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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97.11.11生效並實施)

兩岸兩會於97年11月4日簽署「海峽兩岸食品安全協議」。

效益:建立兩岸制度化聯繫窗口,即時通報之不安全食品資訊與重大食品安全個案處置情形,有效將問題食品阻絕於境外;兩岸衛生主管部門並已成立工作小組,透過定期舉辦會議及業務參訪,促進對雙方食品安全法規、管理架構、檢驗系統及進出口監督等事項的瞭解,落實「反黑心、嚴把關、有保障」的食品安全管理目標,維護人民健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