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訂有「大陸委員會補助辦理兩岸民間交流活動作業要點」,協助非營利人民團體、財團法人、學術機構及各級學校等辦理兩岸交流活動;民間團體或學校辦理兩岸交流活動,可依前項要點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其他中央部會,亦訂有相關補助辦法補助民間團體進行文教交流,詳如下表:
中央部會名稱 | 補助或獎勵相關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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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 教育部補助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1.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延攬客座科技人才作業要點 2.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邀請大陸地區暨香港澳門科技人士來臺短期訪問作業要點 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兩岸科技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 |
文化部 | 1.文化部補助文化團體及個人從事文化交流活動處理要點 2.文化黑潮之國際藝術展會補助要點 |
教育部體育署 | 1.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2.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