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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赴陸協商達成多項成果

  • 張貼日:105-05-14
  • 發布單位:法務部

法務部新聞稿
發稿日期:105年5月14日
發稿單位:國際及兩岸法律司
連 絡 人:戴東麗
連絡電話:02 -21910189
編號:041
繼4月21日兩岸就肯亞案等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之相關議題為第一次協商後,本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陳司長文琪率該司檢察官孟玉梅、科長賴世鵬、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張春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范振中、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林柏宏、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政處副處長周鳴瑞、專員程政心、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法律處副處長張青、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隊長郭有志、警務正張家榜及偵查員張力元等一行12人,於5月12日晚間至大陸廣東省珠海市,與大陸公安部展開第二次協商。
大陸公安部副部長陳智敏特由北京率隊南下,在珠海市正式會見我方代表團,於會談中強調兩岸合作查緝跨境電信詐欺案件之重要,我方陳司長則說明,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已於4月28日成立「跨境電信詐騙追贓平台」,強化我方罪贓查緝、追查及返還,並要求陸方提供肯亞及馬來西亞案之證據資料。
5月13日上午,代表團一行赴珠海市第一及第二看守所,看望馬來西亞案臺籍嫌疑人。已有5人請求選任律師,15人請求法律扶助,29名臺籍嫌疑人身體狀況大致良好,1人因身體不適戒護就醫,2人因心律不整接受藥物治療。下午雙方就肯亞案及該案家屬探視問題與陸方討論協商。陸方由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局長楊東為主談人,該局副局長陳小坤、國臺辦法規局局長張萬明、公安部港澳臺辦主任李江舟、辦公廳副主任、刑偵局及刑偵總隊人員、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海淀分局副局長、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珠海市公安局等20餘人陪同。
5月14日上午代表團與大陸公安部,就馬來西亞案及通案問題進行會議協商,陸方由公安部國保局局長孫力軍主談、刑偵局局長楊東、副局長陳小坤、國臺辦法規局局長張萬明、公安部港澳臺辦主任李江舟、辦公廳副主任、廣東省公安廳常務副廳長、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局長、珠海市公安局局長、常務副局長及辦案人員與會。
本次赴陸協商,達成以下的具體成果:
一、代表團由陸方之說明,得知肯亞案及馬來西亞案之犯罪情節、犯罪組織、涉案人員及偵辦進度。其中肯亞案陸方已偵查完畢,業送檢察院為審查起訴。
二、雙方交換該二案部分證據及情資,我方當場取得大陸被害人的筆錄等證據資料。
三、雙方就上開二案分別指定專案聯絡人,繼續合作偵辦。
四、代表團透過視訊之方式看望馬來西亞案臺籍嫌疑人。
五、就未來合作方式,達成以下共識:
1.陸方同意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之架構下,儘速安排家屬探視臺籍嫌疑人。
2.雙方將視偵辦進度,繼續提供對方有關上揭二案之證據資料,並共同追查在逃共犯。
3.雙方同意在上開協議架構下,積極合作查贓、追贓及返贓,以填補被害人損害。
4.雙方將在上述二案偵查告一段落後,繼續研商日後跨第三地犯罪之處理原則。
代表團已依原訂行程,於今(14)日晚間搭機返臺。

類別

1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