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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及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之相關規劃

  • 發布日期:112-08-24

陸委會新聞稿編號第038號

  依據疫後逐步恢復兩岸健康有序交流之政策,因應兩岸人民旅遊及商務需求,在風險可控及做好配套前提下,大陸委員會今(24)日會同交通部、經濟部,公布恢復兩岸觀光旅遊及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之相關規劃。具體內容如次:

一、恢復第三地陸客來臺觀光
自9月1日起,恢復旅居及留學第三地陸籍人士(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及第4款之定義)得申請許可來臺從事觀光活動。

二、恢復兩岸團體旅遊之規劃

(一)恢復數額:

1. 陸籍團客來臺:初期每日限額2,000人次;依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申請到金門、馬祖旅行之人數另計。

2. 我方旅行業組團赴陸:依對等原則,適度調控赴陸人次(初期以每日2,000人次為原則)。

(二)推動方式:循序恢復兩岸團體旅遊,自宣布之日起,以1個月為準備期,並視陸方回應,再確定實施日期。

(三)相關準備事項:

1. 國人參團赴陸觀光旅遊部分

(1)交通部觀光局協調旅行公協會協助律定赴陸人次調控機制。

(2)陸委會將會同交通部觀光局強化旅遊安全、人身自由及安全風險控管作為。若發生重大危害國人人身安全事件,政府將採取必要因應措施,包括暫停國人赴陸團體旅遊,以維護國人安全。

2. 陸客來臺團體旅遊部分

(1)陸委會將會同相關機關,在既有基礎上,檢視安全管理事項,包括許可證件申請及核發、入出境通關配套(CIQS)、通報機制及違常事件處理等,確保陸客來臺遵守相關法令規定。

(2)交通部觀光局將強化旅遊市場及旅遊安全管理,建立緊急事故通報及協處機制,更新及檢視旅行社名單及相關資格,完善陸團品質管理及通報機制,並辦理旅行業者及相關人員之訓練及宣導等,以確保旅遊市場之健全運作。

三、放寬陸籍人士來臺商務交流

(一)放寬項目:自8月28日起,恢復陸籍人士申請來臺從事短期商務活動交流之參展及觀展、商務研習(含受訓)。但邀請單位或陸籍人士涉及特定高科技產業(屬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11 積體電路製造業」、「2612 分離式元件製造業」、「2613 半導體封裝及測試業」、「2641面板及其組件製造業」、「2642發光二極體製造業」、「2729 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928 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製造業」等)維持專案申請。

(二)強化管理:在既有管理基礎上,增列資格條件、邀請人數及來臺停留期間規範。

1. 參展:邀請單位或受邀單位須為參展廠商;依參展廠商承租攤位數,每一標準攤位(9平方公尺)2人,每增加1個攤位可增加1人,原則不得逾10人;停留期間限展前2天至展後2天。

2. 觀展:邀請單位須為經核准設立有案之我國參展廠商、受邀單位須為我國參展廠商之合作廠商,或具合作潛力之廠商或買家;每一我國參展廠商原則至多可邀請10人,且受邀廠商每家至多2人;停留期間限展前1天至展後1天。

3. 商務研習(含受訓):依邀請單位年度營業額限制邀請人數,原則不得逾100人(年度營業額未達1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人;1千萬元至5千萬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25人;5千萬元至1億元之企業,邀請不得逾50人; 1億元以上之企業,邀請不得逾100人)。

  陸委會指出,恢復疫前兩岸人員往來及交流,需要兩岸雙方相互配合及創造條件,我方持續依據最新情勢,放寬陸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期盼陸方亦採取作為,相向而行,以利相關規劃的推動及執行。

新聞聯絡人:李小姐

電話:23975589分機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