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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兩岸協商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原則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賴幸媛主任委員表示:第四次「江陳會談」是自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透明度最高的一次。秉持吳院長指示的「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原則,這次會談,每星期定期透過記者會的形式,藉由媒體向大眾報告協商的內容,可以說是「兩岸協商到哪裏,政府就向媒體說明到哪裏」;並且還主動向立法院王院長、各黨團報告,同時協議簽署後便立即向大眾公開協議文本,讓民眾一字一句的檢視。未來在兩岸兩會會談協議內容及時程的公布方面,將更有彈性,因時因勢有所調整,以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賴主委強調,政府堅守馬總統宣示的「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的大陸政策基本原則推動兩岸協商,四次「江陳會談」所協商的議題都是因應兩岸經貿關係發展及強化兩岸經貿交流秩序亟需優先處理的經濟議題,有助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制度化發展。

資料來源:陸委會網站,民國9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