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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陸生來臺研修期限為1年(97.10.24教育部修正發布)

97年10月24日起,中國大陸學生來臺研究修習的停留時間由4個月延長為1年,並採總量管制每1學年以1,000人為限,102年起放寬為以2,000人為原則。

效益:促進兩岸青年學生良性互動,增進中國大陸學生深入了解臺灣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