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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經我國核准推介顧問之境外基金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之比例

  • 張貼日:94-01-31
  • 發布單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放寬經我國核准推介顧問之境外基金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之比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本日發布放寬經我國核准推介顧問之境外基金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之比例:

93年5月27日,本會開放經核准之境外基金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參酌指數編製機構MSCI(摩根史坦利)及FTSE(富時)編製之指數,其「香港H股與紅籌股」股票(市值)佔指數之權重,規定境外基金投資香港H股及紅籌股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之5%;嗣因相關參考指數已有變動,本案經審慎評估研議,將境外基金投資紅籌股之比例由5﹪調高為10﹪,其修正將使境外基金之操作更具彈性。

類別

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