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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CEPA對兩岸貨品貿易影響不大

  • 張貼日:94-11-29
  • 發布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自從中國大陸與香港在2003年6月簽署所謂「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後,國內各界即對於兩岸貨品貿易發展是否會受到中港CEPA影響頗為關心。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特針對此議題進行分析,並提供予各界參考。
中國大陸自去(2004)年元旦起的CPEA第一階段,給予香港374項貨品(HS 8位碼計)零關稅優惠;自本(2005)年起實施的CEPA第二階段則再新增734項(兩階段合計1,108項)。但由於依據CEPA主體文件第5條第3項:「不遲於2006年1月1日,內地將對『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產香港的進口貨物』(即所有原產於香港的貨品)實施零關稅」;故各界原先多預期自明年起,所有原產於香港的貨品均可享有銷往中國大陸免關稅的待遇。

類別

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