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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砂石業者抗議大陸方面封殺台灣業者之權宜船載運兩岸貨物事宜說明

  • 張貼日:97-12-28
  • 發布單位:交通部

新聞提供單位:交通部航政司

一、「海峽兩岸海運協議」於97年11月4日簽署,並於12月14日生效,參與直航之業者與船舶均應依照兩岸根據協議精神所擬定之相關規定,我方「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大陸方面之「關於臺灣海峽兩岸間海上直航實施事項公告」及「台灣海峽兩岸直航船舶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申請直航許可。

二、截至97年12月25日止,我方核准我國砂石業者船舶計有6艘,分別為大邦、大聖、大嘉、尊元、國昌(國輪)及國砂。至已許可之大陸船舶計有金海缘、興華、立華、建華、龍天客及新運盛等6艘權宜輪。大陸方面許可之砂石運輸船舶名單共11艘,其中大陸業者8艘權宜輪、香港業者2艘、我方業者1艘(國昌)。

三、對於符合兩岸直航規定及資格之業者與船舶,交通部對於其權益均予以保障,倘受大陸方面之歧視性或不公平性之對待,本部將會透過管道要求大陸方面正視並加以解決。我方仍將堅持「平等互惠」之原則,對於直航業務所遭遇之問題透過協商化解爭議。

類別

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