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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海關合作協議執行情形

內容:101年8月9日兩會簽署「海峽兩岸海關合作協議」,並於102年2月1日生效,有助提升兩岸通關效率,降低企業成本。

績效:

1、為配合國際採行優質企業(AEO)貿易便捷化措施,兩岸海關自105年10月1日實施兩岸海關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與高級認證企業(AEO)互認試點合作,我方試點海關為基隆、高雄海關;中國大陸為南京、福州、廈門海關。

2、依財政部關務署統計,截至113年2月底,我方AEO廠商出口至中國大陸計154家,已有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