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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委員會針對臺灣民間團體就因應香港修訂「逃犯條例」所提呼籲之回應

  • 發布日期:108-06-12

108年6月12日

一、有關請本會就香港修訂「逃犯條例」赴立法院臨時會專案報告,本會尊重立法院決議安排,並配合辦理。至要求港府停止修法乙節,本會已於6月9日發表相關聲明,未來亦將持續表達關切。

二、有關研擬發布緊急命令、停止港澳條例部分適用,本會原即持續評估香港情勢發展,適時研議透過適當方式應處。

三、有關優先管制香港公務員、警察來臺,本會將在既有機制下,持續完善相關規範,並強化臺港人流管理。另政府為打擊違法陸資,近期已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修正案,提高罰則以遏阻違法行為;後續將協調相關機關,精進防範陸資假借港資來臺作為。

四、本會長期密注香港總體情勢,每年均定期研提評估報告,並持續蒐整違反「一國兩制」及人權狀況之爭議事件表。未來將持續關注相關情勢發展,俾做為我是否調整對香港定位與政策之依據。

類別

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