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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即日生效實施

  • 張貼日:104-12-31
  • 發布單位:交通部

「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於104年8月25日由海基會和海協會於「第十一次高層會談」完成簽署後,我方海基會在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授權下與大陸海協會已於104年12月30日相互完成生效通知,上述協議將自104年12月31日正式生效。
透過「海峽兩岸民航飛航安全與適航合作協議」的簽署,可降低可能存在的飛航風險,確保生命安全。協議生效後,雙方航空公司即可依協議委託對方維修機構執行航機維修簽放作業,有助於降低航空公司營運作業成本、提升競爭力及飛航安全性,更可減少因機械因素致班機延誤,促進兩岸民航產業發展,並在既有飛安基礎上,進一步有效提升民眾安全與便利的搭機環境。
協議生效後,雙方將成立專業工作小組,共同逐步建立常態性平台,將兩岸飛航安全與適航監理機制納入正式合作機制,將有助於共同推動相關確保飛航安全事務及增進兩岸民用航空發展,達到強化兩岸飛航安全,及確保搭機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之目標。
聯絡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飛航標準組林組長俊良
聯絡電話:0223496068

類別

1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