主,作出貢獻。
6. 民國91年9月8日 對中國大陸民主化提供必要的協助
        陳總統在三芝會議提出,為協助中國大陸推動民主化跨出第一步,我們願意邀請大陸相關人士來台觀摩年底的選舉,也願意協助中國大陸培訓選務工作人員,為推動民主化奠定基礎。
7. 民國91年11月9日 促進大陸民主化方面,台灣是主動積極的經驗貢獻者
        蔡主委於美國華府演說時宣示,政府將決定成立「台灣民主基金會」,一方面繼續提升國內的民主發展,另一方面更願意結合美國、日本、西歐等民主先進國家的相關組織建立聯盟,共同促進大陸民主化。在促進大陸的民主化方面,台灣是大陸可以學習參考的成功對象,更可以是主動積極的經驗貢獻者。
8. 民國91年12月10日 協助中國大陸走向自由、民主、人權之路
        陳總統於「綠島人權紀念園區先期開放展示」開幕典禮表示,台灣的人民,也有高度的熱誠,願意以台灣經驗,協助中國大陸走向自由、民主、人權之路。
9. 民國92年1月1日 與大陸分享台灣豐富的民主經驗
        如果有適當的機會,我們願意與大陸的領導當局及社會各界一起分享台灣豐富的民主經驗。
10. 民國92年1月16日 提供台灣經驗,協助中國實現民主化
        行政院游院長於「國際國會議員亞太地區安全會議」歡迎酒會發表談話指出,台灣願意透過民間及政府的各種管道,提供中國大陸過去台灣民主化的經驗,並且與中國大陸交流,加速中國實現民主化。亞太經濟的合作,必須嚴肅面對中國經濟體崛起的事實。
11. 民國92年1月21日 幫助中國民主化有助台海穩定和平
        陳總統參加外交使節新春聯誼餐會致詞指出,台灣貫徹民主化的成就,可以作為世界的楷模,台灣願意與其他國家分享,幫助中國民主化,不但可改善中國人民的生活,也可帶來台灣海峽的穩定與和平。
12. 民國92年2月25日 全面致力協助中國大陸的民主化
        行政院游院長於立法院口頭施政報告時表示,將全面致力協助中國大陸的民主化,期盼大陸能早日保障言論自由、開放各項選舉與黨禁、報禁。
13. 民國92年7月13日 讓台灣民主經驗成香港和中共的燈塔
        陳總統在「從基本法二十三條看香港前途」研討會上,由總統府秘書長邱義仁代表宣讀講詞中表示,民主正是台灣能做為香港與中國民主化的典範,而且能屹立於國際社會的寶貴資產,更是台灣長治久安的社會基石。
14. 民國92年9月29日 願與先進民主國家攜手促中共民主化
        陳總統出席亞太區域政治與經濟安全研討會時強調,台灣做為全球第三波民主化的典範,願意與先進民主國家攜手合作,針對鞏固亞洲新興民主及促進亞洲的民主化,尤其是中國的民主,做出貢獻。
15. 民國92年11月12日 中國大陸可借鏡中華民國的民主經驗
        陸委會主委蔡英文在「民主發展、民族主義與亞太安全」國際研討會專題演講表示,從長遠來看,中國大陸惟有真正民主化,兩岸關係才會有全新突破。中華民國在台灣民主政治發展成功的經驗,可以作為未來中國大陸參考的借鏡。
追求和平 124 項追求和平 124 項
16. 民國80年4月30日 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李總統正式宣布自五月一日起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同時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具體宣示中華民國政府正式放棄以武力方式追求國家統一的誠意。
17. 民國84年4月8日 李總統提出六點善意主張
        李總統在國統會就大陸當局針對兩岸關係的八點談話提出六點主張,以平等互惠的原則,尋求兩岸的善意合作。
18. 民國85年5月20日 李總統願訪問大陸
        李總統登輝於第九任總統就職演說中呼籲願訪問中國大陸,從事和平之旅。同時為確保亞太地區的和平、安定、繁榮,也願意與中共最高領導當局見面,直接交換意見。
19. 民國87年4月17日 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
        蕭院長於立法院答復立委質詢時表示,贊成與大陸交換軍事演習的訊息,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促使軍事敵對的雙方軍事透明化,以避免誤判引發戰爭。
20. 民國87年7月22日 盼簽署兩岸和平協定
        李總統於國統會中提出「民主統一」新宣示,盼兩岸在分治中國的現實基礎上,協商並簽署兩岸和平協定。
21. 民國87年10月18日 KEDO
        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會見中共副總理錢其琛時,提出以結束零和對抗作為結束敵對狀態的第一步;並表示我方考慮參加朝鮮半島能源開發組織(KEDO),希望大陸不要阻撓。
22. 民國88年11月19日 東南沙軍警換防
        針對東沙、南沙換防一事,林副主委表示,軍警換防不僅無損於我國在南海主權的象徵意義,反而可降低區域軍事緊張,表達我方政治善意,兼具妥善處理漁事糾紛的功能。
23. 民國89年3月2日 取消反彈道飛彈測試
        為表達對大陸的善意,軍方取消自製反彈道飛彈的測試。
24. 民國89年5月15日 金門大膽與二膽換防
        為表達對大陸的善意,大膽與二膽將撤離軍力,改由警方與海巡署接管。
25. 民國89年6月2日 改善兩岸緊張關係
        唐院長於立法院做施政報告時強調,為了改善兩岸緊張關係,我們願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化善意為行動,積極推動兩岸交流合作,展開包括政治議題在內的全面對話,全面檢討三通政策,並建立兩岸互信機制,期盼對岸也能「以善意回應善意」,以追求台海永久和平,共同追求兩岸人民的福祉。
26. 民國89年6月12日 取消聯兵旅實兵對抗演習
        為避免製告兩岸不必要因擾,國軍「漢光十六號」演習,決定取消戰力檢驗的聯兵旅實兵對抗演習,改以電腦兵棋推演軍團及指揮所替代。
27. 民國89年9月18日 建立兩岸互信機制
        行政院唐飛指出,我國正積極推動建立兩岸互信機制,目前正由國防大學彙集專家學者意見建立此機制。
28. 民國89年10月26日 建立衝突管理機制
        陳總統接見美國馬里蘭大學校長莫特時表示,為了避免衝突,亟應努力建立衝突管理或預防外交、預防國防的措施。
29. 民國89年12月31日 兩岸政治新架構
        陳總統於跨世記談話中提到,從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開始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
30. 民國90年5月18日 陳總統願意前往上海參加APEC
        基於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希望可親自前往參加今年在上海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除了經貿的議題外,也願意就兩岸人民關心的其他議題,包括「三通」的問題,與中共國家主席江澤民進行直接的對話。
31. 民國90年5月27日 陳總統過境美國提兩岸政策新思維
一、 軍售及過境絕不會對中國挑釁。
二、 政府絕不會錯估或誤判兩岸情勢。
三、 台灣是主權國家,絕不是人家的棋子。
四、 我們從不放棄改善兩岸關係,會加強對話。
五、 兩岸的共存、共榮是兩岸努力目標,相信兩岸雖有競爭但不會有戰爭,相信中國希望台灣變得更好。
32. 民國91年5月9日 陳總統大膽島三點重要宣示
        陳總統陪同媒體主管前往金門地區時重申,兩岸政治統合的第一步必須從經貿及文化統合著手,這個政策目標不會退縮;而為減少誤會促進政黨和解,八月後將推動執政黨中國事務部主任訪問大陸;及積極研擬在總量管制下適度開放農產品進口金馬地區。
33. 民國91年9月10日 以理性的對話尋求台海的穩定
        陳總統於「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屆滿週年前夕發表談話呼籲中共當局,體認民主與反恐的真實意義,公開放棄武力的威脅,以理性的對話尋求台海的穩定,為世界的和平共同努力。
34. 民國91年10月10日 呼籲撤除飛彈並公開宣示放棄武力犯臺
        陳總統於國慶大會致詞,再度呼籲中共領導人,傾聽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反飛彈、要和平」的真實心聲,否則只會繼續傷害兩岸人民的感情,讓兩岸關係愈走愈遠。唯有撤除台海沿岸的飛彈,公開放棄武力的威脅,進行理性溝通,尋求和平對話,才能締造台海的穩定與亞太的繁榮。
35. 民國92年1月1日 兩岸共同努力「建立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陳總統發表元旦祝詞,重申海峽兩岸應該秉持「善意和解、積極合作、永久和平」的原則,共同推動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在和解、合作與和平的前提之下,台灣不會片面改變以「四不一沒有」為主軸的各項承諾。
36. 民國92年2月6日 期盼台海緊張局勢逐漸緩和,對話及和平與時共進
        陳總統致函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響應教宗世界和平日文告之追求和平承諾,表示支持人道主張,並呼籲中共宣示不武力犯台。
37. 民國92年2月20日 希望兩岸共同維持台海和平穩定
        陳總統應邀參加美國商會年度餐會時再一次重申保證,未來十五個月,政府會盡一切努力維持台海的和平穩定,台灣不會有任何突兀的意外之舉,也期待大陸方面能作相對的努力。
38. 民國92年3月20日 呼籲大陸共同維護台海及亞太區域的穩定
        陳總統就美伊開戰在嘉義水上空軍基地發表政府聲明,呼籲美、日、韓等亞太周邊國家,一起維持亞太地區的安定與區域經濟的穩定發展;同時也呼籲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同維持台海情勢的穩定與和平。
39. 民國92年8月16日 籲中共領導人接受民主和平普世價值
        陳總統參加「一國兩制下的香港」國際研討會致詞時,公開向中國領導人呼籲,尊重並保障人民自由意志選擇的權利,請接受民主、和平、人權的普世價值。
40. 民國92年8月20日 兩岸直航須在和平穩定互動架構下穩健有序務實推動
        行政院長游院長強調,直航關係台灣二千三百萬民眾的福祉與安全,必須在「建立和平穩定的兩岸互動架構」方針下,以穩健有序的步驟,務實推動。
41. 民國92年8月21日 盼藉經貿文化交流化解兩岸對立
        陳總統在「第四屆中華民國與中美洲國家及多明尼加元首高峰會議」開幕典禮致詞表示,希望藉由經貿與文化的經驗交流和統合,化解兩岸政治的對立,呼籲對岸揚棄「用武力解決紛爭」的非理性手段,以創造兩岸和平、民主與繁榮的美好願景。
42. 民國92年9月5日 金門是兩岸重啟協商對話的和平之門
        陳總統在金門縣視察時表示,未來金門是兩岸重啟 協商、對話,建構和平穩定架構的「機會之窗」、「和平之門」。
43. 民國92年9月16日 盼兩岸關係良性互動維持台海穩定和平
        陳總統參加「國軍九十二年度教育訓練工作檢討會」時強調,兩岸和平形勢的營造與增進,是台灣二千三百萬同胞共同的願望,也是上任以來努力的重大方向,在兩岸關係上所展現的善意與誠意,為的就是希望兩岸的關係能朝著良性互動的方向發展,維持台海的穩定與和平。
44. 民國92年10月10 日 籲對岸放下一中 打開合作和平之門
        陳總統參加九十二年國慶大會致詞強調,兩岸之間永遠存在「合作之門」與「和平之門」。要打開「合作之門」,就應該放下「一個中國」、「一國兩制」的政治框架,要打開「和平之門」,更應該放棄對台灣人民的武力威脅和國際打壓。
45. 民國92年11月20 日 兩岸和平善意大門 靠兩岸人民共同開啟
        陳總統出席第四屆工業永續精銳獎表揚大會致詞時說,兩岸之間和平與善意的大門,必須靠兩岸人民共同來開啟,絕對不可能以犧牲台灣人民的尊嚴與福祉,來換取兩岸更進一步的交流與往來。
46. 民國92年11月20 日 兩岸應和平對話解決問題
        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應邀在九十二年僑務委員會議演講時重申,兩岸關係牽動區域安全與和平,不希望中國大陸持續軍事威脅,製造兩岸關係的緊張,任何軍事方案都不是有效解決兩岸問題的方案,解決兩岸問題的選項只有一個,就是對話與和平解決。
47. 民國92年12月5 日 台灣的真正民意,是要民主、要和平,不要飛彈,不要戰爭
        陳總統接受「紐約時報」專訪時強調,如果北京當局、中國領導人能夠有善意的回應,同意立即撤除對台的飛彈,並立即宣示不再對台灣動武,我們可以停止舉行明年三二○的防衛性公投。
48. 民國92年12月11 日 北京如願放棄動武可拉近台灣民心距離
        陳總統接受CNN專訪指出,只要中國領導人願意作善意回應,立即同意撤除飛彈、放棄對台動武,相信明年三月二十日公投可以不舉辦;也相信如果北京當局、中南海領導人願意作這樣善意回應和公開宣示,絕對可以拉近與台灣民心的距離。
49. 民國92年12月31日 籲北京放棄武力威脅、撤除飛彈
        陳總統發表年終談話呼籲北京當局公開放棄武力威脅、撤除針對性的飛彈部署,否則再多鄉愁也無法拉近台灣人民的心。
50. 民國93年1月1日 願與對岸攜手努力共獲和平獎章
        陳總統發表元旦祝詞指出,我們最大的心願,應該是和對岸的人民攜手努力,共同獲得一個也許是無形的、但卻是最珍貴的和平獎章。
51. 民國93年1月12日 兩岸未來只有和解、合作跟和平
        陳總統參加總統府記者聯誼餐會致詞時表示,有信心兩岸在三二零特別是五二零之後,能夠重新開啟下一階段良性的互動,希望兩岸之間未來只有和解、合作跟和平。
52. 民國93年1月27日 重申和平解決兩岸爭議的立場
        陳總統響應教宗二○○四年世界和平日文告,致函天主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指出,我們希望基於平等地位與北京恢復和平對話,也期盼北京當局能夠誠意接受臺灣人民民主的選擇,消弭彼此歧見,共同為尋求兩岸永久和平而努力。
53. 民國93年 2月 3 日 兩岸簽署「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協議」
        陳總統召開中外記者會說明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主要內容,包含「一個原則、四大議題」,「一個原則」是確立和平原則;「四大議題」包括建立協商機制、對等互惠交往、建構政治關係、防止軍事衝突。
54. 民國93年2月6日 未來四年致力維持台海永久和平
        陳總統接受美國洛杉磯時報專訪時重申,連任後未來四年將致力維持目前台灣現狀,包括積極維持台灣主權、民主、經濟繁榮、台海和平的現狀,避免現狀被片面改變,讓兩岸有機會對等、互惠、交往。
55. 民國93年2月13日 成立兩岸和平穩定推動小組
        陳總統接受日本共同通訊社專訪時表示,目前已經開始積極籌備有關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的推動及建立事宜,未來將在總統府下成立一個「推動小組」,預計在三二○之後立即公布推動小組名單,並在五月廿日前決定台灣派駐中國大陸的代表 人選。
56. 民國93年2月20 日 盼與中國大陸領導人在第三國握手和解
        陳總統接受日本朝日電視專訪時指出,未來四年,最大願望就是能夠與中國的領導人握手和解,希望能選擇在第三國、第三地,也可以在日本,讓兩岸的領導人握手和解。
57. 民國93年3月29日 不與彼岸軍事競賽
        陳總統接受美國華盛頓郵報專訪時指出,臺灣絕對不會與對岸展開軍事競賽,因為避免戰爭與維持台海永久和平是我們的希望。未來四年的使命跟責任,其中一個重點就是穩定兩岸與推動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58. 民國93年3月31日 努力穩定兩岸關係追求台海的和平
        陳總統接受英國廣播公司BBC專訪時表示,穩定兩岸,改善兩岸的關係,讓兩岸的關係能夠正常化,是未來的施政重點,未來四來將繼續努力穩定兩岸關係,最終達致台灣海峽的和平以及亞太地區的穩定安全。
59. 民國93年4月1日 塑造兩岸和平關係
        陳總統接受《亞洲華爾街日報》專訪明確表示,在第二任期內的最重要工作,是塑造兩岸的和平關係以及亞太地區的穩定和安全。
60. 民國93年5月6日 訂定兩岸和平發展綱領
        陳總統主持「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小組」會議時表示,兩岸九人小組未來將轉型為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如順利推動將親任主委,並訂定兩岸和平發展綱領,做為今後推動兩岸和平穩定關係的準則。
61. 民國93年 5月 20 日 兩岸共同營造「和平發展、自由選擇」的環境
        陳總統發表中華民國第十一任總統就職演說時提出,如果兩岸之間能夠本於善意,共同營造一個「和平發展、自由選擇」的環境,未來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者台灣與中國之間,將發展任何形式的關係。
62. 民國93年5月21日 兩岸關係推動以「和平發展」為主軸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出席台聯黨團早餐會後,答復媒體詢問時表示,陸委會未來努力方向將是展現追求和平意願、推動交流協商正常化,同時凝聚國人共識,期望朝野共同參與國家和平發展委員會。未來政府在推動兩岸關係上,會以「和平發展」為主軸,並透過兩岸協商,務實瞭解兩岸均應有和平環境,各自發展經濟需要。
63. 民國93年5月29日 持續追求兩岸和平穩定
        行政院游院長帶領全體閣員前往宜蘭舉行新閣座談會時表示,兩岸交流是漸進式的,政府一再對外釋出善意,希望追求兩岸和平穩定、尊嚴對等。
64. 民國93年7月2日 兩岸可先行建立和平與穩定框架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在最新出版的遠東經濟評論發表題為「台灣提出和平之道」的專文中呼籲,兩岸在未能尋找到政治爭端的最終解決方案前,先行建立和平與穩定框架,以消除緊張。
65. 民國93年7月28日 兩岸可借鏡歐盟和平統合原則
        陳總統接見法國國民議會議員馬德林時表示,歐盟能成功統合是基於幾大原則,包括出於自願、對等、和平且非武力方式、先從經貿統合開始,這些過程與原則有很多值得借鏡與思考,特別是對於台灣在處理兩岸事務方面。
66. 民國93年7月29日 兩岸應以新發展觀攜手合作
        陳總統在海軍左營基地發表談話時強調,推動兩岸「和平發展」,更應該是兩岸攜手合作,用新的發展觀,共同建設更人性化的社會,消弭各自社會裡不安的因子,進而消弭兩岸不安的因子。
67. 民國93年8月31日 取消漢光演習展現誠意
        陳總統表示,政府決定取消漢光二十號演習,以展現台灣絕對的誠意。期盼兩岸能在一個和平的原則下,走向合作發展,共創雙贏。
68. 民國93年8月31日 政府規劃兩岸日後和平發展計畫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表示,政府將在明年春季正式成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訂定兩岸和平發展綱領,規劃兩岸日後和平發展計畫。
69. 民國93年10月3日 信守承諾、共同營造未來發展的良好環境
        陳總統及呂副總統參加「九十三年大陸台商協會秋節聯誼活動」致詞表示,我們仍然會信守我們的承諾,持續營造兩岸雙贏的和平穩定互動架構。只要我們能夠以正面積極的態度來看待兩岸關係發展的「異」與「同」,進而走向進一步互諒互惠的關係,本於善意,共同營造「和平發展、民主自由」的良好環境,未來兩岸之間所能發展的關係,只要台灣人民同意,將不排除任何可能。
70. 民國93年10月10日 兩岸共同研議形成「海峽行為準則」以保和平
        陳總統在國慶大會致詞時指出,兩岸應該正式結束敵對狀態,並且透過協商談判,建立兩岸軍事互信機制、同步檢討兩岸軍備政策,甚至共同研議形成「海峽行為準則」,做為台海永久和平的具體保障。
71. 民國93年10月17日 致力尋求兩岸和解與開放的政策作為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在紐西蘭國際事務回顧雙月刊發表專文指出,「和平」與「發展」應係兩岸關係至高目標,兩岸可循四階段建立合作模式,第一階段已在進行中,即我政府持續致力尋求和解與開放之政策作為,擴大文教、經貿交流範疇。
72. 民國93年11月3日 營造善意和解環境追求兩岸和平穩定發展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應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邀請,發表專題演講指出,我們並無意要與中國大陸對抗,我們思考的是如何跟中國大陸和平相處。台灣一直在營造善意和解的環境,以追求兩岸的和平穩定發展為目標,今年五二0後台灣的兩岸政策是善意和解、積極合作與永久和平。
73. 民國93年11月10日 擘劃「兩岸和平發展綱領」
        陳總統主持國安高層會議裁示,年底立委選後,我們將以最大的努力和誠意,邀請在野政黨及社會各界共同籌組召開「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希望能夠凝聚朝野及全民的共識,共同擘劃可長可久的「兩岸和平發展綱領」,積極策進兩岸和平穩定、永續發展繁榮的新關係。
74. 民國93年11月25日 兩岸在對等的基礎上和平發展
        行政院游院長接受「德國之聲」專訪時表示,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不隸屬於中國,我們對中國大陸釋出很多的善意,希望在對等的基礎上,展開對話,以「和平發展」、「自由選擇」來交流,希望經過溝通後,營造良好的氣氛下,建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兩岸關係,只要台灣兩千三百萬人同意,我們也不排除各種選項。
75. 民國93年12月27日 兩岸應共同建立軍事互信機制確保台海和平
        針對中國公佈「2004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呼籲,兩岸應共同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以確保台海的和平與穩定。
76. 民國94年1月1日 積極推動「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
        陳總統發表元旦祝詞表示,將繼續秉持「立場堅定、務實前進」的政策路線來處理兩岸關係,縱使面對中共片面激進的作為,仍要「持其志,無暴其氣」,以「緩而不退、穩而不急」的從容態度,穩步籌組「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凝聚台灣內部的共識,積極推動並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77. 民國94年1月2日 兩岸建立「愛與和平」共識
        陳總統在參加「愛與和平音樂祈福大會」時表示,台海兩岸都能夠在「愛與和平」的最高共識下,秉持相互尊重、理性、包容、對等的態度,共同迎接台海和平的未來。
78. 民國94年2月16日 兩岸在「九二香港會談」的基礎上恢復協商
        陸委會主任委員吳釗燮參加「九十四年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時表示,希望在新的一年,兩岸可以在「九二香港會談」的基礎上,全面恢復協商與對話,為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奠定基礎。
79. 民國94年2月21日 籌組「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
        陳水扁總統在參加「各國駐台使節及代表春節聯歡晚會」致詞時表示,在新的一年中,將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的提升,確實做到維護台海和平的現狀,及避免台海和平現狀被片面改變,同時穩步籌組「兩岸和平發展委員會」,以凝聚台灣朝野共識,積極推動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80. 民國94年2月24日 持續奉行「四不一沒有」
        陳水扁總統與宋主席會談聯合聲明十點結論:現階段兩岸關係的最高原則應為「遵守憲法」、「維持現狀」、「共創和平」。在兩岸和平的前提下,陳總統承諾,在其任期之內,不會宣佈獨立、不會更改國號、不會推動兩國論入憲、不會推動改變現狀的統獨公投,也沒有廢除國統綱領與國統會的問題。宋主席對此表示同意與支持。
81. 民國94年3月1日 台海爭議必須用和平與對話解決
        陳總統水扁透過視訊會議與歐洲議會議員及新聞媒體進行對話時表示,海峽兩岸能夠掌握春暖花開的契機,伸出和解的雙手,實現關係正常化的互動,是本人所領導的政府努力追求的目標──「開創一個協商對話的兩岸新局」;台海爭議必須用和平與對話的方式來解決。
82. 民國94年3月30日 兩岸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爭端
        陳水扁總統接見布吉納法索國會議長卡波雷夫婦時表示,任何的爭議歧見都應該透過理性對話,以和平方式化解,我們堅決反對以武力來解決歧見;而台海兩岸是民主與非民主、和平與非和平的競爭,國際社會終將站在民主與和平的這一邊。
83. 民國94年4月5日 通過對話和平解決兩岸歧見
        陳總統邀集府、院、黨相關人士召開會議指出,有關海峽兩岸歧見,應透過對話方式和平解決。台灣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權應受尊重。堅決反對中國所謂「反分裂國家法」的立法及意圖以「不民主」與「非和平」手段解決台海爭議。
84. 民國94年4月26日 兩岸政策的支柱是「民主」與「和平」
        陳總統接見世界台商聯合總會幹部時指出,政府兩岸政策的最高指導原則,是以「民主」與「和平」為兩大支柱。「民主」是指台灣國家主權屬於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台灣前途任何的改變只有二千三百萬台灣人民才有權決定,而「和平」則是強調兩岸之間的歧見與爭端,只能以透過對話的方式和平解決。
85. 民國94年4月27日 和平與對話解決兩岸爭議
        陳總統接見甘比亞、查德、瓜地馬拉及海地四國駐聯合國常任代表時指出,台海爭議必須用和平與對話的方式來解決。
86. 民國94年5月1日 維持「平衡發展的兩岸民主關係」
        陳總統展開南太平洋友邦「海洋夥伴‧陽光之旅」,臨行前表示,堅信維持一個「平衡發展的兩岸民主關係」,是拉近兩岸歧見的不二法門,建構一個「和平穩定的兩岸互動架構」,才是確保台海和平的永久之道。
87. 民國94年5月21日 兩岸歧見透過對話和平解決
        陳總統接見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貝爾德(Bastiaan BELDER)議員,強調兩岸的歧見必須透過對話和平解決,絕對不能訴諸武力或其他非和平手段。
88. 民國94年6月7日 推動兩岸和平往來
        行政院長謝長廷接見日本交流協會池田維所長時表示,兩岸問題應在和平、對等的原則下處理,在維持臺灣現狀以及臺灣主權獨立的前提下,推動兩岸和平往來。
89. 民國94年7月26日 積極尋求「兩岸和平」的台海平衡
        陳總統與「日本外國特派員協會」(Foreign Correspondents' Club of Japan)舉行越洋視訊會議表示,縱使面對中國的軍事恫嚇與飛彈威脅,台灣政府仍然積極尋求建立一個「支持『台灣民主』與『兩岸和平』的台海權力新平衡」。
90. 民國94年7月27日 促成中國民主化
        陳總統視導國軍反特攻、反空降作戰演練時表示,串連全球「民主社群」成員共同協助促成中國民主化的開展。只有這樣,兩岸才能享有和平的對話與互動,台海永久的和平與安定才不會只是台灣單方面的期待。
91. 民國94年10月6日 兩岸全面和解與對話
        陳總統出席台灣大學政治系所舉辦的「施明德先生講座」開幕式時表示,面對台海日益嚴峻的情勢,兩岸必須積極進行全面的和解與對話,共同確保台海的現狀不被片面改變,同時台海的爭議也只能透過和平對話的方式來解決。
92. 民國94年10月7日 促進兩岸和平機制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指出,兩岸和平穩定關係的建立,除我方主觀的意願與作為外,尚須北京當局相對應的配合才有可能。而凝聚朝野有關促進兩岸和平與發展共識的合適機制,應稟持三大原則:第一、共識原則;第二、民意原則;第三、憲政原則。
93. 民國94年11月21日 維繫台海和平穩定是政府施政重要課題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時指出,在中國崛起及兩岸軍力有逐漸失衡的趨勢下,「兩岸關係正處於結構性的轉型期」,台灣應該如何在維繫台海和平穩定,並在區域合作發展上扮演更積極的角色,是政府目前施政的重要課題。
94. 民國94年12月14日 「主權、民主、和平、對等」必須堅持
        陳總統接見美國大西洋理事會(The Atlantic Council of the United States) 代表團成員時表示,「主權、民主、和平、對等」八個字必須堅守。所謂主權原則,就是希望中國承認並尊重中華民國在台灣存在的事實。所謂民主原則,就是希望中國對於兩岸未來如何發展,或台灣前途有何變化,必須要尊重2300萬台灣人民的自由意願。所謂和平原則,就是兩岸歧見必須透過對話和平解決,不得訴諸武力或其他非和平手段。所謂對等原則,就是兩岸議題、台海歧見必須透過政府與政府間對等協商、談判才能獲致最後解決。
95. 民國95年1月1日 兩岸關係發展四大原則
        陳總統發表元旦祝詞表示,不論未來兩岸關係如何發展,都必須符合「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的四大原則。
96. 民國95年1月6日 台灣在兩岸關係上追求永久和平
        陳總統致函天主教教宗本篤16世表示,臺灣在兩岸關係上,仍將繼續秉持追求「善意和解、積極合作、永久和平」之堅定立場。
 
97. 民國95年2月21日 兩岸應和平對等相待
        行政院長蘇貞昌天在立院提出施政方針報告指出,只要中國正視且尊重中華民國台灣主權獨立的事實,和平對等相待,他樂見兩岸不斷交流,互利互惠,共存共榮。
98. 民國95年3月12日 期待開啟兩岸和解共生新時代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參加「『反分裂國家法』通過一週年之回顧與前瞻」座談會演講時表示,期待中國當局能夠調整與改變,排除阻礙開展兩岸良性互動的障礙,開啟兩岸和解共生的新時代。
99. 民國95年3月16日 台灣追求自由與民主的歷程足為中共典範
        陳總統接見「留日台灣同鄉會回國致敬團」時表示,過去半個世紀台灣人民追求自由與民主的歷程,足以做為中國在未來邁向自由與民主時的典範,而一個自由與民主的中國才可能是一個愛好和平不會威脅鄰國的中國,也唯有如此台海之間永久的和平才可能實現。
100. 民國95年3月26日 兩岸互動應採和平、對等、互惠原則
        行政院長蘇貞昌與媒體茶敘時表示,兩岸互動應採和平、對等、互惠原則,這點絕不打折。
101. 民國95年4月21日 台灣全力維持台海和平穩定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布希總統公開表達台海爭議應以和平方式解決,這和我國政府一貫政策完全一致,陸委會對此表達肯定與感謝。台灣會和國際社會繼續合作,全力維持台海的現狀與和平穩定。
102. 民國95年5月18日 堅持台海爭端透過和平對話解決
        陳總統主持國家安全會議,聽取《2006國家安全報告》後裁示,堅持台海爭端只能透過和平對話解決,在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的四大原則之下,展開與對岸的對話、協商,積極建立兩岸穩定的和平互動架構,並且與全球民主社群成員,共同促進中國的民主化,以實現區域的永久和平與繁榮。
103. 民國95年5月26日 兩岸應以和平協商取代軍事對抗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法國國民議會巴喀尼議員等人時表示,兩岸爭議應透過和平方式解決,不應訴諸武力及威脅,國際社會也應向中共傳達此訊息,以和平協商取代軍事對抗。
104. 民國95年6月8日 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現狀
        陳總統接見美國在台協會理事主席薄瑞光時表示,他所領導的台灣政府的責任就是要維持台海和平與穩定,不受到任何破壞與改變。只要中共無意對台動武,他所宣示的「四不」當然沒有任何改變。 總統也重申,由於社會條件還不夠成熟,特別是目前的政治氣氛,有關主權、領土、國號的改變等嚴肅議題都不會被處理。
105. 民國95年8月23日 確保台灣自由、民主、繁榮與和平現狀不被改變
        陳總統在金門「八二三戰役勝利48週年紀念大會」致詞時表示,2300萬台灣人民熱愛和平,我們不希望與對岸廣大的中國人民為敵,更渴望台海能有永久的和平。為了確保台灣自由、民主、繁榮與和平的現狀不會被片面改變,我們必須要凝聚全民對國家安全的共識,建立有效而充分的國防武力,嚇阻並預防任何軍事衝突的發生。
106. 民國95年8月23日 兩岸學習歐盟「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精神
        陳總統接見德國社民黨國會議員訪問團時表示,歐盟成功主要奠基於「主權、民主、和平、對等」4大原則,所有歐盟會員國都是主權獨立國家,而且完全尊重會員國人民自由意志的選擇,而非訴諸武力或暴力,符合民主、和平原則。而且,所有會員國都是對等的。因此,有關台海兩岸未來的走向,不論建立怎樣的政治關係,都應該學習歐盟統合的精神。
107. 民國95年9月4日 盼望國際社會向中國強調不得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兩岸爭議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英國國會議員Sir Nicholas Winterton時表示,盼望國際社會能持續向中國強調不得以非和平手段方式解決兩岸爭議;期許國際社會能鼓勵中國政府和台灣政府展開和平對話。
108. 民國95年9月10日 兩岸協商早日實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會見立法院國民黨團曾永權執行長等人時表示,目前政府正積極透過管道與大陸方面進行連繫溝通,希望能儘速與大陸方面就相關問題展開協商,早日實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之目標。
109. 民國95年9月13日 以和平方式,平等對話解決台海兩岸歧見
        陳總統在參加「推動參與聯合國案」視訊會議中表示,願以和平的方式,透過平等的對話來解決台海兩岸的歧見。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必須符合「主權、民主、和平、對等」四大原則,這是多數台灣人民的堅持,而聯合國及其專門組織正可做為台海兩岸良性互動、交換意見,以及溝通合作的平台。
110. 民國95年9月13日 維護台海和平穩定是政府一貫立場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堅持台灣的主體性、確保台灣2300萬人民參與國際社會的基本權利、維護台海的和平穩定是我政府一貫的立場,也是我參與聯合國之核心精神。
111. 民國95年10月10日 以自由、民主、人權與和平建構兩岸穩定互動
        陳總統主持「中華民國建國95年國慶典禮」時指出,唯有中國的領導人將自由、民主、人權與和平等普世價值,化為兩岸的共同語言,並以此建構和平穩定的互動,才有可能形塑有內涵、有意義的兩岸關係。
112. 民國95年10月30日 台灣對維持台海和平現狀盡最大努力
        陳總統參加日本早稻田大學台灣研究所主辦的「與台灣陳水扁總統對談」視訊會議時表示,半個世紀以來,台灣始終籠罩在中國武力威脅的陰影之下,沒有人比台灣人民更期待和平。台灣會信守承諾積極強化自我防衛的力量,並對維持台海和平的現狀盡最大的努力,但我們更期許國際社會能夠正視台海問題的本質,為開創一個更民主、更和平的世界共同奮鬥。
113. 民國95年11月2日 深化交流內涵,促進兩岸關係和平互信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第六屆兩岸專業交流績優團體頒獎典禮時表示,希望兩岸政府共同致力深化交流內涵,促進兩岸關係的善意互動與和平互信。
114. 民國95年12月7日 兩岸的歧見透過和平手段解決
        陳總統接見歐洲議會「中國報告」主筆人歐洲議會議員貝爾德(Bastiaan Belder)時指出,兩岸的歧見,特別是政治歧見,應該透過政府與政府間的對話來和平解決,而不應訴諸武力或其他非和平手段。
115. 民國96年1月5日 「善意和解、積極合作、永久和平」主軸不變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96年新年記者會致詞表示,儘管過去一年來國際局勢與台灣內部政經情勢複雜交錯,但是政府一貫堅持的「善意和解、積極合作、永久和平」兩岸政策主軸不變,積極追求兩岸在「主權、對等、民主、和平」原則下的對話與協商仍持續推動。
 
116. 民國96年1月9日 陳總統籲請教宗促使中國確保臺海和平
        陳總統響應教宗本篤16世2007年世界和平日文告的致函中表示,由衷盼望世界各國領袖均能領受 聖座文告之感召及鼓舞,體會 聖座於文告中之重要提示,並籲請 聖座持續關切中國之人權與宗教自由,並促使中國撤除對臺飛彈部署及放棄武力犯臺,以確保臺海與亞太地區之和平與穩定,讓 聖座種植在世間之「和平之樹」能在臺海兩岸間成長、茁壯。
117. 民國96年2月6日 維護台海永久和平是政府職志
        陳水扁總統接見英國「王家三軍聯合國防研究院」(Royal United Services Institute for Defense Studies)訪問團時表示,維護台海永久和平是政府的職志,惟有維護台海永久和平,才能確保台灣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我們不希望台海和平現狀被片面破壞或改變。
118. 民國96年3月2日 台海爭端、兩岸歧見透過對話和平解決
        陳水扁總統接受德國「德通社」社長Malte von Trotha及北京分社主任Andreas Landwehr專訪時表示,台海的爭端、兩岸的歧見,必須要透過對話,和平解決,而且不得訴諸武力或者其他非和平的手段。
119. 民國96年3月6日 兩岸政策以追求台海和平穩定為最高目標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政府兩岸政策始終是以追求台海和平穩定為最高目標,未來仍將依既定步驟持續推動兩岸間的交流,並優先推動觀光、包機的協商。
120. 民國96年3月13日 台灣、美國與中國共管台海和平與安全
        陳水扁總統接見美國戰略暨國際研究中心(CSIS)會長兼執行長何慕禮(John Hamre)時表示,應由台灣、美國與中國共管台海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以確保整個亞太地區的繁榮與進步不受任何的威脅與損害。
121. 民國96年3月16日 政府兩岸政策以追求台海和平穩定為最高目標
        行政院陸委會發布「中國領導人迴避歷史現實與民主價值」新聞稿鄭重指出,我們政府的兩岸政策始終是以追求台海和平穩定為最高目標,未來仍將按既定步驟持續推動兩岸交流各項規劃措施。
122. 民國96年3月28日 追求台海和平穩定為最高目標
        行政院陸委會發布新聞稿「兩岸政策始終追求台海和平穩定為最高目標」強調,我政府兩岸政策始終是以追求台海和平穩定為最高目標,在衡量台灣發展的需求、國家整體利益以及兩岸關係穩定前提之下,我們仍將按既定步驟推動兩岸間的交流,只要依據法律規定、真正對台灣整體利益有幫助的交流,政府均抱持正面態度。
123. 民國96年4月30日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途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委在「開創新局、迎向和平」座談會表示,只要北京當局能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與台灣就維繫台海長期穩定展開對話,兩岸關係就可以正常化,並邁向和平發展的正途。
124. 民國96年5月21日 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表示,未來將致力兩岸和平對話解決爭議,為兩岸共同利益考量,願與大陸方面在不預設任何政治前提下,以相互尊重為基礎,就任何議題展開協商,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
125. 民國96年5月25日 不與對岸進行軍備競賽,確保真正的永久和平
        陳水扁總統頒授國軍高級將領勳章時表示,我們絕對不會與對岸進行所謂的軍備競賽,更不願意與廣大的中國人民為敵,但我們必須不斷強化自我防衛能力的提升,只有備戰才可能避戰止戰,也才可能確保真正的永久和平。
126. 民國96年6月20日 漸進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關係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出席「2007大陸台商端午節聯誼餐會」時表示,將循序漸進推動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關係,為區域的和平、安定與繁榮做出貢獻。
127. 民國96年7月11日 積極引導中國邁向民主化與自由化
        陳水扁總統在歐洲議會「台灣解嚴20週年紀念酒會」致詞時表示,積極引導中國邁向民主化與自由化,如此我們才可能為全人類開創一個更民主、也更和平的世界。
128. 民國96年8月13日 希望台灣民主化經驗影響中國
        行政院長張俊雄出席台灣智庫所舉辦的「新興民主體制的挑戰與前瞻」研討會時表示,希望台灣民主化的發展經驗能影響對岸,讓中國掙脫專制的藩籬,逐步完成民主化的改革,這也是維持兩岸和平互動的一個很重要的基礎。
129. 民國96年8月14日 「中國崛起」必須伴隨「和平的覺醒」
        陳水扁總統參加「民主太平洋聯盟」(DPU)開幕典禮致詞時表示,為了讓中國在發展過程中成為「民主太平洋社群」一股正面的力量,「中國崛起」必須伴隨「和平的覺醒」與「民主的開展」。
130. 民國96年9月23日 台海的爭端透過對話和平解決
        陳水扁總統接受德國「明鏡週刊」國際版主編erhard Spörl及駐北京特派員Andreas Lorenz專訪時表示,兩岸的歧見、台海的爭端必須要透過對話和平解決,不得訴諸武力或非和平的手段。
131. 民國96年10月16日 敦促中共排除兩岸和平障礙
        陳水扁總統在基隆訪問時表示,如果中國有心推動兩岸和平協議,必須先做到三點,第一、必須要放棄「一個中國原則」的框架;第二、必須要廢除為武力犯台取得法源依據的「反分裂國家法」;第三、必須要立即撤除針對台灣而部署在大陸東南沿海的988枚戰術導彈。如果上述三點做得到,未來要簽署兩岸和平協議才有可能。
132. 民國96年10月19日 反對壓力、威脅之下的和平
        陳水扁總統接受「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香港分社主任Keith Bradsher暨「國際前鋒論壇報」(International Herald Tribune)亞洲版副總編輯Philip McClella)專訪時強調,我們歡迎並主張海峽兩岸應該可以簽訂和平協定,但是我們反對有任何前提、有任何框架、有任何結論的和平協定;我們更反對用武力、用飛彈來要脅,在這種壓力之下,在非和平的手段、也就是說在暴力之下,簽訂和平協定。
133. 民國96年11月2日 以「九二精神」建構兩岸和平穩定關係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在立法院接受總質詢時表示,九二精神就是兩岸可以擱置爭議,以主權對等立場,建構和平穩定的關係,以彼此對等的立場協商。
134. 民國96年11月2日 兩岸務實對話建構和平兩岸關係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於記者會表示,未來我政府仍將依據國家的利益,民眾的需求,積極務實地就兩岸各自關切議題,繼續呼籲中共當局與我政府展開對話、協商,建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俾使兩岸關係朝正常化的方向發展。
135. 民國96年12月17日 北京真心推動政治改革,兩岸和平發展才有可能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劉德勳副主委於記者會鄭重表示,北京當局唯有真心誠意儘速推動其內部政治改革、民主化與自由化,兩岸和平發展與正常化才有可能。
136. 民國97年1月1日 呼籲北京當局共同促進兩岸和平與發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針對陳總統元旦談話,對北京當局提出呼籲:
一、呼籲中國共同促進兩岸和平與發展,攜手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
二、呼籲北京當局移除「一中框架」之政治障礙,展開兩岸和平對話與促進兩岸發展。
三、呼籲北京當局立即停止對台灣武力威脅與片面改變台海現狀之挑釁作為。
137. 民國97年1月2日 兩岸爭端與分歧透過和平方式解決
        陳水扁總統接受法國「法蘭西24(France 24)國際新聞台」駐北京特派員Sébastien Le Belzic專訪時表示:兩岸任何的爭端與分歧都必須要透過和平方式來解決,絕不可訴諸武力或其他非和平手段。
138. 民國97年1月8日 共同促進兩岸和平與發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主持新年記者會時表示,我們呼籲中國共同促進兩岸和平與發展,攜手推動兩岸關係正常化。不管是陳總統2004年所提議的建立「兩岸和平穩定互動架構」,或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政治報告所倡議的「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達成和平協議」,皆屬有助台海和平與穩定的建設性對話,我們竭誠歡迎此一新局面的開展。
139. 民國97年2月22日 願盡最大努力促進中國民主化
        陳水扁總統接見出席「中國人權與2008奧運國際論壇」外賓致詞時表示,台灣的民主發展經驗,絕對可以提供給中國人民最好的希望與典範,台灣的政府與人民,也願意盡最大的努力來促進中國的民主化。
促進協商交流 235 項促進協商交流 235 項
140. 民國86年4月19日 「境外航運中心」開航
        「境外航運中心」開航,准許外籍船舶及權宜輪航行兩岸之間,顯示我務實改善兩岸航運關係的善意與努力。
141. 民國87年2月20日 有助於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及國家民主統一的議題應優先進行
        蕭院長於立法院施政報告中指出:以第二次辜汪會談為起點,只要有助於海峽兩岸和平發展及國家民主統一的議題,均可以一步步提出來展開溝通和對話,尤其是針對影響兩岸人民權益至鉅,因交流衍生的問題,雙方早已同意納入協商議程的項目,應該優先進行。
142. 民國87年5月12日 函邀海協會副秘書長來台
        海基會去函大陸海協會,邀請海協會副秘書長來台,以持續推動兩會交流,繼續交換意見。
143. 民國87年10月14日 辜汪大陸會晤
        在我方持續努力推動與兩會副秘書長、副董事長三次當面磋商下,終於在八十七年十月十四日,由陸委會授權,海基會辜董事長所帶領的訪問團,前往大陸進行辜汪會晤。兩岸兩會協商中斷三年後,經由此次辜汪會晤而得以再度接觸,會晤本身已具相當意義。實質上,雙方並達成加強對話,促成協商恢復等共識,而汪道涵先生也將應邀於適當的時候回訪,這一次訪問重新啟動兩會的溝通,並進行建設性對話,已達成訪問的預期效果。
144. 民國88年2月26日 函邀海協會副秘書長來台
        海基會去函大陸海協會,建議該會指派副秘書長來台磋商該會會長汪道涵來訪有關事宜。
145. 民國88年4月2日 詹副秘書長赴北京磋商
        海基會去函大陸海協會,表示將指派詹副秘書長於四月底前往北京,針對海協會長汪道涵來台乙事,繼續與大陸磋商,以接續建設性對話,促進兩岸關係良性發展。
146. 民國88年4月8日 李總統提出對話合作等四點主張
        李總統在國統會中指出,面對未來,兩岸應該共同塑造一個新的願景,那就是以民主和平為主軸,透過建設性對話促進雙方關係正常化,共謀兩岸中國人長遠的福祉。並提出四點主張:
一、 我們歡迎大陸海協會汪道涵會長來訪,接續去年的建設性對話,進而促成兩岸領導人會晤。
二、 兩岸應該儘速恢復制度化協商,以解決雙方交流所衍生的問題,逐步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機制。
三、 擴大兩岸交流合作的項目和範圍,累積彼此的互信,謀求雙方的互惠互利。
四、 縮小雙方發展差距,促成兩岸融合。
147. 民國88年10月15日 辜董事長願再訪大陸
        海基會辜董事長於上海辜汪會晤一週年時表示,如有必要,可以再到上海去。海基會與海協會是兩岸政府各自授權、無可替代的溝通管道,不宜以立場互異便傷害此一機制的交流功能。
148. 民國89年2月29日 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來臺定居
        陸委會通過大陸配偶前婚姻子女每年來臺定居案。限齡十二歲以下,每年限額為廿四人。
149. 民國89年5月20日 共創和解新契機
        陳總統在就職演說中表示,冷戰已經結束,該是兩岸拋棄舊時代所遺留下來的敵意與對立的時候了。我們無須再等待,因為此刻就是兩岸共創和解時代的新契機。
150. 民國89年6月2日 全力促成十月辜汪會談
        蔡主委表示,兩岸各層次的互訪都是好的,如果大陸有人邀請她去,她願意赴訪。「辜汪會談」十月舉行的可能性仍在,強調盡全力透過各種管道促成辜汪兩人會面。
151. 民國89年6月12日 優先試辦宗教通航
        唐院長承諾「小三通」、「宗教通航」兩案同時規劃在離島建設條例架構下,優先試辦「宗教通航」,專案特許彎靠第三地。
152. 民國89年6月20日 全面檢討「三通」事宜
        陳總統在就職滿月記者會中表示,有關三通議題,在國家安全可確保的大前提之下,我方願意依照市場法則、比例原則與互惠原則來全面檢討與推動。
153. 民國89年6月20日 誠摯邀請江澤民握手和解
        陳總統在就職滿月記者會中誠摰地邀請中共的領導人江澤民先生,不拘形式、不限地點、也不設前提,兩位領導人可以坐下來,可以握手和解。
154. 民國89年7月16日 開放保險業赴大陸設立辦事處
        行政院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往來業務許可辦法」修正草案,開放保險業赴大陸設立辦事處。
155. 民國89年7月31日 對話、交流、擱置爭議
        陳總統在總統府記者會中呼籲中共當局,在既有的基礎之上,本諸九二年的精神,共同來建立兩岸的良性互動。希望兩岸能夠透過「對話、交流、擱置爭議」這樣一個過程,最後找出彼此都能夠接受的共識和結論,讓「沒有共識的共識」變成「有共識的共識」。
156. 民國89年9月28日 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期限
        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修正案」,其中產業科技人士來台從事研究最長可停留一年。
157. 民國89年9月29日 放寬大陸人民在台居留規定
        內政部修正通過「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辦法」,大陸配偶在台居留期間每二年內得出境六十日,由當事人自行彈性運用。
158. 民國89年10月30日 放寬大陸人士來台規定
        陸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申請來台參與科技研究、傳習及講學,將比照一般交流活動,僅需於預定來台之日兩個月前提出申請即可,同時也將放寬大陸科技人士在台停留期間最長達三年。
159. 民國89年10月30日 改善台商子女教育問題
        陸委會委員會議修正通過增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明定大陸台商得於大陸地區設立以教育台灣地區人民子女為對象的國民中小學,學生的學歷得直接予以採認,並得與台灣地區學校學歷相銜接。
160. 民國89年11月10日 開放大陸記者來台「駐點採訪」
        陸委會與新聞局宣布,自即日起開放大陸記者來台進行「駐點採訪」。
161. 民國89年11月15日 居台大陸配偶可加入健保
        健保局表示,自十一月起,持「團聚旅行證」滿四個月的大陸配偶可符合加入健保資格,只要完成加保手續,就享有健保醫療。
162. 民國89年12月27日 「小三通推動方案及實施計畫」
        陸委會公布「小三通推動方案及實施計畫」。
163. 民國90年1月1日 試辦「小三通」
        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在金馬地區試辦「小三通」,實施「小三通」的主要目的,在促進金馬地區的建設與發展,以及增進兩岸的良性互動關係。
164. 民國90年1月8日 遣返大陸偷渡客及漁民
        小三通啟航後,我方實施首次大陸偷渡客遣返作業,共計遣返一一九人。另海巡署金門機動查緝隊、金門第九海巡隊以原船遣返七名越界的大陸漁民,讓他們在春節之前回家過年。
165. 民國90年2月14日 放寬大陸科技人才來台限制
        行政院會決定,放寬大陸科技人才來台限制及放寬在台居留期限,以利其參與台灣產業的科技研發。
166. 民國90年3月22日 開放大陸配偶在台工作
    勞委會委員會議通過「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停留期間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開放低收入、六十五歲以上高齡、中度以上身心障礙或重病重傷等弱勢族群,其大陸配偶在台停留期間可向勞委會申請在台工作。
167. 民國90年4月27日 再度邀請汪道涵訪台
    「辜汪會談」八週年之日,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強調,他願意再度邀請汪道涵會長訪台,並願再往上海與汪會長會晤,共同探求兩岸關係的發展契機。
168. 民國90年5月30日 開放銀行赴大陸設辦事處
        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部份條文修正。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直接往來,並允許國內金融機構赴大陸設立代表人辦事處。
169. 民國90年6月1日 發布「宏觀與務實—現階段港澳政策」
        為使港澳人士對政府之港澳政策有所瞭解,俾減少隔閡,增進交流,以利台港澳關係之發展,爰發布此一說帖。
170. 民國90年7月11日 再放寬大陸科技人士來台
        為促進兩岸良性互動、建立專業交流秩序,行政院核定「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縮短現行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台參與科技研究申請作業時間,並將大陸地區科技人士在台停留期限由最長二年延長為三年。
171. 民國90年7月25日 解決滯留大陸地區台灣人民返台定居問題
        內政部配合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修正條文,取消台灣地區人民前往大陸地區連續居住逾四年之規定,訂定其適用範圍及配套措施相關之作業規定,於九十年七月二十五日起實施。
172. 民國90年8月1日 放寬大陸地區配偶來台有關證照保管問題
        內政部於九十年八月一日修正發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大陸配偶符合「團聚」事由進入台灣地區,入境時得取消證件代保管制度,大陸通行證正本將由當事人自行妥善保管,境管局於機場僅留存影本為證;至於符合「居留」資格之大陸配偶,亦將比照辦理。
173. 民國90年8月8日 改善港澳人士來台措施
一、 為配合政府現階段港澳政策,並促進觀光事業發展,增進台港澳民間之交流合作,內政部修正「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九條相關規定,以方便港澳居民來台。
二、 本修正案係對曾經許可來臺再申請入境之香港澳門居民實施十四日臨時入境停留措施。
174. 民國90年8月14日 放寬大陸科技人士來台及加入健保
        內政部發布「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份條文修正案,縮短現行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台參與科技研究申請作業時間,並將大陸地區科技人士在台停留期限由最長二年延長為三年。另其來台停留期限超過四個月者,並放寬其加入健保。
175. 民國90年8月26日 經發會兩岸組共識
        經濟發展諮詢委員會兩岸組達成卅六項共識,其中包括:「戒急用忍」政策改為「積極開放、有效管理」;配合加入WTO進程,規劃推動「三通」事宜,並積極推動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176. 民國90年8月31日 晉江商展有助於金馬「小三通」正常商業往來
        金門縣商會於八月三十一日至九月二日舉辦「中國大陸晉江市名優特產品來金展售會」,並邀請大陸官員、企業代表赴金門參訪。這是「小三通」實施以來,首批商品完成正式報關、檢驗、進倉、提貨的輸入手續,也是大陸來金人數最多的一次。此次商展的成功,將有助於金馬「小三通」雙向經貿交流。
177. 民國90年9月5日 開放專案直航
        行政院院會通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基於大陸政策需要」,中華民國船舶得經交通部專案核准由澎湖航行進入大陸地區。
178. 民國90年9月5日 行政院通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房地產
        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開放陸資來台投資房地產。
179. 民國90年10月29日 政府擬放寬大陸經貿人士來台限制
        陸委會通過「大陸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放寬大陸經貿人士來台的限制。
180. 民國90年10月31日 擴大推動「境外航運中心」
        行政院院會通過「擴大『境外航運中心』功能及範圍,開放貨品通關入出境」執行規劃案。
181. 民國90年11月6日 鬆綁「戒急用忍」
        行政院院會通過「落實大陸投資積極開放、有效管理執行計畫」,正式鬆綁「戒急用忍」。
182. 民國90年11月23日 局部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行政院院會通過「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推動方案」,將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試辦開放旅居海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包括留學生及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者)來台觀光。
183. 民國90年12月12日 放寬大陸人民來台居留配額
        行政院院會通過「九十一年起每年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居留數額表」,大幅放寬配額數。
184. 民國90年12月14日 海基會呼籲兩岸擱置爭議,展開協商
        海協會成立十周年,海基會致函表達祝賀。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也呼籲,兩岸應擱置爭議的政治性議題,先就實質性的議題,展開協商。
185. 民國90年12月25日 續試辦「小三通」
        行政院金馬「小三通」指導委員會決定,試辦期間展延一年。
186. 民國91年1月1日 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居留數額表」
        九十一年起採「雙軌制」,新增「大陸地區等待配額時間超過四年,其在台合法停留逾二年者,得申請來台居留,不受數額限制」之類別,大陸配偶可申請來台居留人數合理調整,其等待配額時間縮短一半,可減緩兩岸婚姻家庭等待配額的壓力及費用支出。
187. 民國91年1月16日 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
        行政院院會通過「加入WTO兩岸經貿政策調整執行計畫」,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分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並規劃開放兩岸直接通匯、通郵、通訊等事項。
188. 民國91年1月18日 開放及簡化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
        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許可辦法」簡化其來台程序。如:大陸地區科技人士來台參與科技研究者之總停留期間由三年增為六年,開放大陸經貿人士甲、丙、丁類且任職於跨國企業者,得核發逐次加簽旅行證等。上述人士得於預定來台十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其屬緊急情況者,得於來台五個工作天前提出申請等簡化手續。
189. 民國91年3月27日 行政院通過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行政院院會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五條之一、第七十三條、第九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開放陸資來台投資。
190. 民國91年3月29日 開放八吋晶圓廠赴大陸投資
        行政院公布「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相關政策說明」、「開放晶圓廠赴大陸投資相關配套措施執行方案」,開放晶圓廠(八吋以下)赴大陸地區投資,並說明開放之原則及條件。
191. 民國91年4月2日 完成兩岸人民關條例第24條、第35條、第69條修正案:
        解決大陸投資盈餘匯回重複課稅、准許未經核准赴大陸投資廠商補辦報備登記及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土地及不動產等議題。
192. 民國91年4月24日 開放大學在大陸地區辦理推廣教育
        為促進兩岸學術教育交流,並提供台商進修管道,行政院核定教育部修訂之「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我大學赴大陸地區辦理推廣教育。
193. 民國91年5月1日 擴大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行政院院會通過「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推動方案」第二階段執行事項,擴大開放試辦範圍,包括第二類赴國外旅遊或商務考察轉來台灣觀光、准許旅居國外(含港澳地區)四年以上且領有工作證明之大陸地區人民及其隨行之配偶及直系親屬來台觀光等。
194. 民國91年5月9日 擴大「小三通」造福金、馬民眾
        陳總統於巡視金門發表相關談話時表示,兩岸三通是必走的一條路,而小三通是大三通的第一步,擴大小三通造福金馬地區的民眾乃是當務之急,政府應積極研擬規劃一定人員的中轉金門,以及在總量的管制下適度開放農產品得以進口金馬地區,而不再被視為是犯罪和走私。
195. 民國91年5月10日 服務經港赴台大陸人士
        為擴展對大陸經港赴台人士之服務,並提升服務之效率及品質,陸委會香港事務局駐香港國際機場辦事處正式啟用。
196. 民國91年5月13日 重申對話善意
        陳總統接受美國新聞週刊專訪時重申,我們有誠意,也有善意,本人也願意隨時與中國大陸領導人,包括江澤民主席在內,不管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不設定任何前提,也沒有任何條件,包括三通在內的任何議題,都願意坐下來展開對話及協商。
197. 民國91年5月16日 簽訂台海石油合約
        中油公司以海外石油及投資公司名義與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訂「台南盆地與潮汕凹陷部分海域合約區石油合約」,這是兩岸國營企業首次攜手合作,未來仍有進一步合作的可能。
198. 民國91年6月12日 放寬港澳居民適用「落地簽」
        為落實政府港澳政策,改善港澳人士入境措施,繼放寬曾經許可來台港澳人士可申請臨時入境台灣停留十四日(即落地簽)之後,再次放寬港澳出生的港澳居民第一次來台亦可申辦落地簽。
199. 民國91年6月29日 簽署「有關台港之間空運安排」
        務實解決台港間航約續約問題,並維護往來兩岸旅客之權益。
200. 民國91年7月23日 澎湖首宗專案宗教直航
        行政院於九十年九月十九日修正公布「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允許澎湖專案通航。澎湖縣政府業奉行政院專案核准,於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至八月九日辦理首宗宗教通航(泉州媽祖來訪)案。
201. 民國91年7月31日 開放企業赴大陸直接投資
        已修正發布「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開放企業赴大陸直接投資。
202. 民國91年8月2日 開放保險業赴大陸設立分支機構
        已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國內產險及壽險業赴大陸地區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203. 民國91年8月2日 擴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兩岸直接通匯
        已修正發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准許OBU得辦理授信及應收帳款收買等業務,並開放國內外匯指定銀行(DBU)得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直接進行金融往來。
204. 民國91年8月8日 開放陸資來臺投資土地及不動產
        已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開放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205. 民國91年8月20日 持續放寬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條件
        為便利跨國企業在台從事商務相關活動,有關其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問題,本會除於(九十一)年一月、三月協調相關機關,就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及受訓,為提供更便捷性,在大陸人士來台從事相關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未調整完成前,同意依「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八條之規定,以專案方式向境管局提出申請。
206. 民國91年11月14日 適度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得以進口金門、馬祖
        行政院已通過「小三通」重要政策調整之建議案,將在總量管制下,適度擴大開放大陸農產品得以進口金門、馬祖,並配合減免關稅,以利建立正常的民生用品商業進口管道,讓非法小額貿易及走私行為能夠逐步消除。經濟部依上開決定業於十一月十四日公告擴大開放准許金門、馬祖地區輸入大陸物品項目計二九六項,其中農產品限量開放禽蛋、桂圓肉、米、紅豆、花生、糖等二十四項貨品,工業產品限量開放紡織品等二七四項。
207. 民國91年12月4日 大陸臺商春節返鄉專案
        為協助解決大陸臺商在農曆春節期間返鄉一票難求的困難,行政院已通過「臺商春節返鄉專案」,准許我航空業者於春節期間以包機方式經港、澳停降後,往返臺灣及大陸地區,載運臺商及眷屬返家過年。同時,亦以專案方式,准許大陸臺商從福建經過金、馬返回臺灣過年。
208. 民國91年12月17日 有限度開放臺灣貨品單向中轉大陸地區
        經濟部已公告有限度開放台灣貨品單向中轉大陸地區,初期開放對象以供應大陸福建省台商(經濟部核准登記有案者)之需求為限,並以取得大陸方面許可為前提。
209. 民國91年12月30日 擴大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交流範圍
        為擴大兩岸專業交流層面,本會於今年十一月協調相關機關修訂「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此次修訂重點包括:修訂「大陸地區經貿專業人士己類」邀請單位資格;增訂「大陸地區消費者保護專業人士」;增訂「大陸地區社會福利專業人士」;增訂「大陸地區土地及營建專業人士乙類」。
210. 民國92年1月26日 辦理「大陸臺商春節返鄉專案」
        今年1月26日至2月10日實施之「大陸臺商春節返鄉專案」,係政府首次同意臺商於上海搭乘「間接包機」返鄉過年,並適度擴大「小三通」之適用對象,讓福建地區以外之臺商暨眷屬多一項選擇經由金馬返臺過年。本次春節大陸臺商返鄉疏運情況,在搭乘間接包機部分,實際往返共2,462人次之臺商及眷屬於春節前搭乘包機返鄉過年,並於春節後再搭乘包機前往大陸。在循金馬「小三通」管道部分,春節前後實際疏運人數,金馬兩地合計約有6,900多人次。
211. 民國92年2月27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正式受理澳門居民及外籍人士申辦入臺證件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澳門事務處於92年2月27日正式對外受理澳門居民入台證以及外籍人士簽證等兩項業務的申請。今後澳門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直接向該處申辦入臺證件。是項業務開辦,將可提供上述人士前往臺灣更便捷服務,相信亦有助於臺澳關係良性互動。
212. 民國92年4月1日 展延大陸配偶在臺停留期限
        因應大陸及香港等地「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擴大,基於人道及避免大陸配偶因探親、團聚停留期限屆至,需返回大陸地區而增加遭受感染疫病機會之防疫考量,經本會邀集衛生署、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等相關機關開會研商決議,請境管局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四款、第二項規定公告,自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自動展延至四月三十日,其後並每次會商相關機關逐月自動展延大陸配偶停留期限一個月至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並以八月為緩衝期。
213. 民國92年5月16日 放寬跨國企業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之限制
        協調相關單位訂定「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並於九十二年五月十六日經內政部發布施行
214. 民國92年6月19日 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調整「小三通」運作
        為因應「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疫情,依「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於九十二年四月一日及五月十六日分別暫停馬祖、金門與大陸客、貨船之往來。本案經相關機關評估,鑑於國內疫情趨於緩和,且考量金馬地區民意,及貨物傳播疫疾之風險甚低,因此,在配合整體防疫政策下,自六月十九日起局部恢復「小三通」貨運往來。
215. 民國92年6月20日 開放兩岸保險業務進一步往來交流
        修正公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保險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開放兩岸再保險業務直接往來,同時進一步開放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公司得赴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
216. 民國92年8月15日 行政院公布「兩岸直航評估報告」
        行政院已於92年8月15日公布兩岸「直航」的評估報告,對兩岸「直航」及全面「三通」產生之各種影響,作整體評估。
217. 民國92年10月23 日 放寬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臺規定
        配合適時培訓產業所需科技人才,以突破性做法引進海外高科技人才,提昇國內科技技術水準,並促進經濟發展之政策,內政部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公告修正「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第十五類、增訂第十九類,放寬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來台。本會並於十二月十九日第一四二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業已放寬之大陸地區產業科技人士,修正來臺申請、延期申請及證件核發等程序規定;另鑑於亞運會與奧運會為四年一次交叉舉辦,及我國運動種類發展特性與教練訓練績效不一,為避免我國家代表隊培訓計畫中斷,以符合人才養成與計畫銜續推動之意旨,並增設大陸地區體育專業人士來臺協助我國家代表隊培訓,延長停留期間規定。本辦法將報陳行政院核定後,由內政部發布實施。
218. 民國92年10月29 日 公布兩岸條例修正案以重新建構兩岸關係指導性的法律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於九十二年十月九日完成立法院三讀程序,業經總統於同年十月廿九日公布。本次修法是兩岸條例施行以來,最大幅度的調整,在建立兩岸社會、文教及經貿交流可長可久的新秩序,進而引導兩岸關係逐步邁向正常化的前提下,就兩岸協商、人員往來、兩岸通航、經貿交流及文教交流等事項,均進行整體性之檢討及調整,以建構「合理開放」、「有效管理」及「落實執行」的法律新機制。
219. 民國92年12月25 日 訂定跨國企業內部人員調動、來台履約等商務相關活動規定
        為配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訂之規範,對於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自由貿易港區,業協調相關部會,據以修正該許可辦法,將大陸地區人民進入港區的事由限於「商務訪問」,申請資格為「自由港區事業」,案於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七日奉行政院核定修正部分條文,該許可辦法名稱並修正為「跨國企業自由港區事業臺灣地區營業達一定規模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本案內政部已於十二月廿五日發布施行。
220. 民國92年12月31 日 訂定發布「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
        依兩岸條例及其授權訂定相關法規,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服務、勞務或其他事項,如國內相關法令,對於類似商品並無禁止從事廣告之規定者,原則上均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
221. 民國93年2月26 日 訂定各級學校與大陸地區學校締結聯盟或為書面約定之合作行為審查要點
        為配合修訂後兩岸關係第三十三條之三所訂之規範,係著眼於兩岸大學的交流、簽訂學術交流協議日益頻繁,基於政府「積極開放、有效管理」之大陸政策,爰增訂此一條款,將此種行為納入法律規範。
222. 民國93年3月1日 「小三通」法源及擴大實施範圍之調整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一,修正「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其重要政策調整措施包括:適度開放人員中轉,放寬大陸福建以外地區臺商得經金馬中轉兩岸,榮民出生地(或籍貫)為大陸福建省者得經金馬往返兩岸,非屬經濟部核准範圍內之大陸臺商子弟返回金門、馬祖接受我方基礎教育;放寬專案許可適用對象,包括從事與試辦通航業務有關航運、商貿活動等;放寬華僑於重要節日得以團進團出方式專案申請許可由大陸地區入出金門、馬祖;臺灣地區民眾經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者,查驗證件將調整以護照代替金馬入出境證。此外,同意以專案審查方式准許自大陸進口砂石可經福澳港查驗後,原船運抵東引中柱港、西莒青帆港及東莒猛澳港;規劃開辦「小三通」旅客行李直掛業務;在總量管制及建立管控機制下,輸入小額小量大陸農、漁產品免稅及簡化通關、檢疫程序;建立大陸人民來金馬觀光旅遊審查及管理配套;金門水頭及馬祖福澳港,得向海關申請登記為免稅商等。
223. 民國93年3月1日 修訂發布「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調整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制度,取消探親改以「團聚」,增設「長期居留」制度,並在來臺各階段進一步落實生活從寬之措施,以期增加兩岸婚姻之穩定性及生活之便利性。
224. 民國93年3月1日 放寬大陸投資及大陸地區產業技術引進等規定
        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公布實施,放寬企業赴大陸投資在一定金額以下得採申報制、放寬引進大陸地區產業技術之範疇及產業技術人才停留期間等規定。
225. 民國93年3月1日 修正兩岸條例,為兩岸協商增加複委託之彈性機制

        兩岸交流現狀,待協商之問題,已涉及到諸多主管機關的權責,以及民間經濟及商業等多元的組合,故為重啟兩岸談判,並確保公權力不被侵蝕,同時排除個別利益介入前提下,需採取較彈性、務實的作法。故本次政府修正兩岸條例,建構彈性法制機制,除引進民間團體的協助外,並建立海基會複委託民間團體及建立有效之監督機制,以有助兩岸協商的重新開啟。
226. 民國93年3月1日 放寬臺灣地區人民赴大陸地區任職之相關規範
        兩岸條例第33條修正前似係採全面性之管制,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擔任任何職務」,僅財政部、法務部、體委會、衛生署分就會計師及其助理人員、仲裁人、體育人員、醫事人員訂有許可辦法供民眾提出申請, 92年10月29日修正公布本條,除擔任黨政軍職務為公告禁止及影響國家安全利益或基於政策需要應申請許可外,將法規修正為原則開放,以維護臺灣地區之安全及安定,並配合兩岸交流現況。
227. 民國93年3月1日 落實大陸配偶「生活從寬」循序漸進政策
        衡酌人口移入整體效應及現行相關制度,自93年3 月1日起修法調整大陸配偶來臺新制,取消探親改以「團聚」,增設「長期居留」制度,在各階段均有落實「生活從寬」之措施,例如放寬大陸配偶在臺停(居)留時間、發給逐次或多次許可證、放寬取得工作權之條件,以增進生活便利性及家庭穩定性;對於合法移入之大陸配偶,透過輔導措施,加強照顧及輔導,俾利渠等適應及融入台灣生活。
228. 民國93年3月1日 實施大陸配偶面談機制
        兩岸婚姻成長快速,目前已有大陸配偶23萬對,為避免假結婚案件影響社會秩序,並保障合法正常婚姻,推動實施大陸配偶來臺面談機制,透過嚴禁審認程序,已達到有效過濾虛偽結婚之目標;另為協助大陸配偶儘速適應寶島新故鄉,政府亦透過各項輔導機制,提供諮詢服務、訓練課程及協助管道。
229. 民國93年3月11日 大陸台商返台投票專案
        為回應臺商之需求,考量整體「小三通」政策及運輸作業能量後,同意比照今年春節返鄉專案模式,於三二0大選期間,專案辦理大陸台商經由「小三通」返台投票,以提供大陸地區臺商返鄉投票交通工具能有多一項選擇。本項專案辦理期間為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至三月三十日。
230. 民國93年5月7日 辦理「兩岸海運便捷化措施」
        今年5月7日公布之海運便捷化措施,主要係就「境外航運中心」措施作出適度的調整,以擴大航商營運空間,使貨物運輸更能符合現實需要及方便快速。經考量我方及大陸方面之相關政策及法令,在兩岸尚未能針對海運「直航」進行協商前,調整「境外航運中心」措施,並作以下放寬措施:
(1) 將目前「境外航運中心」業務範圍從經營轉運貨擴大至可載運大陸與第三地之進出口貨(維持「不得載運台灣地區以大陸地區為目的地或大陸地區以台灣地區為目的地之貨物」之規定,但不再限制須經營「轉運大陸地區輸往第三地或第三地輸往大陸地區之貨物」)。
(2) 將「境外航運中心」之適用港口從高雄港擴及台中港與基隆港;惟台中港部分,暫不開放台中港與大陸港口間之東西向航線。
(3) 若大陸方面同意放寬相關限制,未來可進一步開放「境外航運中心」貨品可通關入境。
231. 民國93年5月23日 尋求兩岸間任何和解對話與協商的機會
        陳總統在「總統大選後之臺、美、『中』三邊關係展望」國際研討會的書面賀詞中指出,為了臺海和平與安全,不放棄尋求兩岸之間任何和解對話與協商的機會,以共謀亞太地區的共同安全與繁榮。
232. 民國93年5月27日 邀請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訪台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在海基會歡送副董事長許惠祐就任新職的場合上表示,願再度邀請汪道涵來台,無論汪道涵要見誰,都願意安排;無論要談什麼,台灣都不設限;無論要去哪裡,相信台灣民眾都會竭誠歡迎。相信這不但是台灣人民的共同願望,也是大陸人民的深深期盼。
233. 民國93年5月29日 政府對兩岸交流將建立穩定且制度化基礎
        陳總統在宜蘭新閣座談會中表示,隨著兩岸往來與交流的頻繁,兩岸關係已從早期純政治性的議題,衍生成全面性的挑戰。每一個部會,甚至是各級地方政府,都應該針對兩岸所產生的新議題,定期進行檢討,使兩岸事務有系統的納入各自的業務範圍,建立起穩定且制度化基礎。
234. 民國93年6月8日 持續放寬並擴大兩岸的交流與往來
        陳總統聽取民進黨中常會邀請國策顧問阮銘「中共最近放話之虛與實」的專題演講後表示,政府對兩岸關係的基本態度是「立場堅定、務實前進」,希望雙方共同營造「和平發展、自由選擇」的環境,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放寬並擴大兩岸的交流與往來,積極尋求恢復對話與溝通的管道。
235. 民國93年6月15日 籲大陸依「金門協議」加速執行遣返作業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赴內政部警政署大陸地區新竹處理中心探視收容之偷渡犯,並慰問當地戒護員警之辛勞。另呼籲大陸當局應該在端午節之前,依「金門協議」加速執行遣返作業,使二千餘名大陸偷渡犯能儘早返鄉與親人團聚。
236. 民國93年6月24日 推動交流協商是現階段兩岸政策首要工作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在台商端午聯誼致詞時表示,現階段兩岸政策的重要工作方向,首先是推動兩岸交流與協商,在交流部分,將持續擴大兩岸經貿、文教、新聞等各層面交流,並針對三通及各項實質議題,排除政治障礙進行協商。
237. 民國93年7月14日 樂見他國協助促成兩岸復談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會晤美國國務院主管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凱利時表示,台灣有高度意願與大陸恢復對話,也樂見其他國家協助促成兩岸復談。
238. 民國93年7月20日 以經貿議題作為重啟兩岸協商的切入點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接受中央廣播電台專訪時表示,為推動與大陸方面重啟協商,政府原則上是規劃從經貿議題的磋商為切入點,包括如何建立人民幣與台幣的清算機制、投資保障與雙邊課稅協議、乃至智慧財產權保護談判等。
239. 民國93年7月26日 開放「中國新聞社」記者來台採訪
        基於陳總統五二○就職演說表示:「希望在既有基礎上,持續放寬並且擴大兩岸新聞、資訊等交流的相關措施」,為落實陳總統宣示,主動表示我方善意,在經過政府部門針對實際需求加以評估後,我方同意以試辦方式開放第五家大陸新聞媒體—「中國新聞社」記者二名來台駐點採訪。
240. 民國93年8月17日 三通定位為兩岸航線做為啟動協商的基礎
        陳總統接見工商建研會理監事時表示,只要將兩岸三通定位為兩岸航線,三通隨時可以實現。陸委會對此表示,這項談話與陳總統520就職演說精神相符,只要不設任何前提,兩岸隨時可以就各項議題展開協商。
241. 民國93年9月27日 明年兩岸春節包機不排除採取「雙向對飛」
        陸委會副主委邱太三表示,明年兩岸春節包機,台灣不排除採取「雙向對飛」方式,但須經由兩岸協商,同時協商也不能有任何政治前提。
242. 民國93年10月4日 持續放寬及推動互利互惠的兩岸經貿交流
        行政院游院長在「93年大陸台商協會負責人秋節聯誼活動」致詞時表示,將持續放寬及推動互利互惠之兩岸經貿交流,包括擴大開放大陸商務人士來台,貫徹推動大陸人民來台灣觀光政策,擴大大陸物品進口項目及推動兩岸「直航」協商等,循序建立兩岸間正常化的經貿關係。也指示陸委會針對與北京方面協商安排春節包機及貨運包機等相關事宜,要更為積極主動,提出更具體可行的規劃。
243. 民國93年10月10日 「以九二香港會談為基礎」恢復對話協商
        陳總統在國慶祝詞表示,希望在既有的基礎之上,推動兩岸恢復對話與溝通的管道,拉近彼此的距離,建立互信的基礎。兩岸可「以九二香港會談為基礎」,尋求「雖不完美、但可接受」的方案,做為進一步推動協商談判的準備。
244. 民國93年11月12日 參照台港空運協商模式推動兩岸「人貨包機」
        陸委會於93年11月12日邀集相關部會及六大工商團體進行「推動兩岸『人貨包機』協商事宜座談會」,並已說明將參照2002年台港空運談判的模式與經驗,儘速研擬與對岸就人貨包機雙向、對飛、不中停第三地等問題的具體協商細節,並將在對方態度明朗後,立即委託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就雙方進行協商相關事宜,提供協助,讓春節包機能夠儘速順利啟航。
245. 民國93年11月17日 研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草案
        為便利國內企業及跨國企業邀請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促進兩岸經貿交流正常化及增進兩岸良性互動,93年11月17日行政院第2915次院會通過「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俟內政部發布後即可施行。此許可辦法擴大商務活動範圍,並放寬邀請單位及大陸商務人士之資格要件,預期施行之後,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大陸人士將增加,並將目前部分大陸人士透過專業交流或觀光來台從事商務活動的違規現象,逐步導入正軌。
246. 民國93年11月29日 開放國內證券商赴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
        陸委會93年11月29日第153次委員會議通過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提「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證券及期貨業務往來許可辦法」修正草案,將開放國內證券商赴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子公司。修正草案中,明定證券商赴大陸投資證券公司應具備之資格條件、投資之限額、最低持股比例、相關申請文件、審查流程及風險管理機制等,本項開放措施及修正草案將於陳報行政院核可後,循序推動。
247. 民國93年12月1日 以92年「香港會談」為基礎重啟兩岸協商
        陳總統接見美國猶他州州長沃克時表示,穩定兩岸、追求兩岸永久和平、實現兩岸關係正常化,是他任期內最大的使命。我國政府希望以1992年「香港會談」為基礎,立即重啟兩岸協商大門。
248. 民國93年12月4日 提出兩岸學界信心建立機制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出席第三屆「台、日交流座談會」時,提出「兩岸學界信心建立機制」(ACBM)。
249. 民國93年12月8日 增加開放「中國新聞社」記者來台駐點採訪
        自從試辦開放第五家大陸新聞媒體「中國新聞社」記者在台駐點採訪以來,已有四批七人次來台進行採訪工作,其間報導台灣社會的發展進程及人民的想法,並將相關訊息傳遞予大陸民眾,提供彼岸人民多元角度認識台灣,對於促進兩岸資訊交流的良性發展容有助益,因此,政府宣布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八日起,正式開放「中國新聞社」記者在台駐點,希望藉由增加大陸記者接觸臺灣的機會,積極實踐加強「兩岸新聞交流」的目標。
250. 民國93年12月10日 希望港府能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
        吳主委接受香港明報專訪時表示,香港有很多居民在台灣求學、經商、旅遊,如果香港在台灣有一個代表處的話,會讓很多事情處理的效率更高,會讓台港關係更密切。以今年發生的九份車禍為例,如果香港在台灣有一個辦事機構的話,溝通會更加快速。
251. 民國93年12月 希望兩岸協商交流議題邁向新的合作時代
        吳主委接受香港中國評論月刊專訪時表示,台灣所應該做的,就是儘量促成兩岸關係的良性發展。兩岸頻密交流所衍生的許多議題,都可以進行協商,這些協商即使沒有結果,只要兩岸能夠坐下來談,都可以邁向一個新的合作時代。
252. 民國94年1月7日 「雙向、對飛、不中停」推動春節包機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在新聞局「與國際媒體有約」媒體詢答時表示,此次春節包機,政府同意可以「雙向、對飛、不中停」進行協商。
253. 民國94年1月10日 務實協商春節包機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表示,對於大陸方面正面回應我方所提的2005年春節包機案,表示歡迎,並希望兩岸能儘快就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進行務實協商,相信一切都可水到渠成。
254. 民國94年1月11日 盼望汪會長來台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接見美國百人會訪問團時表示,非常希望中共能與台灣展開對話與協商;盼望海協會會長汪道涵先生能夠前來參加已故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的追思會。
255. 民國94年1月15日 春節包機達成協議是「歷史性的成就」
        兩岸春節包機協商獲得結果,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形容這是「歷史性的成就」,他表示,兩岸參照台港模式的精神,達成春節包機的共識,顯示雙方可以「擱置爭議,不設前提;相互尊重,實事求是;政府主導,民間協助」,推動互利互惠、有利民生福祉的交流活動,營造互信的基礎;吳釗燮並強調,我方期盼以此為基礎,進一步推動兩岸協商談判準備,開啟兩岸良性互動的契機。
256. 民國94年2月16日 希望春節包機的經驗能夠延伸
        陸委會主任委員吳釗燮參加「九十四年大陸台商春節聯誼活動」致詞時表示,希望春節包機的成功經驗,能夠在今年繼續發揚光大,延伸到貨運包機及更廣泛的兩岸經貿往來,開啟兩岸良性互動的新局面。
257. 民國94年3月1日 以「九二香港會談」成果推動兩岸協商、對話
        陳總統透過視訊會議與歐洲議會議員及新聞媒體進行對話時表示,希望能以「九二香港會談」所獲致的成果作為基礎,來推動兩岸的協商、對話。
258. 民國94年4月9日 支持兩岸「務實而互惠的交流」
        陳總統結束「和平與追思之旅」返抵國門時發表談話指出,做為國家的領導人,支持兩岸之間進行務實而互惠的交流,任何一位政黨領袖都可以訪問中國,但如果訪問結果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和人民福祉,政府基於職責和秉持人民的付託,絕不能坐視不顧。
259. 民國94年4月25日 在「民主、對等、和平」原則下兩岸對話
        陳總統與國民黨主席連戰通電話時強調,中華民國政府願意在「民主、對等、和平」原則下,與對岸改善關係,及恢復對話,建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
260. 民國94年5月1日 與臺灣執政黨談才能促成兩岸關係正常化
        陳總統展開南太平洋「海洋夥伴‧陽光之旅」,行前表示,不管中國和台灣什麼人什麼政黨談,最後都必須和台灣領導人與台灣執政黨談,這才是促成兩岸關係正常化,開啟政治對話的正確管道。兩岸對話協商的大門永遠敞開,只要在民主、和平、對等的三原則下,兩岸就可以重新展開對話與接觸。
261. 民國94年5月6日 台灣已準備好貨運包機談判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接見瑞典溫和黨及自由黨國會議員時表示,台灣政府已經準備好與大陸方面進行貨運包機談判,希望藉由貨運包機重啟兩岸事務性協商。並希望未來就貨幣清算機制、大陸台商投資保障及避免台商雙重課稅等種種議題,與對岸展開協商談判。
262. 民國94年5月16日 「九二年香港會談」成果為兩岸復談基礎
        陸委會新聞稿強調,只有陳水扁總統所建議的「兩岸以九二年香港會談所獲致的成果作為基礎」,最能中性的描述當年的實況,應該可以作為兩岸在適當時候復談的基礎。
263. 民國94年5月21日 兩岸政府協商大陸觀光客來台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受媒體訪問重申,要實現「第一類對象」(即經香港、澳門來臺灣觀光的中國地區人民)來臺觀光,關鍵在兩岸應協商,做好相關安排,協商則須由雙方政府或以雙方政府同意的方式進行。
264. 民國94年6月1日 兩岸應在WTO架構下協商
        陸委會發言人游盈隆指出:海峽兩岸都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會員,應該在WTO架構下進行協商。因此,我們呼籲中共當局不應迴避兩岸均為WTO會員的現實,不要企圖將兩岸協商內化為所謂的「國內事務」。
265. 民國94年6月3日 陳總統願與胡錦濤在第三國對話
        陳總統接見紐約時報董事長兼發行人沙茲伯格夫婦時表示:在沒有任何前提、條件下,願意在第三國跟胡錦濤坐下來,美國也許可以是一個最好橋樑與平台,能夠握手、和解與對話。
266. 民國94年6月3日 台灣願意對大陸農民提供協助
        陸委會副主委游盈隆在記者會指出,台灣不願意見到佔世界人口高達七分之一的大陸九億農民,繼續生活在痛苦無助的生活當中,台灣願意提供幫助,希望大陸農業主管部門儘快與我方進行洽商安排,以便透過兩岸商定的方式,對廣大的中國大陸農民早日提供及時、有效的協助。
267. 民國94年6月13日 謝院長宣布兩岸三項協商議題
        行政院長謝長廷出席「大陸台商協會聯誼餐會」時宣布,政府將委請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協助聯繫安排協商兩岸貨運包機,就「雙向、對飛、不中停」模式進行規畫;委請外貿協會協助聯繫安排協商台灣農產品銷往大陸;並透過適當組織安排協商大陸人民來台觀光事宜。
268. 民國94年6月22日 以「九二年香港會談」重建兩岸對話管道
        陸委會新聞稿引述陸委會主委吳釗燮接受美國真音訪問時指出,陳總統三月曾公開表示,願意在九二年香港會談所達成成果的基礎上,恢復與中國大陸的會談協商;如果中方對台灣有善意,應以這個概念重新建構兩岸兩會(海基會、海協會)的對話管道。
269. 民國94年7月6日 兩岸應就共同打擊犯罪儘速展開協商
        行政院長謝長廷在院會表示,兩岸應嚴肅面對共同打擊犯罪問題,並儘速展開協商,不要讓兩岸政治情勢成為犯罪者的避風港。
270. 民國94年7月6日 希望大陸與我指定之機構協商
        陸委會副主委游盈隆表示,政府歡迎有關客貨包機、農產品、觀光旅遊等議題的任何正面善意回應,但希望大陸不要只停留在喊話階段,而應以行動展現誠意;如果中共當局確有誠意,即應指定對岸可信任之機構,與我方指定之機構進行相關會商。
271. 民國94年7月22日 APEC是兩岸領導人接觸與對話的適切場合
        陳水扁總統在接見南韓總統盧武鉉特使金宗壎時表示,APEC非正式領袖高峰會並非政治性的場合,是討論區域經濟合作最好的平台與橋樑,也是讓兩岸領導人接觸與對話適切的場合。
272. 民國94年7月28日 政府已正式委託與大陸商談水果銷陸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出席「台灣水果運銷大陸事宜座談會」時宣布,政府已正式委託外貿協會就台灣水果輸銷大陸的相關事宜與大陸商談。
273. 民國94年8月3日 同意與大陸就客、貨包機展開協商
        行政院長謝長廷宣布:同意兩岸貨運、重要節日客運包機直航等事宜,授權與大陸展開同步商談。
274. 民國94年8月10日 增加開放大陸兩報社記者來台駐點採訪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表示:正式宣布增加開放大陸地區南方都市報及新民晚報兩家地方報記者來台駐點採訪,即日起此二家報社即可依相關規定洽定本地邀請單位。
275. 民國94年9月2日 將進一步推動貨、客機直航協商
        行政院長謝長廷接受朝日訪問時指出,我國將更進一步推動和中共就貨運、旅客的直航包機進行協商。他並表示,在和中共達成協議之後,將接受來自大陸的觀光客,並有意針對兩岸犯罪因應對策展開會談。
276. 民國94年9月2日 將規劃大陸旅客來台配套措施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表示,政府已與民間達成高度共識,將規劃各項完善配套管理及接待措施,確保中國旅客來台的旅遊品質及秩序。
277. 民國94年9月28日 希望大陸改善兩岸新聞交流作法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表示,大陸當局若真有誠意推動兩岸新聞交流,就應採取具體行動,儘速開放其地方媒體來臺駐點及採訪,同時解除對我方新聞媒體如中時電子報及聯合新聞網等不當的干擾與封鎖,才是改善兩岸新聞交流的正確作法。
278. 民國94年10月1日 鼓勵中國人民來台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凱達格蘭學校「民間領袖與地方發展班」表示,台灣的政策是鼓勵中國人民來台瞭解,政府也已規劃及實施金馬小三通、開放中國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台商春節返鄉包機、開放中國記者來台駐點。
279. 民國94年10月4日 海基會慰問福建水災
        海基會致函海協會,慰問龍王颱風在福建地區造成的災害。
280. 民國94年10月13日 中共應認真考慮兩岸協商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出席「亞太安全的舊挑戰與新發展」論壇接受訪問時說,目前我方所提的協商,不僅是對台灣人民有利,對中國大陸人民也有利,也有助於兩岸關係,中共應認真的與台灣展開各項協商。
281. 民國94年10月21日 歡迎大陸旅遊局長來台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表示,「中國旅遊協會」應我方台灣觀光協會邀請,將由該會會長也是大陸「國家旅遊局」局長邵琪偉於10月28日率團來台考察台灣觀光景點及旅遊設施,為期十天,陸委會對邵琪偉一行將來台考察,表達歡迎之意。
282. 民國94年10月28日 開放大陸物品進口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召開每2個月1次的開放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初步同意開放殺蟑餌劑、未襯精煉銅箔(厚度在0.07公厘以下者)等10項大陸貨品進口。
283. 民國94年11月1日 以寬大心胸面對大陸旅遊局長來台
        陸委會新聞稿指出,中共國家旅遊局長邵琪偉等一行,是由我方觀光協會邀請,並在政府主管機關的許可之下,應邀前來台灣訪問並考察觀光景點。因此,呼籲各界應該要以寬大的心胸與和善的態度來面對邵局長一行,支持政府,促成大陸人民可以早日來台灣觀光,爭取兩岸互惠雙贏的目標。
284. 民國94年11月3日 兩岸一直持續溝通
        陸委會副主委黃偉峰表示,中國大陸民航總局台港澳辦公室主任浦照洲發函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范志強邀請商談兩岸春節包機,同時也包括貨客運包機。陸委會認為,浦照洲的來函正可以證明,兩岸的授權單位在過去一直有持續溝通的默契。
285. 民國94年11月4日 政府已委請民間單位與大陸協商貨客包機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指出,推動貨客包機是政府的既定政策,陸委會也已委請台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作為協商的連繫窗口。2005年兩岸就「雙向、對飛、不中停」之春節包機運作方式達成共識並順利啟航,這證明兩岸只要能夠秉持此一精神共同努力,無論是2006年的春節包機乃至貨客包機,都能及早完成協商,取得成果。
286. 民國94年11月10日 希望更多大陸人來訪
        陳總統接受韓國阿里郎電視台專訪時表示,希望中國方面能有更多人來台灣,那麼在處理兩岸事務時,也才不會常常以所謂的北京觀點來看台灣或台北。
287. 民國94年11月14日 海基致函海協請協商陳雲林來台事宜
        海基會致函大陸海協會,希望協商中共中央台辦主任陳雲林訪台事宜。函中表示,若大陸方面有困難,台灣方面可派員組團赴大陸協商。
288. 民國94年12月1日 核准香港文匯報記者來台駐點採訪
        陸委會主委吳釗燮宣布,政府已經核准香港文匯報記者來台駐點採訪,他同時也表示,陸委會已完成研擬申請相關程序,歡迎香港文匯報儘速完成駐點作業程序,如果還有其它香港和中國大陸媒體有申請在台駐點意願,陸委會樂觀其成。
289. 民國94年12月2日 兩岸春節包機
        行政院核定明年兩岸春節包機作業辦法。
290. 民國94年12月24日 哀悼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辭世
        對於大陸海協會會長汪道涵於24日上午7時辭世一事,陸委會表達由衷哀悼之意。亦特別指出,辜汪兩老所創下的基礎是兩岸共同的偉大資產,期盼大陸方面能深切體認兩岸和解與協商的重要性,再度為未來的和平與發展開啟歷史新頁。
291. 民國95年1月3日 金廈航線出入旅客突破50萬人次
        據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金門服務站、金門港務部門統計,2005年金廈航線從金門到廈門旅客達264088人次,從廈門到金門旅客達258231人次,金廈往返共達518719人次。
292. 民國95年1月7日 兩岸早日協商貨運包機與陸人來台觀光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表示,貨運包機與開放中國旅客來台觀光等政策,需要兩岸早日協商,才能落實各項管理措施。
293. 民國95年1月19日 春節擴大「小三通」專案
        陸委會表示,配合2006年春節擴大「小三通」專案,在1月20日至2月13日期間,金馬旅台鄉親無需組團,可以經由「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
294. 民國95年2月3日 兩岸警方聯手破獲毒品走私
        海峽兩岸警方聯手行動,起出近60公斤海洛因,破獲一起特大毒品走私案。
295. 民國95年2月8日 中共應儘速回應兩岸相關議題協商的安排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兩岸客貨運包機及大陸人民來台觀光等議題,我方早已完成規劃,並具體指定安排協商聯繫的窗口。中共方面若真有誠意,應該儘速透過雙方窗口,具體回應我方建議,積極展開兩岸相關議題協商的安排。
296. 民國95年2月15日 蘇院長指示兩岸單純經濟項目政策儘量開放
        行政院長蘇貞昌聽取陸委會業務簡報並裁示,只要不涉及國家主權、或兩岸對等地位,單純與經濟利益有關項目,政策將儘量開放。
297. 民國95年2月15日 金廈春運期間旅客進出眾多
        據金馬港務處統計顯示,95年金廈春運期間,旅客進出兩岸48937人次,較去年同時增加11000多人次,成長達三成一。
298. 民國95年2月22日 中共應儘早與我協商客貨運包機及陸人來台觀光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有關兩岸協商推動客貨運包機及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等議題,是政府的既定政策,更一再呼籲中共方面儘早與我進行協商。
299. 民國95年3月1日 陸委會向大陸台商發表公開信
        陸委會向中國大陸台商發表公開信表示,政府一直希望兩岸政府能早日重新在對等的基礎上,針對兩岸交流衍生的各種議題進行協商,特別是攸關台商事業經營和所有百姓權益的議題,換言之,只要是有利於台商朋友和兩岸人民的,都是兩岸應該優先進行協商的議題。
300. 民國95年3月6日 中共不應迴避政府間協商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專案報告時表示,中國應體認黨對黨時代已經過去,且台灣是民主國家,民選政府才是台灣主體真正代表,中國若有意與台灣展開對話,不應選擇或區隔特定對象,尤其不應迴避政府與政府間的協商。
301. 民國95年3月10日 兩岸歧見透過對話和平解決
        陳總統接受德國「法蘭克福廣訊報」(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專訪時表示,兩岸的歧見、台海的爭議,只有透過對話和平解決,在主權、民主、和平、對等四大原則之下,我們願意隨時隨地跟中國政府展開接觸、對話與協商。
302. 民國95年3月11日 希望中共與我重啟對話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台海飛彈危機十週年」研討會上表示,希望中國方面能夠正視兩岸人民希望重啟對話,與我政府展開協商。
303. 民國95年3月14日 研究放寬大陸藝人來台活動相關規定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大陸藝人的宣傳活動可以視為商業行為,並可以研究放寬相關規定。
304. 民國95年3月14日 中共應放棄「一中」原則,立即與我政府進行協商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表示,中共應放棄「一中」原則,立即與我政府進行正式接觸協商,尋求和平解決兩岸爭議的途徑。
305. 民國95年3月22日 研擬強化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管理措施
        陸委會會同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農委會、金管會等機關共同宣布,進一步研擬強化管理措施,再彙整完成「兩岸經貿『積極管理、有效開放』配套機制」。
306. 民國95年3月31日 兩岸警局可互簽約定共同打擊犯罪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院答詢時表示,只要是有利於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可在不涉及政治意識形態下進行合作,同意兩岸警局互簽約定,為有利共同打擊犯罪建立良好管道。
307. 民國95年4月12日 兩岸協商包機制度化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表示,兩岸貨運包機、節日包機制度化或週末包機等,只要經過雙方協商,做出適當安排,都可以持開放的態度,不排除任何可能性。
308. 民國95年4月13日 兩岸協商維護台海穩定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美國聯邦眾議員林德(John Linder)時表示,政府希望透過包括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及貨客運包機等各項開放政策改善兩岸關係,進而維護台海及亞太區域的穩定。
309. 民國95年4月14日 中共應儘速與我政府進行對話與協商
        陸委會發表三點聲明強調,對於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客貨包機、農產品輸銷大陸、刑事犯及經濟犯遣返、台商投資保護及智慧財產權等議題均持開放態度,並願與中共方面就所涉問題進行務實協商,由於這些議題涉及公權力,依法必須由政府主導協商。中共應儘速採取正面積極態度,與我政府進行對話與協商,開啟兩岸間正常的往來與互動。
310. 民國95年4月20日 台灣政府對不設前提的兩岸直接對話態度開放
        陳總統在美國「華爾街日報」(Wall Street Journal )以「我們相信民主(We Believe in Democracy)」為題刊出專文強調,台灣政府對不設前提的兩岸直接對話態度開放。至於包機、觀光及台商在中國的投資保障等事務性議題,我們願與中國對話協商,以和平方式尋求和平的解決方案。
311. 民國95年4月25日 開放兩岸交流三項措施
        行政院長蘇貞昌宣布,自今年5月1日起,開放金門、馬祖旅台鄉親及相關的親屬,皆可經金馬出入大陸地區;並自6月以後啟動金門-泉州航線;以及將主動邀請對岸共同進行「海難救助聯合演練」等三項。
312. 民國95年5月9日 台海雙方應進行政府與政府的對話與協商
        陳總統訪問哥斯大黎加,在「全僑民主和平聯盟」中南美洲分盟2006年年會致詞時強調,唯有台海雙方透過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對話與協商,積極尋求建立互動交流的有效機制,才能消弭歧異、增進互信、解決問題,如此才能增益兩岸人民的福祉並符合國際社會的期待。
313. 民國95年5月17日 中共應具體回應我方建議,積極展開相關議題協商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我方對於推動兩岸貨客運包機、促成大陸開放人民來台觀光,以及大陸有意輸入台灣農產品等議題,都已委託相關團體與大陸指定之對象,進行溝通聯繫。中共方面若真有誠意,就應該尊重並儘速透過雙方各自指定之窗口,具體回應我方建議,積極展開兩岸相關議題協商的安排。
314. 民國95年5月29日 放寬大陸專業人士文教專業交流活動
        陸委會委員會議討論通過,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從事文教專業交流涉及商業行為之活動項目,大陸地區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可來臺從事合理且必要之宣傳活動,並可依其許可目的性質召開記者會、接受大眾傳播媒體(含報紙、雜誌、電視、廣播)訪問。
315. 民國95年6月14日 實施四項專案包機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為推動兩岸貨客包機協商事宜,雙方主管部門已同意先行實施具共識之四項專案包機,包括:專案貨運包機、節日客運包機機制化、緊急醫療包機,以及急難救助與殘障(疾)人士等特定人道包機。
316. 民國95年7月28日 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兩岸經貿重要結論
        台灣經濟永續發展會議全體代表會議針對全球佈局與兩岸經貿分組達成多項重要結論,包括:
一、 強化兩岸經貿風險管理機制。
二、 適度放寬企業邀請中國大陸商務人士來台限制;推動開放中國大陸旅客來台觀光。
三、 中國大陸投資政策將在有效管控風險下持續進行。
四、 循序推動兩岸金融往來。
五、 兩岸直航必須時機成熟,並有周延的規劃及配套作為。
317. 民國95年7月27日 兩岸對話是台海及區域和平安全穩定重要基礎
        陳總統接見美國「德國馬歇爾基金」(GMF)贊助計畫訪問團成員時表示,過去六年來,台灣一直期待能與中國重啟對話,但北京當局一再拒絕與台灣民選政府對話。總統表示,兩岸對話仍是台海及區域和平安全穩定最重要的基礎。
318. 民國95年7月30日 努力推動實質議題協商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經續會後之兩岸經貿議題」中外記者會接受專訪時強調,陸委會努力推動一些實質性議題的協商,例如包機協商與大陸旅客赴臺觀光協商等,爭取獲得一些具體成果。
319. 民國95年8月4日 雙方以相互尊重為原則協商陳雲林來臺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表示﹐陳雲林如果來臺,事前需諮商行程,雙方以相互尊重為原則。吳主委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已針對陳雲林來臺一事表示,兩岸互動應互惠、對等、彼此尊重。
320. 民國95年8月23日 正努力就非敏感性議題與大陸協商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德國社民黨國會議員Mr. Engelbert Wistuba時表示,政府刻正努力就非政治敏感性的議題與中國大陸展開協商,在包機議題上已有相當好的成果,目前也正積極推動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希望很快能展開協商,期盼未來能持續針對其他實質議題與大陸展開協商,讓兩岸關係逐漸好轉。
321. 民國95年8月25日 成立「台旅會」協商推動大陸人士來台觀光
        陸委會發佈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推動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政策,政府決定成立「財團法人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以利與大陸方面進行後續溝通聯繫及協助安排雙方協商等工作。「台旅會」並於8月27日舉行捐助人會議,交通部觀光局局長許文聖被推舉為董事長(對外稱會長)。
322. 民國95年9月5日 3度去函大陸請協商陳雲林來台一事
        對於陳雲林等中共國台辦官員有意申請來台一案,陸委會強調我方已3度透過海基會去函,洽請大陸海協會向中共明確轉達我方立場與建議,但是迄今為止,我方依舊沒有收到中共方面的回信。(我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於9月8就陳雲林等所提出之入台申請作出「不予許可」之審查決定。陸委會對餘共顯然毫無改善兩岸關係誠意的作法,再度表示遺憾。)
323. 民國95年9月13日 呼籲中共以開放、坦承、不迴避態度進行兩岸協商
        陸委會發布新聞稿指出,由於協商涉及雙方互動,政府秉持主動負責之原則與態度推動,並呼籲中共方面應實際做到口惠實至,以開放、坦承、不迴避的態度,透過兩岸正式協商管道具體協調,建立常態機制解決問題,並真正保障台灣人民之權益。
324. 民國95年9月14日 大陸大眾傳播專業人士來台可從事一定之宣傳活動
        內政部公告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相關規並,今後大陸地區大眾傳播人士來台參訪、採訪、拍片、製作影片時,可從事必要的宣傳活動,包括依許可目的的性質召開記者會,接受媒體訪問等。
325. 國95年9月20日 北京當局須與台灣政府展開直接協商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表示,國共會談共識的部分,大部分是大陸內部應努力去做的項目,而台商保障協議必須北京當局與台灣政府展開直接協商才能有成果。
326. 民國95年10月4日 大陸應與台灣民選政府就實質性議題進行協商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德國國會議員訪問團時重申,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是政府一貫政策,希望協商能儘早完成;中國大陸應與台灣民選政府展開對話,就實質性議題進行協商,才是改善兩岸關係的根本之道。
327. 民國95年10月12日 推動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德國國會議員時指出,目前政府致力推動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政府期待經由開放大陸人民來台觀光,能讓大陸人民親身體驗台灣民主多元社會的樣貌。
328. 民國95年10月13日 期盼兩岸儘速展開對話
        陳總統接見德國國會議員弗魯格 (Johannes Andreas Pflug)時強調,期盼兩岸能儘速展開對話;中國政府正視台灣作為主權國家的現狀,兩岸能儘速展開對話,讓兩岸關係可以早日正常化。
329. 民國95年10月14日 透過世貿架構進行相關議題協商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在接受中央電台專訪時表示,中國和台灣現在都已經是世界貿易組織會員體之一,應透過世貿架構來進行相關的產品或議題的協商,或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問題。
330. 民國95年10月14日 政府持續推動實質議題協商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澳大利亞執政黨參議員時表示,政府為改善兩岸關係,持續推動實質議題的協商,日前在包機議題上已獲得具體進展,並與中國大陸就四項專案包機事項達成共識。目前則是積極與中方協商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議題。
331. 民國95年10月20日 兩岸對等協商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院接受質詢時表示,不管是觀光、直航、金融等,凡對台灣有利的,政府都是持正面開放,以及互惠互利的態度,但涉及公權力部份,需要對等協商。
332. 民國95年10月20日 中國應去除把兩岸航線定位為國內航線以利協商
        行政院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表示,兩岸三通是政府既定的政策,中國把兩岸航線依照其國內法定位為國內航線,造成兩岸直航協商的障礙,中國應先去除這個障礙以利協商的進行。
333. 民國95年11月1日 中國領導人應與台灣民選政府領導人對話、協商
        陳總統接見美國聯邦參議員穆考斯基(Lisa Murkowski)時表示,希望中國領導人能夠與台灣民選政府的領導人接觸、對話並協商。
334. 民國95年11月2日 完成中國旅客來台觀光的技術性事項磋商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表示,「台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已與對岸的「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完成開放中國旅客來台觀光的技術性事項磋商。
335. 民國95年11月14日 政府持續推動實質議題協商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接見澳大利亞執政黨參議員時表示,政府為改善兩岸關係,持續推動實質議題的協商,並與中國大陸就四項專案包機事項達成共識。目前則是積極與中方協商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議題。
336. 民國95年12月29日 放寬8吋晶圓製程技術赴大陸投資政策
        行政院陸委會開放8吋晶圓製程技術由0.25微米放寬至0.18微米赴大陸投資政策提出說明。基於與國際規範同步,對半導體產業利多於弊等考量,政府同意在經濟部及相關機關配套管理措施之下,對半導體產業設廠之設備輸出及技術移轉等事項作有效管理。
337. 民國96年1月8日 兩岸就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進行第三次磋商
        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與大陸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就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事宜進行第三次技術性磋商。
338. 民國96年1月10日 兩岸應儘早就共同打擊犯罪展開協商
        行政院陸委會吳釗燮主委受訪時表示,希望中國當局能儘早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議題展開協商,確立制度性的合作機制。
339. 民國96年1月17日 商定共同打擊犯罪制度化運作
        行政院陸委會發布「兩岸能真正有效共同打擊犯罪」新聞稿強調,希望北京當局能展現誠意,與我方商定制度化運作,實現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目標。
340. 民國96年1月19日 希望對全中國網民開放我方網站
        行政院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表示,希望中共當局能對全中國網民開放我方網站,使中國所有網民都能直接自由地接觸到我國網路上的所有新聞資源,更真實的認識和瞭解台灣。
341. 民國96年1月29日 兩岸就大陸居民赴台旅遊進行第四次磋商
        臺灣海峽兩岸觀光旅遊協會與大陸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就大陸居民赴台旅遊事宜進行第四次技術性磋商,雙方就各項議題深入交換意見,並達成諸多共識。
342. 民國96年2月15日 「台灣優先」為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原則
        行政院陸委會公佈「兩岸關係95年民調綜合報告」,多數民眾主張政府對台商赴大陸投資的限制應該嚴格一些,並以「台灣優先」及「國家整體利益」做為推動兩岸經貿交流的原則。
343. 民國96年2月15日 放寬大陸專業人士來臺相關規定
        行政院陸委會通過「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大陸宗教、產業科技、體育、大眾傳播等類別專業人士來臺限制與眷屬隨行相關規定。
344. 民國96年3月2日 修法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
        內政部會銜交通部發布修正「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345. 民國96年3月21日 臺灣正就觀光客赴臺與大陸進行弟5次磋商
        陸委會吳釗燮主委表示﹐臺灣正就觀光客赴臺與大陸協商當中,目前已經進行5次技術性磋商﹐接下來還會有一輪的技術性磋商。
346. 民國96年4月11日 陸委會呼籲中國儘速完成與我政府進行中的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就大陸成立全國性台商組織,以及國、共兩黨將舉行「第三屆經貿文化論壇」,發布新聞稿強調,中國方面如有誠意落實台商權益保障,首要之務應儘速與我政府展開協商。陸委會也呼籲,中國當局現階段應儘速完成與我政府進行中的觀光、包機等兩岸協商,使相關政策能早日具體落實。
347. 民國96年4月12日 陸委會陳明通主委表示積極推動兩岸交流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委表示,陸委會主委的工作是捍衛台灣主權與尊嚴,確保2300萬台灣人民的身家性命;同時,要在做好國家安全的管理下,積極推動兩岸經貿、文教、社會等交流。
348. 民國96年5月3日 陸委會研議延長中國學生來台文教交流活動方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委在民進黨中常會提出書面報告指出,有必要檢討中國學生來台就讀的限制,並建議目前可先行推動包括延長中國學生來台文教交流活動停留期間為一年等三項方案。
349. 民國96年5月10日 陳水扁總統樂意邀請胡錦濤訪問台灣
        陳水扁總統接受美國「彭博財經新聞社」執行總編輯Rich Jaroslovsky等人專訪時表示:「如果中國有誠意,胡主席又有這種願望,我很樂意代表台灣政府及人民,邀請他訪問台灣。」
350. 民國96年5月14日 我願積極協商奧運聖火來台的相關事宜
        陳水扁總統在宣布新任行政院長時致詞表示:希望早日完成「大陸觀光客來台」及「貨運包機直航」的協商,並進一步在不矮化我國家主權地位的前提下,積極協商奧運聖火來台的相關事宜。
351. 民國96年5月18日 陸委會呼籲儘速完成兩岸觀光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於例行記者會表示,希望中國方面能夠實事求是、面對問題,儘速就觀光協商尚未完成協商部分繼續與我方磋商解決。 
352. 民國96年6月4日 陸委會要求恢復三項議題的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委在接受香港中通社專訪時表示,我方曾兩次向對岸要求恢復觀光客來台、客貨包機等三項議題的協商,目前正等待對方的答覆;台灣也願意重新協商2008年奧運聖火入台路線,目前正在等待北京提出新的方案。
353. 民國96年6月13日 陸委會願意儘速與中國協商聖火來台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強調,只要中國具體展現誠意,提出解決方案,我方願意儘速與中國就聖火傳遞來台一事進行協商。
354. 民國96年6月20日 我願不預設任何政治立場展開兩岸對話與協商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出席「2007大陸台商端午節聯誼餐會」時表示,基於兩岸共同利益的考量,政府願意與中國大陸在不預設任何政治立場的前提下,以相互尊重為基礎,就任何議題展開兩岸的對話與協商。
355. 民國96年7月20日 儘速建立制度化兩岸緊急事件協處平台
        海峽交流基金會針對台灣旅行團在山東發生車禍,發布新聞稿,呼籲對岸基於人道立場,儘速建立制度化的兩岸兩會緊急事件協處平台,以便互相通報並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確保兩岸人民權益。
356. 民國96年8月3日 陸委會希望兩岸完成觀光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於記者會表示,希望兩岸完成觀光協商,大陸儘快將台灣列入大陸人士可出國觀光的國家或地區名單。
357. 民國96年9月7日 希望北京方面儘早就奧運聖火來臺簽署協議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委表示,有關北京奧運聖火來臺乙事,希望北京方面儘早就共識簽署協議,不要再橫生枝節。
358. 民國96年9月14日 台海爭議透過集體安全機制對話解決
        陳水扁總統與美國海外記者俱樂部(Overseas Press Club America, OPC)進行視訊會議時表示,台海的爭議亟需透過集體安全的機制,以對話的方式和平解決。當台灣成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台海的問題可望建構出一個更寬廣也更穩定的對話、協商機制,必然有助於降低台海緊張的情勢。
359. 民國96年10月15日 不預設前提與條件下兩岸正式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呼籲,中國必須認清兩岸互不隸屬的歷史與現實,放棄「一中」框架、廢止「反分裂國家法」,停止在國際間打壓台灣、撤除對台針對性之軍事部署,並在不預設任何前提與條件下,及早與我民選政府展開正式協商,以利兩岸關係正常發展,消除兩岸敵對態勢,達成真正的兩岸和平穩定。
360. 民國96年10月17日 撤除「一個中國」框架,兩岸儘早坐下來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答詢時表示,只要北京當局不預設任何前提條件,並撤除「一個中國」框架,歡迎兩岸儘早坐下來談。
361. 民國96年10月26日 胡錦濤應與我恢復談判,落實其「十七大」政治報告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在「中共十七大後的兩岸新情勢」座談會中表示,和平發展是兩岸共同的語言,最早是陳總統提出的建議,胡錦濤也作出回應。若北京能撤除框架,不預設任何前提和條件,歡迎就和平穩定的發展來進行對話。陳主委呼籲,如果北京真要落實其「十七大」政治報告中的「三個有利」,應就客、貨包機及觀光客來台,與我恢復談判。
362. 民國96年11月2日 兩岸秉持「九二精神」對等協商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在立法院接受總質詢時表示,九二精神就是兩岸可以擱置爭議,以主權對等立場,建構和平穩定的關係,以彼此對等的立場協商;兩岸無條件地坐下來對話,「一個中國」可以當作議題,但不能當作結論。
363. 民國96年11月2日 政府仍將積極呼籲中共與我對話、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劉德勳副主委於記者會表示,中共口說與我協商解除敵對狀態與簽署和平協定,卻仍舊不放棄對我部署武力與威嚇,更設計「反分裂國家法」與企圖消滅台灣的各種圈套,誘我接受。未來我政府仍將依據國家的利益,民眾的需求,積極務實地就兩岸各自關切議題,繼續呼籲中共當局與我政府展開對話、協商,建構兩岸和平穩定的互動架構,俾使兩岸關係朝正常化的方向發展。
364. 民國96年11月8日 兩岸的政治問題一定要面對面討論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在「兩岸新聞報導獎」頒獎典禮上指出,兩岸關係如果要進一步正常化,政治問題一定要坐下來面對面討論;台灣絕對不可能接受北京當局設定的「一個中國」框架。
365. 民國96年12月7日 秉持主權、民主、和平、對等原則,持續交流政策
        行政院張俊雄院長出席「兩岸開放交流20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致詞時表示,近年來,政府在兩岸政策上,秉持主權、民主、和平、對等的原則,在維護台灣主體性的前提下,持續兩岸交流政策。
366. 民國97年1月1日 呼籲北京當局移除「一中框架」對話障礙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針對陳總統元旦談話,對北京當局提出呼籲:
一、呼籲北京當局移除「一中框架」之政治障礙,展開兩岸和平對話與促進兩岸發展。
二、呼籲北京當局停止政治考量,儘速恢復多項兩岸經貿事務性議題的談判。
367. 民國97年1月2日 兩岸對等協商
        陳水扁總統接受法國「法蘭西24(France 24)國際新聞台」駐北京特派員Sébastien Le Belzic專訪時表示:兩岸要接觸、對話、協商,中國必須要尊重台灣是個主權國家的事實與現狀;兩岸協商必須要基於對等地位,不能有一大一小,或北京當局是中央政府、而台北方面只是地方政府。
368. 民國97年1月8日 移除「一中框架」,展開兩岸和平對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主持新年記者會時表示,我們呼籲北京當局移除「員一中框架」之政治障礙,展開兩岸和平對話與促進兩岸發展。面對嶄新的一年,我們呼籲中國應該盡快恢復攸關兩岸人民權益之各項事務性議題談判,不要一再以政治目的進行干擾與推拖,才能確實維護兩岸人民的基本權益,邁出兩岸和平與發展的堅定步伐。
369. 民國97年1月21日 研擬專案同意中國旅客搭乘國際郵輪來台觀光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表示,陸委會正研擬開放中國旅客來台觀光模式,規劃開放中國旅客以搭乘國際觀光郵輪方式,經第三地來台旅遊。
370. 民國97年2月27日 趕快恢復三項議題談判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如果對岸真正有誠意,就趕快恢復三項議題(客運包機、貨運包機、觀光)的談判。
371. 民國97年3月7日 兩岸對話協商四原則
        陳水扁總統接受日本「朝日新聞」國際版主編市川速水(Ichikawa Hayami)專訪時表示,兩岸對話協商的四原則,包括主權、民主、和平、以及對等。
372. 民國97年3月18日 願就雙方共同關切議題進行平等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鄭重重申,政府願在總統大選後,就雙方共同關切的議題進行平等協商,但不能接受中國單方面設定的「一中」前提。
373. 民國97年3月20日 逐步恢復兩岸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陳明通主任委員在行政院新聞局舉辦之國際媒體來台觀選記者會表示,選後兩岸關係的政治對立可望趨緩,中國方面可能因應情勢變化,逐步恢復遭中國片面中斷的協商與互動,是兩岸重新建立互信的契機。
374. 民國97年3月27日 在「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下協商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布新聞稿,呼籲中國政府正視台灣的民主體制,承認中華民國存在的事實,在「對等、尊嚴、互惠」的原則與既有的協商基礎下,排除片面設置的政治前提障礙,積極、務實與我建構兩岸實質對話與交流互動的平臺,以解決相互歧見及處理兩岸各自關切之重要議題。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