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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後對外籍及大陸配偶照顧輔導之新措施

  • 張貼日:95-12-29
  • 發布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定於96年1月2日成立,該署最重要的任務為對外籍及大陸配偶之輔導,在認知上外籍或係大陸配偶,均為台灣社會之一份子,如何使其順利融入台灣社會,適應在地生活,是當前政府積極努力之目標。

該署將強化對新移民之照顧與輔導,如何落實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該署列為重點工作之一,將依生活適應輔導、醫療優生保健、保障就業權益、提昇教育文化、協助子女教養、人身安全保護、健全法令制度及落實觀念宣導等重點工作及具體措施,積極辦理,並透過政府及民間資源的整合,建構多元照顧輔導措施,使新移民順利適應我國社會,與國人共創美滿婚姻生活。

內政部也定期檢討各相關機關執行情形,落實使新移民能迅速融入我國社會,加強辦理職業訓練與輔導,保障新移民就業權益,協調相關社政機構,提供適時社會扶助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強化新移民之自主性,以確實保障新移民之人權;另外該署也將積極加強宣導國人抱持「和諧共存、文化學習」態度以及「尊重包容」的胸襟,幫助新移民們順利在台灣落腳生根,讓新移民為台灣社會注入多元新文化。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草案),草案中之依親居留數額每年為12,000名,相較於舊制配額每年約7,200名(每年3,600名加上排配超過4年者約3,600名),新制比舊制數額多出5,000名,顯見新制較舊制更為寬鬆,惟該草案尚須送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委員會議討論後,報請行政院核定後才據以施行。依據近三年統計結果,每年依親居留申請件數平均為13,000件,扣除申請要件不符者,新制每年依親居留數額訂為12,000名尚屬合理,且應符實際需求,大陸地區配偶依親居留新制,已充分考量大陸地區配偶之需求,爾後將視社會經濟狀況定期檢討數額之合理性,適時加以調整。至於長期居留階段,與工作權有關,並無設限之規則,亦即不限數額。

類別

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