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務員申請赴陸許可e化 加快申請效率

  • 張貼日:104-12-30
  •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為加強公務員赴陸的管理,且因應網路時代的來臨,縮短審查時間,內政部於今(30)日修正發布「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並將於105年1月1日生效。
移民署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需向內政部申請許可才得赴陸的公務員,將改以線上申請,取代現行紙本流程,未來申請時間將由現行赴陸前1至3個星期,縮短為赴陸前2至7個工作天。另自線上申請日至105年6月30日止為宣導期間,將採紙本及線上申請雙軌併行。
移民署表示,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及簡任第11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由於兩岸交流頻繁,為提升申辦效能,簡化行政流程,縮短審查時間,達到節能減紙目標,並兼顧實務需要,決定以「網路」取代「馬路」,規劃實施網際網路申請及審核的配套機制。此外,也對法案進行全面檢視修正,讓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更容易瞭解申請赴陸程序的規定。
移民署強調,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如未經許可即進入大陸地區,可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簡任第11職等以上未涉密公務員,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上開身分的公務員赴陸前,務必在法定期限內依規定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類別

1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