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中國大陸頃公告終止對我雙酚A(BPA)產品之反傾銷調查

  • 張貼日:94-11-07
  • 發布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中國大陸商務部頃於本(94)年11月7日發布第70號公告,由於申請人提出撤銷其雙酚A(BPA)反傾銷調查之申請,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自日本、俄羅斯、新加坡、韓國和我國進口之雙酚A(我方又稱「丙二酚」)產品之反傾銷調查。
按中國大陸係自去(93)年5月12日起,對自日本、俄羅斯、新加坡、韓國和我國進口之雙酚A?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據悉,中國大陸展開調查之初,其產業界對於雙酚A產業是否遭受實質損害之看法不一,故本案並未如過去案例進行初裁。經延長調查期限半年後,在中國大陸下游產業積極針對本案的公共利益和實質損害等節提出抗辯,以及各界相繼提出無損害論述等情況下,申請人遂於本年9月28日,以該案調查以來中國大陸雙酚A產品市場秩序已有所規範,已達到其提出反傾銷調查及要求採行反傾銷措施之目的等為由,向中國大陸商務部提出撤案申請,並要求終止調查。中國大陸商務部依據其反傾銷條例第27條規定,決定自公告日起終止本案之調查,為近年來中國大陸反傾銷調查案件中,因下游產業強力反彈,申請人撤案而全案終止調查之少見案例。
本案受調查產品,依據中國大陸海關稅則號列為29072300一項。依據中國大陸海關統計,中國大陸自我進口雙酚A產品逐年成長,93年自我進口金額達6,842萬美元,一舉超越日本、俄羅斯,成為中國大陸雙酚A最大進口來源,進口市占率為27.2%,本年1-9月中國大陸自我進口金額為9518.6萬美元,成長幅度雖高達132.9%,惟進口市占率略降至26.2%。
針對本案結果,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將轉知石化公會及涉案廠商。綜觀全案,由於我產品為中國大陸最大進口來源,雖由申請人提出撤案申請並要求終止調查而告落幕,對我商繼續經營大陸市場當有助益,惟因近來中國大陸內需強勁,進口需求持續擴增,而位居第2大進口來源之韓國,近來對中國大陸出口成長率均大幅超過我國,我商在解除中國大陸本土產業提起反傾銷控訴帶來之影響後,仍宜注意與他國產品在中國大陸市場之競爭。

類別

9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