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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關稅局緝獲疑似大陸胎盤素走私進口,市價逾千萬元

  • 張貼日:96-12-21
  • 發布單位:財政部關稅總局

基隆關稅局表示:該局五堵分局日前在無密報下,成功利用風險管理機制及專業知能,緝獲疑似大陸走私進口胎盤素針劑共6,600支,市價逾新臺幣千萬元,刻由該局依章核處中。

該局五堵分局日前審核1筆自香港進口之中國大陸雜貨櫃報單時,發現設籍於台北之進口人,屬高危險群廠商,乃指派特驗小組詳加查驗,經清櫃查驗結果發現其中1箱貨物較重,且外箱封口膠帶印有紅色SKY字樣,甚為可疑。經開箱詳查,發現箱內正中央另夾藏1小紙箱,內有330小盒,每小盒內含10支以玻璃容器裝之不明液體注射針劑,經將該項貨物全部開驗後,又發現另1箱相同封箱膠帶之紙箱內亦藏匿相同數量之針劑,該2箱總計藏匿660小盒,共6,600支針劑、每劑約2C.C.,嗣貨主承認該針劑為胎盤素,該貨品刻由該分局移送相關單位化驗中。有關違章部分,該局除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6條規定,處貨價1倍至3倍之罰鍰併沒入貨物外,另將依藥事法規定,函送主管機關追究刑責。

近年來胎盤素為愛美人士追求青春之美容聖品,目前在國內係屬藥品,其進口依藥事法規定,須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輸入。因市場需求殷切,坊間每針叫價高達千元以上,致業者挺而走險非法進口,以賺取暴利。目前坊間施打之胎盤素皆屬違法,該局籲請愛美人士切勿施打來路不明之胎盤素,以免損失錢財並危害個人健康;同時呼籲業者切勿走私偽藥或禁藥,一旦被查獲,依藥事法第82條規定,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亦罰之,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類別

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