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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年11月份兩岸貿易情勢分析

  • 張貼日:94-01-28
  • 發布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93年11月份兩岸貿易情勢分析
一、貿易額變動
93年1-11月份我對中國大陸貿易總額估計為561.9億美元(註 ),較上年同期成長34.8%,占我同期對外貿易總額18.1%,比重較上年同期增加1個百分點;其中我對中國大陸輸出金額估計412.25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29.2%,占我出口總額25.9%,比重較上年同期增加1.4個百分點;我自中國大陸輸入金額為149.64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53.1%,占我進口總額9.9%,比重較上年同期增加1.3個百分點;貿易順差達262.61億美元,較上年同期成長18.6%(詳見表1)。
93年上半年我對中國大陸出口係延續92年第3季以來擴張格局,各單月出口額逐月走升,雖然中國大陸自93年4月份起陸續實施緊縮性宏觀調控措施,惟其經濟及對外出口仍持續成長,引伸對我相關產品需求情況下,93年下半年各單月我對中國大陸出口額仍均維持在38至40億美元之高峰水準,不過在比較基期已高情況下,出口成長增幅逐月減緩。展望未來,受國際油價仍高、主要國家利率調升以及中國大陸經濟降溫等因素影響,94年全球景氣可能降溫,但仍可望維持繼續成長格局,加以根據經濟部外銷接單調查顯示,93年下半年我接自全球及中國大陸(含香港)訂單仍然暢旺,顯示我對中國大陸出口仍有持續成長之動力,惟由於比較基期已高的情況下,我對中國大陸出口成長增幅恐將減緩。
二、貨品別結構
(一)出口部分
93年1-11月份我輸往中國大陸主要貨品項目為電機設備及其零件、光學產品及零附件、機械用具及其零件、塑膠及其製品、鋼鐵、有機化學產品、人造纖維絲、銅及其製品、工業用紡織物、人造纖維棉等,以上輸出貨品合計347.8億美元,占我輸往中國大陸比重84.4%(詳見表2及3)。前述項目中,除人造纖維絲、人造纖維棉、工業用紡織物及鋼鐵外,其餘各項產品對中國大陸出口額均較歷年同期為高。人造纖維棉及工業用紡織物在中國大陸相關產品自給率增加情況下,對中國大陸出口成長停滯;人造纖維絲雖面臨同樣的問題,但在我業者持續開發特殊規格及功能產品情形下,對中國大陸出口仍能穩定成長,出口額逐年回升,出口額僅次於84年。鋼鐵受中國大陸宏觀調控措施之嚴格管控下,對中國大陸出口小幅衰退,惟出口額僅次於92年,主要細項中,不銹鋼扁軋製品對中國大陸出口仍然暢旺,但冷軋扁軋製品及鍍面合金鋼軋製品對中國大陸出口呈現衰退,不過在國際對鋼鐵需求強勁下,對歐美等地出口大幅成長。
(二)進口部分
93年1-11月份我自中國大陸進口主要貨品項目為電機設備及其零件、機械用具及其零件、鋼鐵、礦物燃料、光學產品及零件、有機化學品、鋁及其製品、塑膠及其製品、石料石灰及水泥、車輛及其零件等項目,以上貨品合計117.10億美元,占我自中國大陸進口比重78.3%。前述項目以鋼鐵、光學產品及零件、鋁及其製品進口成長率分別為286%、136.8%及127.1%,最為突出。93年5月份以來各單月鋼鐵自中國大陸進口成長增幅均達數倍,主要係上年同期比較基期較低外,自93年4月起中國大陸實施宏觀調控抑制國內鋼價,其業者轉而外銷至行情較佳的國外地區,由於我國鋼胚自給不足,增加自中國大陸進口,此頗有助舒緩我國上游鋼料供給不足之壓力。光學產品及零件在國內TFT-LCD模組廠產能供不應求,我業者將液晶面板運至中國大陸組裝成模組後再運回台灣供加工生產,自中國大陸進口大幅成長,惟在比較基期已高情況下,自93年8月起進口成長增幅逐月快速減緩。
三、中國大陸主要進口來源進口成長比較
根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93年1至11月份中國大陸前十大進口來源依序為日本、我國、南韓、美國、德國、馬來西亞、新加坡、俄羅斯、香港及泰國,占中國大陸進口總額64.94%。除自香港進口小幅成長4.4%外,自其餘國家進口均有二位數之成長。就前揭各國占中國大陸進口比重增減來看,僅韓國占中國大陸進口比重較92年同期增加0.7%,其餘均呈衰退。中國大陸自我進口額為588.32億美元,較92年同期成長32.8%(註 ),雖持續呈二位數成長,然成長增幅略低於中國大陸整體進口成長率37%,占中國大陸進口比重11.58%,較92年同期11.95%減少0.37%(詳見表6)。
註1:經濟部原估算之我對中國大陸出口估算值係我國海關對中國大陸出口金額統計(以下簡稱A)、我國海關統計之出口香港金額(以下簡稱B1)與香港海關統計之自我進口金額(以下簡稱B2)差異值八成及香港海關統計之台灣經香港轉口中國大陸金額(以下簡稱C)三者合計。經考量91年2月13日我開放兩岸貿易商直接交易,A項部分呈大幅變化,由於中國大陸廣東省深圳等港埠自台灣進口之貨物多係經由香港上岸通關後再以陸運方式運達,而香港海關亦將之列入轉口統計,此時該估算公式A項與C項可能有重複計算之虞,而該重複計算部分(以下簡稱r,即已列計於A項,但實際係經香港轉口中國大陸而重覆列計於C項之比例),將根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之廣東省深圳等港埠自台灣進口額占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總額比例之四年平均值(統計當年之前四年)推算之,並於C項中扣除,該扣除比例將逐年機動調整。亦即:
原公式為 :A+(B1-B2)×80%+C
修正後公式為:A+(B1-B2)×80%+(C- r ×A)
(上述公式中 r值之推算,目前以89年至92年中國大陸海關統計廣東地區自台灣進口金額佔全中國大陸自台灣進口金額之平均比例為35%)
註2︰此“我對中國大陸出口成長率”係引用中國大陸海關統計之“自台灣進口額”相關資料,而本局發布之“我對中國大陸輸出估算值”係根據我國海關及香港海關統計資料估算而得,故兩者統計數據有所差異。
相關網址 http://www.trad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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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