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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落實兩岸食品衛生安全協議

內容:海基、海協兩會於97年11月4日第二次兩岸兩會高層會談簽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建立制度化兩岸食品安全聯繫窗口,以強化兩岸食品安全事件訊息溝通及合作,提昇不安全食品即時通報的預警功能,先期預防重大食品安全個案發生。

績效:

1、本協議自97年11月11日生效以來,透過協議通報窗口及制度化處理機制,即時通報及查詢問題食品訊息,依衛福部食藥署統計,雙方自98年3月議定文書至113年2月底止,相互通報案件共計7,139件。我方向陸方通報1,676件,主要不合格原因為農藥殘留問題;陸方向我方通報共5,463件,主要不合格原因以標籤不合格、成分含陸方非准用但我方准用之食品原料、兩岸食品添加物或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不一致為大宗。

2、雙方同意透過食品安全協議聯繫窗口通報「食品添加物標準」之增修訂內容,至113年2月底止,我方已通報中國大陸有關「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增修正內容49次,而中國大陸通報我方有關「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徵求意見稿)」及編制說明共計2次。

3、兩岸雙方同意透過食品安全協議聯繫窗口通報「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之增修訂內容,截至113年2月底止,我方已通報中國大陸有關「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之增修正內容共計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