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19號
一、針對媒體報導港方指派之香港壹傳媒清算人擬委任我國內公司負責人進行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之清算及業務處理事宜,政府表達嚴正關切。
二、香港壹傳媒高層於去年分別遭受拘捕清算,主要是源自於「港版國安法」此ㄧ惡法。而港方依此惡法所為之相關判決或作為,依據港澳條例第42條及民事訴訟法第402條等相關規定,顯有悖我國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且迄未經我方法院裁定同意,依法應不認其效力。任何行為如屬香港清盤令在臺效力之延伸,依法無效。
三、倘港方執意將惡法黑手伸入臺灣,我相關機關將依法立即採取相關作為,阻止惡法之效力滲透來臺;本會亦正告相關國人不應配合執行惡法,以免觸犯我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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