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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港版國安法」是香港法律,是不是不會送中國大陸受審?

  • 日期:109-07-10

A:不一定。倘港府或中共駐港國安單位認為案件介入的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複雜、出現無法有效執行本法嚴重情況,或國家安全有重大威脅時,就可將人送至中國大陸受審,逕由中共行使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