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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貿委會就「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中國及印尼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初步認定國內產業有實質損害之虞

  • 張貼日:95-12-15
  • 發布單位:經濟部貿委會

一、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貿委會)於本(95)年12月15日上午 召開第58次委員會議。會中就「台灣區造紙工業同業公會申請對自日本、中國及印尼進口非塗佈紙課徵反傾銷稅暨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進行審議,並決議如下:

(一) 初步調查所得相關資料,就自日本、中國及印尼進口非塗佈紙數量之變化(詳附表1)、國內非塗佈紙市價所受之影響(詳附表2)及國內非塗佈紙產業各項經濟因素(詳附表3)等法定調查事項,從市場競爭狀況、產業損害及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評估,傾銷之進口涉案貨物依目前既有資料,尚未能直接證明對國內產業造成立即之實質損害;惟從其進口增加率、國外生產者之產能、存貨、出口能力及進口價格等方面綜合評估(詳附表4),有合理跡象顯示,進口涉案貨物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之虞。本案如須進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不排除其他任何新增不同之事實,包括產業製造產品特性之分析等,而獲致不同之結論。

(二) 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4條規定,經濟部將產業損害初步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後,該部應於通知送達之翌日起7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並續行調查於60日內作成有無傾銷之最後認定。經濟部於接獲財政部傾銷最後認定後,續行產業損害最後調查,並於40日內將調查結果送財政部,由該部經審酌國家整體經濟利益後,決定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二、貿委會指出,前述調查結果係基於如下理由:

(一) 進口增加率:
涉案國於我國進口市場之消長,印尼消而日本長,中國則於傾銷年大幅成長。以涉案國全體目前之進口增加率,雖無立即增加跡象,惟日本持續維持之進口增加率,以及各涉案貨物彼此間存在之市場競爭性,將對國內產業之市場占有率、生產量、內銷量、庫存等造成直接顯著影響。

(二) 產能:
涉案國產業生產能力逐年遞增,惟仍存在產能過剩壓力,尤其中國之產能持續擴充中。以涉案國非塗佈紙產業規模、持續增加之產能與庫存及該等國家之出口導向觀察,涉案國極可能以剩餘產能出口至我國,則以我國市場規模及目前國內產業處於需求不振及成本持續上漲等易受傾銷損害之狀態下,顯將對我國非塗佈紙產業造成實質損害。

(三) 存貨:
鑒於涉案國日本產業之存貨由92年303,994公噸增至95年324,731公噸,增加6.8;存貨量占生產量之比例則由92年之8增至95年之 9.5,顯示涉案國日本產業生產能力逐年遞增,而產業存貨亦呈現逐漸增加情勢,涉案國日本產業因供給過剩顯有庫存去化不易之跡象。以國內年需求40萬公噸計,涉案國日本極可能持續藉減價以增加對我國之出口,而造成我國產業實質損害。

(四) 出口能力:
鑒於涉案國產業之淨進口減少,生產量增幅大於同期產業表面需求量之增加,復由涉案期間日本及中國涉案貨物對我國之進口量及進口成長率之增長趨勢可窺知,涉案國顯有以增加外銷方式消化庫存之跡象,同時從92年涉案國印尼及中國出口Uncoated Woodfree Paper遭韓國展開反傾銷調查,並課徵2.8至8.99不等反傾銷稅,以及地理位置臨近與銷售通路已完善建立等優勢,涉案國為陸續去化多餘庫存,顯可預見將增加出口至我國,對目前易受損害之國內產業造成不利影響。

(五) 進口價格:
由於涉案貨物價格具敏感性,從日本涉案貨物價格下跌與國際漿價呈反向走勢之跡象顯示,日本涉案貨物極可能藉由降價並挾其品質上之優勢,持續增加進口量,造成國內同類貨物減價及抑價壓力。中國及印尼涉案貨物之C.I.F.價雖呈現上漲趨勢,惟幅度不若全球漿價及非涉案國價格之上漲幅度,呈現其為占據我國市場而對抗日本涉案貨物降價之現象,因而對國內同類貨物價格造成不利之影響。

(六) 本案從進口增加率、國外生產者之產能、存貨、出口能力及進口價格等方面綜合評估,有合理跡象顯示,進口涉案貨物對國內產業造成實質損害之虞。

三、貿委會另表示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瞭解產業損害初步調查結果,可於本年12月29日起至該會網站(網址:http://www.moeaitc.gov.tw/)「調查案件」項下「我國案例」下載該案件調查報告(公開版),或至該會進口救濟圖書資料中心閱覽,該會聯絡電話:(02)25066670分機563陳俊佑。

新聞聯絡人:2506-6670分機563,陳俊佑
中華民國95年12月15日發布

相關網址:http://www.moeaitc.gov.tw/
相關檔案:表1表2表3表4定案-公開上網版.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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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