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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全民健保對在陸就醫醫療費用核退方式?

  • 日期:111-08-19

答:

(ㄧ)一般核退案件:國人在中國大陸停留期間,依健保相關法令之規定,臨時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傷病或緊急生育情事,必須在當地醫療院所立即就醫時,可依健保相關法令之規定,在急診、門診治療當天或出院當天起算6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投保單位所屬轄區之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二)住院5日以上之核退案件:依健保署規定,自99年4月1日(出院日)起,保險對象申請核退中國大陸住院5日(含)以上之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案件,其所須檢具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診斷書,必須先在中國大陸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再持公證書正本向海基會申請驗證,而其他的醫療證明文書(如醫療費用明細或其他證明文件等)雖不需經過公證驗證,但於辦理核退手續時,仍需一併檢具,才能符合申請規定。

(三)有關全民健保之各項疑問及辦理自墊醫療費用核退所需相關文件,可撥中央健康保險署諮詢服務專線0800-030-598洽詢,也可至中央健康保險署網站查詢全民健保相關規定及最新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