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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鹿晗入台許可證問題 移民署說明

  • 張貼日:105-05-04
  • 發布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發布機關:秘書室‧公關及新聞科
連絡電話:科長 徐健麟(02)2388-9393分機2730

一、大陸藝人鹿晗持自由行(觀光)入台許可證於5月1日來台。
二、5月2日下午移民署接獲檢舉,其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
三、移民署將對此事深入了解,若確認違規,將依以下法令處理:
1.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限令其出境或強制出境。
2.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十六條,管制其入台最長5年。

類別

105年