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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搭乘郵輪可同時辦2張證 開展旅遊經濟新商機

  • 張貼日:101-12-28
  • 發布單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移民署為因應全球發展郵輪旅遊趨勢,擴展國內旅遊市場,與國際同步接軌,祇要陸客來臺觀光,檢附第二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即可1次申請2張入出境許可證,並自明(102)年1月1日起實施。
移民署署長謝立功表示,陸客來臺目前仍以航空運輸為主要管道,因搭乘郵輪旅遊,已逐漸在國際間形成潮流,亞洲地區郵輪旅遊市場也逐漸升溫,以我國四面環海,具有豐富海洋資源與港口密布之特色,應是政府積極爭取客源的優勢。目前陸客來臺搭乘郵輪旅遊行程,因陸客原持有之單次入出境許可證已於出境至他國或公海時使用完畢,再次入境我國時將無入出境許可證可用。爰此,移民署放寬搭乘郵輪來臺陸客,祇要檢附第二段航行之郵輪船票或訂位確認單,即可申請1次2張入出境許可證,第1張入出境許可證可選擇搭乘飛機或遊輪入出境,第2張入境時僅限搭乘郵輪使用,其停留期間分開計算。如因郵輪故障或自然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者,得延期使用,便捷申請程序無須兩次申辦,藉以提升來臺旅遊人數,並能讓其旅遊日韓等國,享受不同風土人情。
謝立功進一步表示,希望藉由此一開放措施,拓展陸客來臺旅遊多元管道,提高陸客來臺旅遊之意願,同時帶動各港口及周邊城市商機,達成行政院「經濟動能推升方案」105年1,000萬國際觀光客來臺之目標。

類別

1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