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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港航約於本(100)年12月30日完成重新簽署

  • 張貼日:100-12-30
  • 發布單位:交通部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新聞稿
日期:100年12月30日
網址:http://www.caa.gov.tw/
聯絡電話:02-23496023
聯絡人:周雅蕊
臺港航約於本年12月30日完成重新簽署
臺港(香港)航約於本(100)年12月30日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局長朱曦與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主任梁志仁完成「臺灣與香港間航空運輸協議」簽署並生效實施,取代原由臺北市航空運輸商業同業公會與國泰、港龍及華民航空公司於91年間所簽署之臺港間空運安排。
本次重新簽署航約後,客運總容量由各方每週170班增為198班,於明(101)年3月底之夏季班表起再增為205班;貨運總容量則由各方每週1,700噸增為2,800噸,明年夏季班表起再增為3,000噸。另航約中不再敘明各方可營運臺港航線之航空公司名稱及其班次容量,而係比照一般國際航約僅規範總容量,航約中之航線及經營權,係由雙方各自依內部規定指定及分配予業者營運。
此外,新航約亦將以定期航班方式管理的「特別包機」納入,未來臺中,花蓮、臺東、馬公、金門及臺南與香港間均可申請經營「特別包機」,各航點每週最多為28班。
本次航約重新簽署提供臺港航線更為堅實穩定的營運基礎,所擴增之客貨運容量及新增之客運特別包機安排,均將提高航空公司視市場需求增加飛航之營運彈性,對於臺港間經貿合作及觀光發展,亦有相當助益。

類別

1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