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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陸方媒體交流相關規定及應注意事項為何?

  • 發布日期:112-11-08

答:(一)政府支持兩岸進行正常有序之交流與合作,提醒國人參與陸方辦理之媒體交流活動,或與陸方媒體合作時,仍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規定。相關規定說明如次:

1.依據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臺灣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非經各該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陸方黨政軍機關(構)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為,亦不得與陸方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為涉及政治性內容之合作。

2依據兩岸條例第40條之1規定,陸方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從事業務活動。

(二)我們呼籲國人應珍惜臺灣得來不易之民主自由環境,並提醒民眾或業者注意,避免配合或參與陸方具政治性意圖之交流活動或相關合作事宜,共同維護國家安全與民眾福祉。

類別

文教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