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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行政院陸委會發布新聞稿,說明奧運聖火傳遞協商方式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表示,我方的一貫立場是:歡迎聖火傳遞經過台灣,但是必須在我主權不被矮化並有助於兩岸良性互動之原則下進行。陸委會表示,從國際奧會的概念,並沒有「城市對城市」的概念,只有「奧運主辦城市」的概念,至於聖火傳遞則是NOC對NOC,也就是由國家奧會對國家奧會來協商,至於在國家奧會裡面的城市要怎樣選擇,則是要另外再去商量,因此沒有所謂「城市對城市」的概念。 因此,2008奧運聖火傳遞路線的安排,依照國際奧會的運作方式,主辦單位北京奧運組委會必須先商得各國家奧會(NOC)同意後,再安排聖火傳遞擬行經的城市路線。 陸委會指出中華奧會在國際奧會組織中,是一個獨立且平等的國家奧會,和其他國家奧會同樣享有參與國際奧會活動的權利與義務。因此聖火路線要行經台灣,亦需經我國奧會同意後再擇定傳遞城市,所謂「城市對城市」的說法,與國際奧會的運作方式並不相符。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